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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规则,尽管实际上起跑线并不一样,但至少要保证终点是一样的,你不能直接宣布‘我儿子就是冠军’。爹能决定起点,但决定不了终点。”
提到吏治问题,国人总习惯性地把目光投向美国,希望能够“洋为中用”。在防止“官爹”开后门问题上,美国也有方法可供借鉴。
管好“利益冲突”
美国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对其本人经济利益有直接影响或有可预见影响的政府事务,而且受此规定限制的还包括他们的配偶和未威年子女等人。
美国国会制定的包含防止利益冲突内容的《政府道德法》最为知名。根据该法,美国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立了附属于人事管理局的政府道德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政府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对之进行处理。
除了最为著名的《政府道德法》外,“各政府部门,各州有关部门都制定有防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有的就叫做‘防利益冲突法’,但那与由立法系统通过的法不是一回事,是各单位根据业务领域,制定的各自不同的划分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并非立法意义上的法”,美国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行政领导研究中心主任马国泉解释。
民选的威力
“在涉及国家资源分配,尤其是公权力分配时,美国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即无论出身如何,都必须平等竞争,获得选票……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规则,尽管实际上起跑线并不一样,但至少要保证终点是一样的,你不能直接宣布‘我儿子就是冠军’。爹能决定起点,但决定不了终点。比如小布什,如果他不成气候,老布什再怎么提携也没用。”政治学者张千帆这样形容美国的平等核心。
民选的官员一旦触犯“利益冲突”的红线,其政治生涯可能就此完结。
目前,美国有18个州允许选民投票“罢免”认为不称职的民选官员。而那些通过考试、任命上台的行政官员,虽然没有选举压力,但他们的上司是民选官员,后者要对选民负责,则必须保证他的手下遵纪守法。
重压之下,美国的官场形成了与中国官场截然不同的风气,“家庭的因素确实比较小。如果当爹的掌握有一定的公权力,那他必须得守法,他不能把这个资源就给了自己自儿子亲人,这肯定是违法的。”
完备的举报和审计制度
此外,美国有完备的举报和审计机制,对举报者立法给予保护。
“在人事管理上,美国各个单位都有很多防止出现利益冲突的具体条文,绝大多数人都清楚什么是利益冲突。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人去举报。”马国泉说。
为鼓励和保护举报人,美国在1978年出台的《公务员改革法》中,加入了保护举报人的条款,并设立特别检察官办公室保护知情举报的政府雇员。1989年又出台专门的《知情举报人保护法》,举报人无论向特别检察官、本单位督察长或新闻媒体等检举揭发,都受该法保护。
特别检察官、督察长都是政府系统内部承担内部监督功能的职位,涉及审计功能的有政府责任局和督察长办公室等。
政府责任局是为国会服务的非党派独立机构,除总部设在华盛顿外,在各大城市也设有办公室。审计长主持该局工作,任期长达15年。该局有3300多名专业工作人员,包括项目评估、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而督察长的工作是开展独立、客观的审计、调查、视察和评估,其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欺诈浪费和滥用权力。其具体工作之一,就是接听针对政府官员的匿名举报和投诉。
信息自由与媒体监督
对权力的监督,还需要来自权力之外的力量,即社会大众、舆论媒体等。
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信息自由法》,任何人,包括美国公民、外国人、各种组织机构等,都可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查阅政府的各种文件记录。
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信息自由法修正案,加入了对政府部门决定进行司法评审,收缩某些豁免范围,禁止政府部门超额收费,以及政府部门必须在10天内对申请作出答复等内容。1996年,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出台,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此后的记录必须有电子版,以方便公众通过电脑查阅。
另据《政府道德法》,各级政府官员每年都必须填报财务公开报告,而且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状况、来源、性质等。
但法律也允许一些信息可以获得豁免权。政府机构一旦试图掩盖同僚的过错,则会引发记者们更加无孔不入的调查。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下,上自总统尼克松下至郡二把手,都难以屏蔽自己的丑闻。
在美国,新闻媒体通常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并列,被称为第四权力。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保证了新闻媒体报道的自由,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终结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把戏。
