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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第十三条"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中提出,要"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卜昌森认为,目前,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属于结果犯。结果犯是指由危害行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