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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没收违法所得的“犯罪案件”共包括五类: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第二类为贿赂类犯罪;第三类为恐怖活动犯罪;第四类是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第五类是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即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而在贪污贿赂犯罪中,隐瞒境外存款、介绍贿赂等均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