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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晚清以来的中国农村社会关系已由传统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乡村社会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不但决定着一个政权能否获得传统意义上的稳固,也更深刻地影响着整个社会转变的进程。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延顿在论及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稳定时指出:“得农村者得天下”,“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尤其在我国这样的农村人口占绝大部分的大国,涉及到 8 亿农村人口息息相关的乡村治理模式改革对中国具有重大的基础性意义。
关键词:有效动员;土改;怨恨动员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0-0 033 -01
一、“半熟人社会”
但凡涉及到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和乡村治理,都无法避免或逃避一段历史、一个历程、一条理论脉络,即中国农村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中国在此过程中历经徘徊和曲折,今日之中国依然在此进程中跋涉。但反思历程,对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的本质界定是理解中国乡村变革的前提和基础。熟人社会的概念由我国社会学及人类学泰斗费孝通先生提出。费老提出,“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礼俗社会即为熟人社会,也就是一个“熟悉”的社会,这里的“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种在地域范围内的因血缘关系而凝结成的熟悉进而发展为信任,信任成为乡村社会的行为规范和稳定和谐之基,当信任经过教养、经验、习惯和传统被打磨成社会秩序规范时,由血缘关系引发的宗族观念、长幼尊卑和同心圆式的差序格局、生活地域的层级约束,都无不使安土重迁、周而复始的熟人社会成为礼治秩序的典型代表。
二、“半熟人社会”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影响
(一)乡村社会向理性化发展。
1.经济社会分化与分层现象加剧。传统乡村社会中的阶层经济地位和社会文化地位长期趋于稳定,但主流的“天下大同”思想和村落内部互助机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舒缓社会矛盾、保持乡村社会稳定的作用。但随着土地革命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人民公社制度的推广普及,打倒特权,打破差距,平均主义成为当时乡村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政治权威、年龄辈分和能力经验成为社会分层的主要依据。
2.公共性与“私人”性观念冲突显露。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兼具“私人”性和集体性,是一种在成员“私人”性行为规范基础上兼具社会公共性的秩序模式,这种模式的直接表现就是可伸缩群己界限的“差序结构”,即与自身紧密相连的关系结构为自家,与乡村公共事务相联系的关系结构为公家。“自家是指以自己为中心构成的一个家庭,这个家庭因为世系延续,可变大为家族”,家族作为乡村社会秩序构成和维护的主要单元,对村民来说也是自家关系结构的核心单位,而村民作为村落秩序文化自觉和行动自觉的无意识参与者,从在乡村社会中“划定群己、人我边界”的文化观念看,也属于私人性的自家范畴。
(二)“半熟人社会”阻碍了乡村治理发展。
1.乡村社会关系冷漠。乡村社会关系包括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村民与村级组织之间。
的关系、乡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等。乡村社会成员之间已经无法再现传统熟人社会中村民之间因血缘或分工合作而凝结成的紧密联系。在现代性因素的强势渗入下,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精神植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劳动的原始分工被一体化的机器作业所代替,单一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生产效益已经足以满足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并且单一家庭的生产方式避免了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劳动分工、成果分配等不公平而产生的诸多矛盾,村民之间的关系日益冷漠,乡村治理的难度加大、成本提高。
2.基层政府对乡村治理的过度干预。基层政府对乡村社会的干预自古就有,但传统社会的基层政府对乡村治理的干预主要集中在赋税、司法等方面,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则将这种干预发挥到极致,人民公社不仅是基层政权,也是乡村社会政治的唯一统领者、秩序维护的唯一代理者和生产生活的唯一指挥者。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完善,基层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历史发展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乡村治理中受到基层政权过度干预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如何改善乡村治理
1.优化治理结构,探索乡村治理新格局。首先,理顺权力关系,明确自治的权力基础。在当前半熟人社会的背景下,乡村社会开始追问自身权利的来源、作用和履行状况,对《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权力的公民让渡来源认识开始懵懂和试探。要明确乡镇与村之间的党组织领导关系,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干事创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破除政府的全面干预,政府治理回归到法律规定的服务位置上来,为村集体及村民更好的进行民主自治奠定良好的体制环境。
2.规范法制实施和健全民约制度,建立秩序性社会。半熟人社会是一个旧体制倒塌而新体制尚未完善的过程性社会形态,其重要特征就是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如制度不完善,存在制度或程序的薄弱甚至空白制度的反馈和追责渠道受阻等等。但从乡村治理问题的严重性排序看,当前乡村治理最主要的制度性工作是保障现有制度在半熟人社会状态下的有效实施和依据各地特点建立合法合理的民约制度.
