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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农发[2014]197号各区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动物寄养活动防疫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