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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对书法艺术有强烈的责任感,悟性好,善于钻研,比较纯粹,敢于担当。他学习书法,习惯于将自己置于古人的创作环境当中,从古人出发,落脚于时代的印迹上。他在艺术观念上,在创作实践中,追求和强调情感的表达,是一个清醒的书法艺术的探求者。这一点很重要。一个对艺术反应迟钝,或以书法为敲门砖追名逐利、沽名钓誉的人,是学不好也学不成书法的。这样的人对书法缺乏起码的敬畏,他们不是弘扬书法,而是利用书法。
一个人怎么利用书法是他个人的事。问题是,既要利用,就一定会歪曲。歪曲最典型的表现是,把写字的人当成书法家,把书法家当成不会写字的人。书法与写字,书法视写字为自己表情达意的符号,而写字却企图在实用中代替书法。写字在与书法的博弈中,它尽力利用汉字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去说明并加重自己就是书法的砝码。书法与汉字,由于几千年的“亲戚”关系,虽然进入21世纪后在功能上开始分离,但藕断丝连,“剪不断,理还乱”,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没有这个事实,也就没有被利用的机会。王飞认为写字不是艺术,书法与写字有着本质的区别。这话听起来似乎太简单,我也认为不复杂,可偏偏在一些“大学问”家的“学问”里却糊里糊涂。我以为,书法传统的形成紧紧地与实用(写字)捆绑在一起,书法与实用(写字)的脱离,意味着实用(写字)成份要从传统中剥离出去,或者说实现实用价值的终结。请不要误会,这样认识问题丝毫没有轻视书法传统的意思,只是想回到书法传统的实质,回到书法艺术的本体,回到什么是书法艺术这个起点上。
那么,书法与写字到底是什么关系呢?还是先看音乐与歌词的关系吧,可能会对理解书法与写字之间的关系有帮助。苏珊·朗格说:“歌词配上了音乐以后,再不是散文或诗歌了,而是音乐的组成要素。它们的作用就是帮助创造、发展音乐的基本幻象,即虚幻的时间,而不是文学的幻象,后者是另一回事。” 从某种程度上看,歌词在音乐中的作用与汉字在书法中的作用基本上差不多,歌词服从于音乐,汉字服务于书法,歌词和汉字分别进入音乐和书法后,它们自身的意义都变得不重要了。应当郑重地说,书法创作过程的书写与写字不是一回事。写字,尤其是那些认为写得好的字,它自身的确具有实用美的属性,但它反映的不是那种情感形式,了不起运用了某些笔法与字法而已,绝对不是书法,是有条件的可能成为的书法中的一个元素。简直不可设想,那些未经法度训练的写字也能称之为书法!但不管法度有多么重要,法度毕竟不是艺术,它只是通向艺术的桥梁。无论那些不懂装懂的人对自己心目中的那种“书法”有多么深厚的朴素感情,这就是他必须接受的现实。
王飞在书法艺术上的实际水准与他的名声完全不成比例, 他的草书、篆书、隶书、篆刻不仅具有一定的功力,而且个性突出、风格古朴。但如今的书法生态环境对此认可的并不到位,遗憾的是它倾斜于花花绿绿的光环。这大概与“写字等于书法,书法等于写字”大的社会环境不无关系。把写字的实用性同书法的艺术创造画等号,丧失的是艺术标准,丧失的是书法的本体。对于艺术,我还是看重个性。个性的形成离不开情感的融入,因此,我认为,情感是书法艺术的生命,也是书法与写字的一个分水岭。我也考虑过如此强调情感在书法中的地位会不会存在片面性?我想,当人们普遍甚至不明白情感如何在书法作品中表现的情况下,即使片面也显得有一定价值,更何况不一定片面。其实书法艺术形象生动的本身,依然是书法的表层状态,而其深层意境正是从生动的形象中抽象出的关系,即形象与抽象的有机统一。
在王飞的书法篆刻作品中我们能看到各种各样的关系表现,比如组合关系、对比关系、构成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才是书法创作的真正内容,这些内容装载的无疑是书家的情感。当人们的兴奋点还在物理化学般的分析笔法、点画的技术细枝末节时,王飞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了运用“关系”表达情感、创造意境的研究上。从理念上看,他摆脱了单一的“识读”方式的束缚,把作品的“可视性”突出于首要地位。古人讲得再清楚不过了文以载道。书法承担不起“载道”的重担,它的主要功能是“达其性情,行其哀乐”,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方式,是作者的一种精神释放。依我看,书法作品无论千姿还是百态,都是从情感中产生的,是情感编织的作品的姿态。以这种姿态开始的情感虽然是虚幻的,但是它确实实现了汉字、文本和作者自己符号化的艺术转变,并且在组合、对比、节奏中表现出来。这些,从王飞作品中都可以看到。书法是一门艺术,对于任何一个未经专业艺术训练的人来说,要把书法与写字区别开来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书法不是万精油,它作为一门艺术,就一定有其非书法研究人员难于把握的特殊的艺术规律,无论是什么人,只要违背了这个规律,就是学术越位、不到位,或是错位。
今年春天,王飞参加了一群年轻人自己举办的书法展览,草书作品的风格除怀素、良宽的狂放之外,还有不少心性造型、情感性组合和视觉性形式。但展览后,我听到的反映都是正面的,包括一大批书法圈外的朋友,都说好。我听后很感动,原以为人家看不懂,结果人家从哲学、美学的角度给予了高度赞扬。我当时告诉王飞,只要是美的,人民群众看得懂,要坚持自己的创作方向艺术化方向!
