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理论争议:迈向表达主义法理论

来源 :北大法律评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ianweiyouyouyo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德沃金提出理论争议现象后,并未得到实证主义者的认真对待.但通过适当重构即可发现理论争议对实证主义提出了致命挑战.实证主义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意识到理论争议作为规范性争议的属性,从而忽略了法律判断与动机相关联的一个重要属性——法律判断的实践性.而元伦理学中表达主义理论可以提供一种初步的解释法律判断的实践性以及理论争议的新理论.
其他文献
期刊
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经济组织形式对如何做好新时代党建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文章在分析合资企业党建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总结了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近年党建工作经验,提出了中外合资企业党建工作相关建议,以促进合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期刊
有关信访改革的讨论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应直面现实中信访请求庞杂、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机构缺乏协调、信访处理低效等问题,建构分类处理的程序法制.信访立法应规定以救济权益为目的的信访人可以走访,而追求其他目的应以走访以外的形式提出请求.对属于法定救济途径受理范围的走访请求,接访部门不予受理;对于未被法定救济途径受理的请求,接访部门应予受理.应改革接访部门,由信访部门集中接访,并确定由走访者认为侵犯其权益的政府或其部门的上一级信访部门接访.信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请求,应支持并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对不符合规定但有合理性
期刊
郑观应的思想四十多年一以贯之,其体系的核心是励行立宪和砥砺道德,商战只有在君主立宪卓有成效的基础上才可尽其功,收振衰起敝、富国强兵之果.治人、治法兼重,治人者端视道德为依归,治法者则以君宪为尚.有心治国,二者都不可或缺.当政者既不能以人才不足为由而阻碍立宪,亦不能以纸面上的宪制为已足而轻忽人才之作育养长.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论研究中,关于其行为的共犯类型及《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的量刑适用等基础性问题鲜为学者所关注.在探究《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适用规则之争议的背后,因对行为的绝对化定位导致了规范意义虚化、逻辑悖论等理论困境.究其根本在于两点:其一是形式化正犯概念为实质化判断所带来的思维桎梏;二是双层区分制下的通说认为帮助犯的定位对量刑毫无影响而不在意共犯类型的准确性.有鉴于此,我们应当立足于实质化正犯概念,采取递进式关系模型,扭转一切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兜底性条款的规范认识.基于罪刑均衡的量
本文以西方”法治”概念为对象,分析了此概念的学术传统,进而指出从富勒到沃尔德伦等诸多学者所讨论的法治实质上都可归为形式法治,原因是为了避免实质法治所引发的价值分歧.但学界也对形式法治充满迷思,尤其它所具有的局限性很少被论及,从而导致形式法治的价值被高估.本文通过梳理形式法治的传统并指出其局限性,进而希望能够揭开这种迷思,以对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参考.
社会契约不是宪法本身,而是作为宪法基础及其存在前提的”元宪法”.这部”元宪法”是人民之间达成的基本契约.它在授权制宪立国的同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目的和功能、国家不得侵犯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权力结构与运行程序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部正当制定的宪法建立在”元宪法”基础上,直接吸收了社会契约的基本原则与内涵.文章重点论证了建构社会契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首次提出了实验主义契约框架,并回应了针对社会契约的若干质疑,进而探讨了制宪权与修宪权的重新理解与界定.
我国学界对美国国家行为原则的介绍局限于国家行为视同说,即在坚持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只对公权力有约束力而对私人无效力的原则下,私人行为只有具备一定要素可视为国家行为后才受宪法规范调整.但这种理解可能并不全面.本文从司法判决触发宪法适用这一现象出发,提出理解美国国家行为原则应区别触发宪法适用的国家行为与作为宪法审查对象的国家行为,后者中的国家行为不仅包括国家行为本身,亦包括国家行为的依据与结果.而对国家行为的依据与结果进行合宪性审查,意味着宪法规范必然对私人有间接效力.文章还简要介绍了美国国家行为原则的历史变迁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