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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施康定;重度疼痛;晚期肿瘤
文章编号:1003-1383(2008)04-0474-02中图分类号:R 730.5文献标识码:B
至今,癌症仍是人类所未能攻克的一大难题。最近资料显示,美国预计2007年将有1 444 920新癌症患者,并有559 650人死于癌症。自从1999年开始,在年龄小于85岁人群中,癌症已经取代心脏病成为死亡率最高的疾病;在1~14岁儿童中,也紧随意外伤害排至第二。毫无疑问,在我国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将更多。癌症疼痛作为重要的一个症状,晚期癌症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应用美施康定(MST)(硫酸吗啡控释片,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治疗晚期肿瘤重度疼痛65例取得较好效果,现总结分析如下。
资料与方法
1.一般资料 本组65例患者中,男38例,女27例;年龄33~87岁,平均66.2岁;其中肺癌25例,其它癌包括结肠癌13例,胃癌11例,肝癌7例,胰腺癌4例,乳腺癌3例,不明原因骨转移癌2例。所有病例均经病理学确诊为癌症晚期,有不同部位远处转移,疼痛程度Ⅲ度(重度疼痛),治疗观察两周,其间无死亡病例。
2.治疗方法 初始治疗剂量为30 mg,每12 h口服一次,观察2~3天,如疼痛缓解不明显,按30%~50%剂量递增,直至疼痛缓解。本组最大剂量为90 mg/12 h。期间观察不同癌痛治疗效果和副反应,并予相应对症处理。
3.疗效判断
疼痛程度:按WHO主诉疼痛分级法(VRS)分级:0级,无疼痛;Ⅰ级,轻度疼痛,虽有疼痛仍能工作,睡眠不受干扰;Ⅱ级,中度疼痛,疼痛明显不能耐受,睡眠受干扰,要求服用止痛剂;Ⅲ级,重度疼痛,疼痛剧烈,可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睡眠受到严重干扰,必须用止痛剂。按治疗后缓解程度评定,0级属完全缓解(CR);Ⅰ级为部分缓解(PR);Ⅱ级为轻微缓解(MR);与治疗前比较无减轻为无效(NR);CR+PR合计为显效。
4.统计学处理 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结果
1.治疗效果 肺癌25例,CR者16例(64.0%),PR者5例(20.0%),MR者3例(12.0%),NR者1例(4.0%),显效21例,显效率为84.0%;其它癌40例,CR者21例(52.5%),PR者11例(27.5%),MR者5例(12.5%),NR者3例(7.5%)。显效32例,显效率为80.0%。
肺癌与其它癌镇痛效果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表明肺癌的镇痛效果与其它癌相同。见表1。
2.副反应 按症状分别统计,便秘27例(41.5%),恶心呕吐18例(27.7%),头晕9例(12.8%),排尿困难5例(7.7%),

嗜睡2例(3.1%)。以便秘及恶心呕吐为突出,便秘予麻仁丸,番泻叶冲服,恶心呕吐时给瑞琪、西沙必利或胃复安肌注等对症处理后症状缓解,不影响继续用药。
讨论
晚期肿瘤在有效治疗措施情况下,设法控制癌痛,可以提高病人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WHO提出的癌痛“三阶梯
疗法”[1],重度疼痛的首选药物为吗啡。吗啡为强阿片受体激动剂,可多途径给药,对所有疼痛均有良好镇痛效果,对晚期癌症引起的持续性疼痛效果最好[2]。此外尚有镇静、镇咳等作用。在解除疼痛的同时,亦能改善因疼痛而产生的不良情绪,从而使疼痛易耐受。美施康定为硫酸吗啡控释片,国内有使用美施康定360 mg/d使癌痛缓解的报道。其缓解慢性疼痛的有效率在90%以上[3],对晚期癌症病人的疼痛亦能有显明缓解。本文美施康定剂量在60~180 mg/d之间,全组65例中镇痛效果显著的有54例(83.1%),效果佳8例(12.3%),无效3例(4.6%)。总体疗效与国内相关报道相似。个别病人还可根据剧烈疼痛程度采用剂量滴定,原则增加药物用量,可提高疗效,也有作者认为对空腔脏器癌的效果显著优于实质性脏器。观察结果表明,美施康定治疗肺癌与其它癌症引起的疼痛疗效无显著差异。不良反应[4]以便秘(41.5%)及恶心呕吐(27.7%)为突出,予对症处理症状消失,可以继续用药。美施康定以长达12 h的强大的镇痛作用、极为平稳的血药浓度和方便口服的优势,使之成为恶性肿瘤患者重度疼痛治疗的首选用药[5],并值得进一步推广。
参考文献
[1]谢发平.三阶梯方案在癌性疼痛治疗中的临床观察[J].中国临床保健杂志,2006,9(4):380-381.
