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4%。但近几年来,有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采取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方法,使一些企业职工暂时离开企业。职工下岗后,有的企业只发给生活费,有些企业分文不发,从而使企业工资总额下降很多,相应的按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也减少了很多。由于我国目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健全,下岗职工仍有权要求企业负担其相应的医疗费。如果企业只按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计提职工福利费,则远不能满足全部职工所用医疗费,势必造成潜亏,加大财务风险。据此,我认为,企业在计提福利费时,应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