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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是在金融危机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进行的,WTO成员充分利用WTO机制,全面表达了对中国的关注。中国接到的问题清单共有1500多个问题,创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 以下称TPRM)创立以来的纪录。那么,这样的审议对中国贸易政策会产生什么效应呢?一些学者认为WTO的TPRM缺乏实质性效应。是否真的如此?本文结合第三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事实资料,分析TPRM对
中国贸易政策的效应。
国内制度联动与约束效应
TPRM的审议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经济环境、贸易与投资政策制定机制、按政府措施划分的贸易政策和按部分划分的贸易政策。可以看出,TPRM审议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一国的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贸易与投资的体制和各种具体的政策规定。在第三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议题既涉及到中国宏观经济表现、竞争政策,也涉及到消费者保护和反贪等公共政策,可以说,许多议题已经超越了WTO协定的权限范围(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审议的结果不直接影响被审议成员的权利义务。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则仅受理关贸总协定、WTO协定范围内的贸易问题)。这样的议题范围决定了在应对贸易审议的过程中,除商务部外,中国国内其他的政府部门应全面加入。在各部门的合作过程中,各部门的政策交集、政策间的协调和配合、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得到了澄清,可以说,TPRM促进了受审国国内制度体系内的联动。不但如此,审议促使国内各政府部门以更加规则化和法制化的视角来审视自己的政策制定,增加了中国政府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国内制度联动还体现在国内政府机构和相关利益实体之间的联动。WTO成员政府所提出的问题清单多是该国企业的利益反映,而中国政府在回应这些问题的时候,也必须考虑中国国内相关企业的利益诉求。这样你来我往的过程,增加了政府与企业的沟通。
国内制度联动在发达国家有成熟的模式和规范的法律保障与约束,中国加入WTO后,这方面的研究很多,但仍未形成具有法律保障与约束的模式。TPRM客观上对中国国内制度联动模式的磨合、探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TPRM对中国的直接的制度性影响。
多边与双边机制的联动与约束效应
处理国际贸易政策层面的问题可以使用多边和双边两种机制,通常双边机制下关注的问题比较具体,具有各方浓厚的利益背景,但这样的问题在多边层面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和合法性,TPRM能帮助成员间在多边机制下澄清许多双边敏感问题。在第三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时,美国将双边机制下关注的问题(如中国的自然资源出口限制)也摆到了多边审议的桌面上,这样的做法不但可行,而且对中国也未必不好。例如,在自然资源出口限制问题上,并不是所有成员都支持美国的看法,许多发展中国家支持自然资源出口限制政策,通过TPRM的讨论,许多贸易规则的含义、约束性得到了进一步澄清(在WTO秘书处报告中仍提到了对中国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的关注,立场接近美方,但是关于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的法律争论并没有结果,各成员仍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当然,利用TPRM多边机制搞受审成员“批斗会”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即便如此,对受审国来说,多边和双边机制的互动也是有益的。首先,挨批斗可以,但最怕的是胡批,多边机制以法律规则为基础,TPRM下的“批斗会”还是讲理的。其次,TRPM并不会对受审成员造成实质性干预,“批斗会”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
政策检验效应
从操作层面讲,TPRM包括三类问题:(1)对受审成员的政策不清楚的,可以询问;(2)认为受审成员政策有问题的,需要受审成员解释或进一步修正;(3)认为受审成员政策已经违背了WTO法的,要求受审成员纠正。WTO秘书处报告虽然没有按照这样的分类陈述,但我们可以通过秘书处报告的措辞读出WTO对受审成员政策的评价等级。例如,在第三次对华审议的秘书处报告中,属于(1)的问题有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关注和对中国经济刺激计划的关注;属于(2)的问题有对中国反垄断法、中国专利法部分内容的关注;属于(3)的内容有对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的关注。因此,通过参加政策审议,中国可以评估其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中国也可以通过这样的分类掌握各类贸易争端的紧迫性从而做出应对上的战略安排。
学习效应
加入WTO后的八年过渡性审议和三次正常审议为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提供了学习的机会。每一次审议,在准备材料和回答问题方面的任务是艰巨复杂的,这一过程使我们学会了如何在国际视角下审视自己。在审议机制中,发达国家成员具有充分的能力,很会提问题,而且许多问题明显带有行业性特点,反映了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和法律关注。从这些问题中,我们可以学到政策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经济利益与法律条款相结合等多方面的具体技巧。
战略准备效应
从第三次对华审议的问题清单看,WTO主要成员关注的问题既有战略性的大问题,也有技术性的细节问题。战略性大问题具有如何特点:(1)涉及国家的经济体制,如国有制度等;(2)涉及战略性竞争利益,如为了获得稀有的战略性自然资源而抱怨中国出口限制;(3)涉及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如人民汇率问题;(4)涉及中国未来制度变迁,如政府采购问题。细节问题包括:(1)常规性关注,如关税措施;(2)规律法规的变化,如技术法规的变更;(3)某一具体问题的关注,如对中国反垄断法中什么是“国家安全”的解释。中国在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除了在具体细节上认真、准确外,还应该将各种问题归类分析,摸清战略性问题,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贸易争端、国际谈判做战略准备。TPRM是被审查的一个舞台,但同时也是了解其他成员战略意图的舞台,应该充分发挥TPRM的战略准备效应。
