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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与第六章“法律责任”对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法律授权。依据这些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实施多种监督检查措施,如在检查过程中要求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认定价格违法事实后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停业整顿等等。此外,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对于拒不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的经营者,每日可分别加处3%和2%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