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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则和医事法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护人员是否有权以安全与健康权受到威胁为由拒绝冒险作业,对此学界有不同的法理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护安全与健康权的法律保障,需要制定“末日规则”与“正当理由清单”,以奖励制度替代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