一个人怎么利用书法是他个人的事。问题是,既要利用,就一定会歪曲。歪曲最典型的表现是,把写字的人当成书法家,把书法家当成不会写字的人。书法与写字,书法视写字为自己表情达意的符号,而写字却企图在实用中代替书法。写字在与书法的博弈中,它尽力利用汉字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去说明并加重自己就是书法的砝码。书法与汉字,由于几千年的“亲戚”关系,虽然进入21世纪后在功能上开始分离,但藕断丝连,“剪不断,理还乱”,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没有这个事实,也就没有被利用的机会。王飞认为写字不是艺术,书法与写字有着本质的区别。这话听起来似乎太简单,我也认为不复杂,可偏偏在一些“大学问”家的“学问”里却糊里糊涂。我以为,书法传统的形成紧紧地与实用(写字)捆绑在一起,书法与实用(写字)的脱离,意味着实用(写字)成份要从传统中剥离出去,或者说实现实用价值的终结。请不要误会,这样认识问题丝毫没有轻视书法传统的意思,只是想回到书法传统的实质,回到书法艺术的本体,回到什么是书法艺术这个起点上。
那么,书法与写字到底是什么关系呢?还是先看音乐与歌词的关系吧,可能会对理解书法与写字之间的关系有帮助。苏珊·朗格说:“歌词配上了音乐以后,再不是散文或诗歌了,而是音乐的组成要素。它们的作用就是帮助创造、发展音乐的基本幻象,即虚幻的时间,而不是文学的幻象,后者是另一回事。” 从某种程度上看,歌词在音乐中的作用与汉字在书法中的作用基本上差不多,歌词服从于音乐,汉字服务于书法,歌词和汉字分别进入音乐和书法后,它们自身的意义都变得不重要了。应当郑重地说,书法创作过程的书写与写字不是一回事。写字,尤其是那些认为写得好的字,它自身的确具有实用美的属性,但它反映的不是那种情感形式,了不起运用了某些笔法与字法而已,绝对不是书法,是有条件的可能成为的书法中的一个元素。简直不可设想,那些未经法度训练的写字也能称之为书法!但不管法度有多么重要,法度毕竟不是艺术,它只是通向艺术的桥梁。无论那些不懂装懂的人对自己心目中的那种“书法”有多么深厚的朴素感情,这就是他必须接受的现实。
王飞在书法艺术上的实际水准与他的名声完全不成比例, 他的草书、篆书、隶书、篆刻不仅具有一定的功力,而且个性突出、风格古朴。但如今的书法生态环境对此认可的并不到位,遗憾的是它倾斜于花花绿绿的光环。这大概与“写字等于书法,书法等于写字”大的社会环境不无关系。把写字的实用性同书法的艺术创造画等号,丧失的是艺术标准,丧失的是书法的本体。对于艺术,我还是看重个性。个性的形成离不开情感的融入,因此,我认为,情感是书法艺术的生命,也是书法与写字的一个分水岭。我也考虑过如此强调情感在书法中的地位会不会存在片面性?我想,当人们普遍甚至不明白情感如何在书法作品中表现的情况下,即使片面也显得有一定价值,更何况不一定片面。其实书法艺术形象生动的本身,依然是书法的表层状态,而其深层意境正是从生动的形象中抽象出的关系,即形象与抽象的有机统一。
在王飞的书法篆刻作品中我们能看到各种各样的关系表现,比如组合关系、对比关系、构成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才是书法创作的真正内容,这些内容装载的无疑是书家的情感。当人们的兴奋点还在物理化学般的分析笔法、点画的技术细枝末节时,王飞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了运用“关系”表达情感、创造意境的研究上。从理念上看,他摆脱了单一的“识读”方式的束缚,把作品的“可视性”突出于首要地位。古人讲得再清楚不过了文以载道。书法承担不起“载道”的重担,它的主要功能是“达其性情,行其哀乐”,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方式,是作者的一种精神释放。依我看,书法作品无论千姿还是百态,都是从情感中产生的,是情感编织的作品的姿态。以这种姿态开始的情感虽然是虚幻的,但是它确实实现了汉字、文本和作者自己符号化的艺术转变,并且在组合、对比、节奏中表现出来。这些,从王飞作品中都可以看到。书法是一门艺术,对于任何一个未经专业艺术训练的人来说,要把书法与写字区别开来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书法不是万精油,它作为一门艺术,就一定有其非书法研究人员难于把握的特殊的艺术规律,无论是什么人,只要违背了这个规律,就是学术越位、不到位,或是错位。
今年春天,王飞参加了一群年轻人自己举办的书法展览,草书作品的风格除怀素、良宽的狂放之外,还有不少心性造型、情感性组合和视觉性形式。但展览后,我听到的反映都是正面的,包括一大批书法圈外的朋友,都说好。我听后很感动,原以为人家看不懂,结果人家从哲学、美学的角度给予了高度赞扬。我当时告诉王飞,只要是美的,人民群众看得懂,要坚持自己的创作方向艺术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