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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泛收集信息,严格秘密初查,为破案打基础
广泛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证据和线索是办案工作的首要环节。初查人员在对案件线索进行认真选择的基础上,应通过各种能够利用的途径和方法,尽可能多地收集一切能够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如从查账、审讯、询问中,从举报的线索、社会交往、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中发现线索。注重从细节入手取得突破。如在办理医疗系统受贿案时,为验证举报线索的可靠性、真实性,办案人员通过秘密接触举报人,找到真正了解情况的知情人后,获取了多个基层卫生院院长受贿的情况。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立案前,通过摸排掌握了其在任方城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有购进的大型设备及工程建设等基本情况,为以后的案件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同时在初查时严格保密案情,严格限制初查规模,减少中间环节,控制案情范围,有效防止失泄密情况的发生。如在查处费县卫生局董某受贿案时,考虑到其在费县影响力较大,如果不及时掌握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会给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在秘密初查中,检察长与办案组人员单线联系,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果断决策,依法将其传讯到案,使案件得以迅速突破。
二、强化快速突破,提高办案效率
充分运用侦查手段,传讯、搜查同步进行,快速侦破案件。在决定传讯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证据的场所如住宅、办公室进行搜查,获取重要证据使案件取得重大进展,为在预审中扩大案件线索、突破案件提供有利条件;通过查询银行存款,尽可能地摸清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为查明赃款下落和追赃打下良好基础。在犯罪嫌疑人被初次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从讯问的内容、时间和方法上进行认真研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在侦查中,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该逮捕的逮捕,该取保候审的办理取保候审,对涉案数额大,或者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认罪态度不好的犯罪嫌疑人,果断对其拘留和逮捕,打消其对抗和侥幸心理,促使其认罪服法。对行贿人员讲明政策,如实交待问题可以从宽处理,靠政策的感召促使行贿人员交待问题。对涉案外逃人员秘密摸查,掌握线索,及时监控,时机成熟迅速抓捕归案。
三、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确保办案质量
在侦查实践中,由于侦查人员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往往在收集证据、查明案情上存在失误或遗漏,使得一些案件因事实证据问题反复退补,诉不出判不了,影响到案件的查处,甚至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因此,提高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求干警强化证据意识。能否收集到证据和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人员是否有强烈的证据观念。强化证据意识,就要在办案中把收集、固定证据视为中心任务,细致、合法、及时地收集、固定、完善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尤其是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下,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强调程序的合法性,侦查人员必须改变过去以供求证、先供后证的取证模式,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二是全面收集证据。在查办职务犯罪实践中,起诉、审判阶段翻供翻证现象时有发生,这主要是由于证据收集不全面造成的。收集证据不能仅仅满足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一、两个证人的证言,认为供了或有证言了就万事大吉,而應当认真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尽一切可能取得旁证,形成完整的证据证明体系。三要从犯罪构成要件和起诉、审判、辩护的角度收集和审视证据。侦查过程中,要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将其细化为若干证据种类去收集和提取。要把侦查视线后移,着重在"稳、准、细、严"上下工夫,提前拾遗补漏,使其符合起诉的要求,经得起法庭质证和辩护人的严格挑剔,严把案件质量关,避免因侦查工作的疏漏而形成"夹生案"影响办案的社会效果。如在查处费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原朱田卫生院院长杨某涉嫌受贿案时,内查外调,找相关证人反复做工作,把证据固牢固实。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工作中主动邀请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完善证据,及时交换意见,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快办案进程,做到快侦、快诉、快判,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办案人员严格按照诉讼进程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完善"一案三卡"制度,主动接受侦监、公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不出问题。
四、深挖案件线索,查办窝案串案
1、树立"留心处处皆案源"的观念,坚持"挖窝揪串"。
牢固树立深挖意识,注意从一条线索入手,挖出更多线索;从小案入手,挖出大要案;从个案入手,挖出串案或窝案。如在立查费县方城卫生院院长李某涉嫌受贿案时,通过一条小线索挖出了费县卫生局原局长董某涉嫌受贿案和费县卫生局财务科科长赵某涉嫌受贿案,又通过董案挖出了二院院长朱某受贿贪污案、财务科长英某、出纳黄某涉嫌贪污案及县安置办主任盛某受贿案;又通过朱某一案又挖出了费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原朱田卫生院院长杨某涉嫌受贿案。
2、注重和公安、纪检、审计等配合,发现和深挖案件线索。如在2007年,办案人员了解到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存在嫌疑人为争矿产市场、交通运输市场、水库承包权等故意殴打、伤害他人的问题,经分析认为背后可能隐藏有贿赂犯罪问题。案件到了刑检部门后,经与办案人员协调,反贪局有针对性的进行了介入讯问,挖出了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五、注重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上级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结合中央、省、市政法委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行办案与看管相分离制度,询问当事人实行送回回执制度,询问完毕把当事人送回家或者单位,由家属或单位签字,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完善侦审分离制度,根据不同干警的特点和优势,彻底打破科室界限,将办案人员分为侦查突破组、预审结案组,侦查突破组负责线索的初查和立案后案件的突破工作,案件基本定型后,统一交由预审结案组侦查取证,完善证据并办理结案手续,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侦查和预审相分离的办案新模式,取得良好效果。侦审分离后,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大为提高,均创历年来新高。