中国贸易政策的效应。
国内制度联动与约束效应
TPRM的审议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经济环境、贸易与投资政策制定机制、按政府措施划分的贸易政策和按部分划分的贸易政策。可以看出,TPRM审议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一国的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贸易与投资的体制和各种具体的政策规定。在第三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议题既涉及到中国宏观经济表现、竞争政策,也涉及到消费者保护和反贪等公共政策,可以说,许多议题已经超越了WTO协定的权限范围(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审议的结果不直接影响被审议成员的权利义务。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则仅受理关贸总协定、WTO协定范围内的贸易问题)。这样的议题范围决定了在应对贸易审议的过程中,除商务部外,中国国内其他的政府部门应全面加入。在各部门的合作过程中,各部门的政策交集、政策间的协调和配合、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得到了澄清,可以说,TPRM促进了受审国国内制度体系内的联动。不但如此,审议促使国内各政府部门以更加规则化和法制化的视角来审视自己的政策制定,增加了中国政府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国内制度联动还体现在国内政府机构和相关利益实体之间的联动。WTO成员政府所提出的问题清单多是该国企业的利益反映,而中国政府在回应这些问题的时候,也必须考虑中国国内相关企业的利益诉求。这样你来我往的过程,增加了政府与企业的沟通。
国内制度联动在发达国家有成熟的模式和规范的法律保障与约束,中国加入WTO后,这方面的研究很多,但仍未形成具有法律保障与约束的模式。TPRM客观上对中国国内制度联动模式的磨合、探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TPRM对中国的直接的制度性影响。
多边与双边机制的联动与约束效应
处理国际贸易政策层面的问题可以使用多边和双边两种机制,通常双边机制下关注的问题比较具体,具有各方浓厚的利益背景,但这样的问题在多边层面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和合法性,TPRM能帮助成员间在多边机制下澄清许多双边敏感问题。在第三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时,美国将双边机制下关注的问题(如中国的自然资源出口限制)也摆到了多边审议的桌面上,这样的做法不但可行,而且对中国也未必不好。例如,在自然资源出口限制问题上,并不是所有成员都支持美国的看法,许多发展中国家支持自然资源出口限制政策,通过TPRM的讨论,许多贸易规则的含义、约束性得到了进一步澄清(在WTO秘书处报告中仍提到了对中国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的关注,立场接近美方,但是关于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的法律争论并没有结果,各成员仍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当然,利用TPRM多边机制搞受审成员“批斗会”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即便如此,对受审国来说,多边和双边机制的互动也是有益的。首先,挨批斗可以,但最怕的是胡批,多边机制以法律规则为基础,TPRM下的“批斗会”还是讲理的。其次,TRPM并不会对受审成员造成实质性干预,“批斗会”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
政策检验效应
从操作层面讲,TPRM包括三类问题:(1)对受审成员的政策不清楚的,可以询问;(2)认为受审成员政策有问题的,需要受审成员解释或进一步修正;(3)认为受审成员政策已经违背了WTO法的,要求受审成员纠正。WTO秘书处报告虽然没有按照这样的分类陈述,但我们可以通过秘书处报告的措辞读出WTO对受审成员政策的评价等级。例如,在第三次对华审议的秘书处报告中,属于(1)的问题有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关注和对中国经济刺激计划的关注;属于(2)的问题有对中国反垄断法、中国专利法部分内容的关注;属于(3)的内容有对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的关注。因此,通过参加政策审议,中国可以评估其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中国也可以通过这样的分类掌握各类贸易争端的紧迫性从而做出应对上的战略安排。
学习效应
加入WTO后的八年过渡性审议和三次正常审议为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提供了学习的机会。每一次审议,在准备材料和回答问题方面的任务是艰巨复杂的,这一过程使我们学会了如何在国际视角下审视自己。在审议机制中,发达国家成员具有充分的能力,很会提问题,而且许多问题明显带有行业性特点,反映了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和法律关注。从这些问题中,我们可以学到政策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经济利益与法律条款相结合等多方面的具体技巧。
战略准备效应
从第三次对华审议的问题清单看,WTO主要成员关注的问题既有战略性的大问题,也有技术性的细节问题。战略性大问题具有如何特点:(1)涉及国家的经济体制,如国有制度等;(2)涉及战略性竞争利益,如为了获得稀有的战略性自然资源而抱怨中国出口限制;(3)涉及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如人民汇率问题;(4)涉及中国未来制度变迁,如政府采购问题。细节问题包括:(1)常规性关注,如关税措施;(2)规律法规的变化,如技术法规的变更;(3)某一具体问题的关注,如对中国反垄断法中什么是“国家安全”的解释。中国在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除了在具体细节上认真、准确外,还应该将各种问题归类分析,摸清战略性问题,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贸易争端、国际谈判做战略准备。TPRM是被审查的一个舞台,但同时也是了解其他成员战略意图的舞台,应该充分发挥TPRM的战略准备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