3.强化民主监督,提升乡村治理科学性、透明度。民主监督是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的重要举措,半熟人社会是个存在民主监督但又缺乏民主监督的社会形态,只有在有效的民主监督下,乡村治理的民主自治真正落到实处。
4.发展乡村全面教育,提升乡村民众素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保障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治理不断良性推进的根本大计。半熟人社会只是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要想实现半熟人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去除因半熟人社会的盲目性和混乱性导致的乡村治理危机,就必须发展乡村全面教育,全面提升乡村民众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美〕张仲礼.中国士绅及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2]费孝通.乡土社会[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M].中国
作者简介:张凯肖(1993-),女,汉族,江西鄱阳人,硕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关键词:有效动员;土改;怨恨动员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0-0 033 -01
一、“半熟人社会”
但凡涉及到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和乡村治理,都无法避免或逃避一段历史、一个历程、一条理论脉络,即中国农村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中国在此过程中历经徘徊和曲折,今日之中国依然在此进程中跋涉。但反思历程,对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的本质界定是理解中国乡村变革的前提和基础。熟人社会的概念由我国社会学及人类学泰斗费孝通先生提出。费老提出,“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礼俗社会即为熟人社会,也就是一个“熟悉”的社会,这里的“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种在地域范围内的因血缘关系而凝结成的熟悉进而发展为信任,信任成为乡村社会的行为规范和稳定和谐之基,当信任经过教养、经验、习惯和传统被打磨成社会秩序规范时,由血缘关系引发的宗族观念、长幼尊卑和同心圆式的差序格局、生活地域的层级约束,都无不使安土重迁、周而复始的熟人社会成为礼治秩序的典型代表。
二、“半熟人社会”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影响
(一)乡村社会向理性化发展。
1.经济社会分化与分层现象加剧。传统乡村社会中的阶层经济地位和社会文化地位长期趋于稳定,但主流的“天下大同”思想和村落内部互助机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舒缓社会矛盾、保持乡村社会稳定的作用。但随着土地革命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人民公社制度的推广普及,打倒特权,打破差距,平均主义成为当时乡村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政治权威、年龄辈分和能力经验成为社会分层的主要依据。
2.公共性与“私人”性观念冲突显露。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兼具“私人”性和集体性,是一种在成员“私人”性行为规范基础上兼具社会公共性的秩序模式,这种模式的直接表现就是可伸缩群己界限的“差序结构”,即与自身紧密相连的关系结构为自家,与乡村公共事务相联系的关系结构为公家。“自家是指以自己为中心构成的一个家庭,这个家庭因为世系延续,可变大为家族”,家族作为乡村社会秩序构成和维护的主要单元,对村民来说也是自家关系结构的核心单位,而村民作为村落秩序文化自觉和行动自觉的无意识参与者,从在乡村社会中“划定群己、人我边界”的文化观念看,也属于私人性的自家范畴。
(二)“半熟人社会”阻碍了乡村治理发展。
1.乡村社会关系冷漠。乡村社会关系包括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村民与村级组织之间。
的关系、乡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等。乡村社会成员之间已经无法再现传统熟人社会中村民之间因血缘或分工合作而凝结成的紧密联系。在现代性因素的强势渗入下,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精神植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劳动的原始分工被一体化的机器作业所代替,单一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生产效益已经足以满足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并且单一家庭的生产方式避免了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劳动分工、成果分配等不公平而产生的诸多矛盾,村民之间的关系日益冷漠,乡村治理的难度加大、成本提高。
2.基层政府对乡村治理的过度干预。基层政府对乡村社会的干预自古就有,但传统社会的基层政府对乡村治理的干预主要集中在赋税、司法等方面,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则将这种干预发挥到极致,人民公社不仅是基层政权,也是乡村社会政治的唯一统领者、秩序维护的唯一代理者和生产生活的唯一指挥者。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完善,基层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历史发展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乡村治理中受到基层政权过度干预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如何改善乡村治理
1.优化治理结构,探索乡村治理新格局。首先,理顺权力关系,明确自治的权力基础。在当前半熟人社会的背景下,乡村社会开始追问自身权利的来源、作用和履行状况,对《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权力的公民让渡来源认识开始懵懂和试探。要明确乡镇与村之间的党组织领导关系,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干事创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破除政府的全面干预,政府治理回归到法律规定的服务位置上来,为村集体及村民更好的进行民主自治奠定良好的体制环境。
2.规范法制实施和健全民约制度,建立秩序性社会。半熟人社会是一个旧体制倒塌而新体制尚未完善的过程性社会形态,其重要特征就是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如制度不完善,存在制度或程序的薄弱甚至空白制度的反馈和追责渠道受阻等等。但从乡村治理问题的严重性排序看,当前乡村治理最主要的制度性工作是保障现有制度在半熟人社会状态下的有效实施和依据各地特点建立合法合理的民约制度.
3.强化民主监督,提升乡村治理科学性、透明度。民主监督是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的重要举措,半熟人社会是个存在民主监督但又缺乏民主监督的社会形态,只有在有效的民主监督下,乡村治理的民主自治真正落到实处。
4.发展乡村全面教育,提升乡村民众素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保障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治理不断良性推进的根本大计。半熟人社会只是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要想实现半熟人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去除因半熟人社会的盲目性和混乱性导致的乡村治理危机,就必须发展乡村全面教育,全面提升乡村民众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美〕张仲礼.中国士绅及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2]费孝通.乡土社会[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M].中国
作者简介:张凯肖(1993-),女,汉族,江西鄱阳人,硕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