广泛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证据和线索是办案工作的首要环节。初查人员在对案件线索进行认真选择的基础上,应通过各种能够利用的途径和方法,尽可能多地收集一切能够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如从查账、审讯、询问中,从举报的线索、社会交往、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中发现线索。注重从细节入手取得突破。如在办理医疗系统受贿案时,为验证举报线索的可靠性、真实性,办案人员通过秘密接触举报人,找到真正了解情况的知情人后,获取了多个基层卫生院院长受贿的情况。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立案前,通过摸排掌握了其在任方城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有购进的大型设备及工程建设等基本情况,为以后的案件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同时在初查时严格保密案情,严格限制初查规模,减少中间环节,控制案情范围,有效防止失泄密情况的发生。如在查处费县卫生局董某受贿案时,考虑到其在费县影响力较大,如果不及时掌握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会给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在秘密初查中,检察长与办案组人员单线联系,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果断决策,依法将其传讯到案,使案件得以迅速突破。
二、强化快速突破,提高办案效率
充分运用侦查手段,传讯、搜查同步进行,快速侦破案件。在决定传讯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证据的场所如住宅、办公室进行搜查,获取重要证据使案件取得重大进展,为在预审中扩大案件线索、突破案件提供有利条件;通过查询银行存款,尽可能地摸清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为查明赃款下落和追赃打下良好基础。在犯罪嫌疑人被初次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从讯问的内容、时间和方法上进行认真研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在侦查中,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该逮捕的逮捕,该取保候审的办理取保候审,对涉案数额大,或者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认罪态度不好的犯罪嫌疑人,果断对其拘留和逮捕,打消其对抗和侥幸心理,促使其认罪服法。对行贿人员讲明政策,如实交待问题可以从宽处理,靠政策的感召促使行贿人员交待问题。对涉案外逃人员秘密摸查,掌握线索,及时监控,时机成熟迅速抓捕归案。
三、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确保办案质量
在侦查实践中,由于侦查人员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往往在收集证据、查明案情上存在失误或遗漏,使得一些案件因事实证据问题反复退补,诉不出判不了,影响到案件的查处,甚至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因此,提高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求干警强化证据意识。能否收集到证据和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人员是否有强烈的证据观念。强化证据意识,就要在办案中把收集、固定证据视为中心任务,细致、合法、及时地收集、固定、完善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尤其是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下,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强调程序的合法性,侦查人员必须改变过去以供求证、先供后证的取证模式,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二是全面收集证据。在查办职务犯罪实践中,起诉、审判阶段翻供翻证现象时有发生,这主要是由于证据收集不全面造成的。收集证据不能仅仅满足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一、两个证人的证言,认为供了或有证言了就万事大吉,而應当认真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尽一切可能取得旁证,形成完整的证据证明体系。三要从犯罪构成要件和起诉、审判、辩护的角度收集和审视证据。侦查过程中,要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将其细化为若干证据种类去收集和提取。要把侦查视线后移,着重在"稳、准、细、严"上下工夫,提前拾遗补漏,使其符合起诉的要求,经得起法庭质证和辩护人的严格挑剔,严把案件质量关,避免因侦查工作的疏漏而形成"夹生案"影响办案的社会效果。如在查处费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原朱田卫生院院长杨某涉嫌受贿案时,内查外调,找相关证人反复做工作,把证据固牢固实。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工作中主动邀请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完善证据,及时交换意见,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快办案进程,做到快侦、快诉、快判,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办案人员严格按照诉讼进程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完善"一案三卡"制度,主动接受侦监、公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不出问题。
四、深挖案件线索,查办窝案串案
1、树立"留心处处皆案源"的观念,坚持"挖窝揪串"。
牢固树立深挖意识,注意从一条线索入手,挖出更多线索;从小案入手,挖出大要案;从个案入手,挖出串案或窝案。如在立查费县方城卫生院院长李某涉嫌受贿案时,通过一条小线索挖出了费县卫生局原局长董某涉嫌受贿案和费县卫生局财务科科长赵某涉嫌受贿案,又通过董案挖出了二院院长朱某受贿贪污案、财务科长英某、出纳黄某涉嫌贪污案及县安置办主任盛某受贿案;又通过朱某一案又挖出了费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原朱田卫生院院长杨某涉嫌受贿案。
2、注重和公安、纪检、审计等配合,发现和深挖案件线索。如在2007年,办案人员了解到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存在嫌疑人为争矿产市场、交通运输市场、水库承包权等故意殴打、伤害他人的问题,经分析认为背后可能隐藏有贿赂犯罪问题。案件到了刑检部门后,经与办案人员协调,反贪局有针对性的进行了介入讯问,挖出了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五、注重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上级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结合中央、省、市政法委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行办案与看管相分离制度,询问当事人实行送回回执制度,询问完毕把当事人送回家或者单位,由家属或单位签字,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完善侦审分离制度,根据不同干警的特点和优势,彻底打破科室界限,将办案人员分为侦查突破组、预审结案组,侦查突破组负责线索的初查和立案后案件的突破工作,案件基本定型后,统一交由预审结案组侦查取证,完善证据并办理结案手续,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侦查和预审相分离的办案新模式,取得良好效果。侦审分离后,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大为提高,均创历年来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