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美国“官爹”想以权谋私就成为危险的举动。
提到吏治问题,国人总习惯性地把目光投向美国,希望能够“洋为中用”。在防止“官爹”开后门问题上,美国也有方法可供借鉴。
管好“利益冲突”
美国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对其本人经济利益有直接影响或有可预见影响的政府事务,而且受此规定限制的还包括他们的配偶和未威年子女等人。
美国国会制定的包含防止利益冲突内容的《政府道德法》最为知名。根据该法,美国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立了附属于人事管理局的政府道德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政府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对之进行处理。
除了最为著名的《政府道德法》外,“各政府部门,各州有关部门都制定有防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有的就叫做‘防利益冲突法’,但那与由立法系统通过的法不是一回事,是各单位根据业务领域,制定的各自不同的划分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并非立法意义上的法”,美国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行政领导研究中心主任马国泉解释。
民选的威力
“在涉及国家资源分配,尤其是公权力分配时,美国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即无论出身如何,都必须平等竞争,获得选票……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规则,尽管实际上起跑线并不一样,但至少要保证终点是一样的,你不能直接宣布‘我儿子就是冠军’。爹能决定起点,但决定不了终点。比如小布什,如果他不成气候,老布什再怎么提携也没用。”政治学者张千帆这样形容美国的平等核心。
民选的官员一旦触犯“利益冲突”的红线,其政治生涯可能就此完结。
目前,美国有18个州允许选民投票“罢免”认为不称职的民选官员。而那些通过考试、任命上台的行政官员,虽然没有选举压力,但他们的上司是民选官员,后者要对选民负责,则必须保证他的手下遵纪守法。
重压之下,美国的官场形成了与中国官场截然不同的风气,“家庭的因素确实比较小。如果当爹的掌握有一定的公权力,那他必须得守法,他不能把这个资源就给了自己自儿子亲人,这肯定是违法的。”
完备的举报和审计制度
此外,美国有完备的举报和审计机制,对举报者立法给予保护。
“在人事管理上,美国各个单位都有很多防止出现利益冲突的具体条文,绝大多数人都清楚什么是利益冲突。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人去举报。”马国泉说。
为鼓励和保护举报人,美国在1978年出台的《公务员改革法》中,加入了保护举报人的条款,并设立特别检察官办公室保护知情举报的政府雇员。1989年又出台专门的《知情举报人保护法》,举报人无论向特别检察官、本单位督察长或新闻媒体等检举揭发,都受该法保护。
特别检察官、督察长都是政府系统内部承担内部监督功能的职位,涉及审计功能的有政府责任局和督察长办公室等。
政府责任局是为国会服务的非党派独立机构,除总部设在华盛顿外,在各大城市也设有办公室。审计长主持该局工作,任期长达15年。该局有3300多名专业工作人员,包括项目评估、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而督察长的工作是开展独立、客观的审计、调查、视察和评估,其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欺诈浪费和滥用权力。其具体工作之一,就是接听针对政府官员的匿名举报和投诉。
信息自由与媒体监督
对权力的监督,还需要来自权力之外的力量,即社会大众、舆论媒体等。
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信息自由法》,任何人,包括美国公民、外国人、各种组织机构等,都可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查阅政府的各种文件记录。
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信息自由法修正案,加入了对政府部门决定进行司法评审,收缩某些豁免范围,禁止政府部门超额收费,以及政府部门必须在10天内对申请作出答复等内容。1996年,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出台,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此后的记录必须有电子版,以方便公众通过电脑查阅。
另据《政府道德法》,各级政府官员每年都必须填报财务公开报告,而且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状况、来源、性质等。
但法律也允许一些信息可以获得豁免权。政府机构一旦试图掩盖同僚的过错,则会引发记者们更加无孔不入的调查。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下,上自总统尼克松下至郡二把手,都难以屏蔽自己的丑闻。
在美国,新闻媒体通常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并列,被称为第四权力。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保证了新闻媒体报道的自由,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终结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把戏。
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美国“官爹”想以权谋私就成为危险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