[2]张 勇,张 夷.口服吗啡控释片用于癌痛病人起始剂量的探讨[J].中国癌症杂志,2000,10(2):127-128.
[3]朱小龙.美施康定控制晚期肿瘤癌性疼痛69例临床疗效分析[J].肿瘤防治杂志,2001,8(3):319.
[4]王玉华,汪治宇.美施康定不良反应的预防及处理[J].中华临床新医学,2004,4(6):532-533.
[5]李希凯,张春青.美施康定治疗中重度癌性疼痛临床观察[J].临床肿瘤学杂志,1997,2(1):48.
(收稿日期:2008-05-08 修回日期:2008-07-28)
(编辑:崔群飞)
文章编号:1003-1383(2008)04-0474-02中图分类号:R 730.5文献标识码:B
至今,癌症仍是人类所未能攻克的一大难题。最近资料显示,美国预计2007年将有1 444 920新癌症患者,并有559 650人死于癌症。自从1999年开始,在年龄小于85岁人群中,癌症已经取代心脏病成为死亡率最高的疾病;在1~14岁儿童中,也紧随意外伤害排至第二。毫无疑问,在我国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将更多。癌症疼痛作为重要的一个症状,晚期癌症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应用美施康定(MST)(硫酸吗啡控释片,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治疗晚期肿瘤重度疼痛65例取得较好效果,现总结分析如下。
资料与方法
1.一般资料 本组65例患者中,男38例,女27例;年龄33~87岁,平均66.2岁;其中肺癌25例,其它癌包括结肠癌13例,胃癌11例,肝癌7例,胰腺癌4例,乳腺癌3例,不明原因骨转移癌2例。所有病例均经病理学确诊为癌症晚期,有不同部位远处转移,疼痛程度Ⅲ度(重度疼痛),治疗观察两周,其间无死亡病例。
2.治疗方法 初始治疗剂量为30 mg,每12 h口服一次,观察2~3天,如疼痛缓解不明显,按30%~50%剂量递增,直至疼痛缓解。本组最大剂量为90 mg/12 h。期间观察不同癌痛治疗效果和副反应,并予相应对症处理。
3.疗效判断
疼痛程度:按WHO主诉疼痛分级法(VRS)分级:0级,无疼痛;Ⅰ级,轻度疼痛,虽有疼痛仍能工作,睡眠不受干扰;Ⅱ级,中度疼痛,疼痛明显不能耐受,睡眠受干扰,要求服用止痛剂;Ⅲ级,重度疼痛,疼痛剧烈,可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睡眠受到严重干扰,必须用止痛剂。按治疗后缓解程度评定,0级属完全缓解(CR);Ⅰ级为部分缓解(PR);Ⅱ级为轻微缓解(MR);与治疗前比较无减轻为无效(NR);CR+PR合计为显效。
4.统计学处理 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结果
1.治疗效果 肺癌25例,CR者16例(64.0%),PR者5例(20.0%),MR者3例(12.0%),NR者1例(4.0%),显效21例,显效率为84.0%;其它癌40例,CR者21例(52.5%),PR者11例(27.5%),MR者5例(12.5%),NR者3例(7.5%)。显效32例,显效率为80.0%。
肺癌与其它癌镇痛效果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表明肺癌的镇痛效果与其它癌相同。见表1。
2.副反应 按症状分别统计,便秘27例(41.5%),恶心呕吐18例(27.7%),头晕9例(12.8%),排尿困难5例(7.7%),

嗜睡2例(3.1%)。以便秘及恶心呕吐为突出,便秘予麻仁丸,番泻叶冲服,恶心呕吐时给瑞琪、西沙必利或胃复安肌注等对症处理后症状缓解,不影响继续用药。
讨论
晚期肿瘤在有效治疗措施情况下,设法控制癌痛,可以提高病人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WHO提出的癌痛“三阶梯
疗法”[1],重度疼痛的首选药物为吗啡。吗啡为强阿片受体激动剂,可多途径给药,对所有疼痛均有良好镇痛效果,对晚期癌症引起的持续性疼痛效果最好[2]。此外尚有镇静、镇咳等作用。在解除疼痛的同时,亦能改善因疼痛而产生的不良情绪,从而使疼痛易耐受。美施康定为硫酸吗啡控释片,国内有使用美施康定360 mg/d使癌痛缓解的报道。其缓解慢性疼痛的有效率在90%以上[3],对晚期癌症病人的疼痛亦能有显明缓解。本文美施康定剂量在60~180 mg/d之间,全组65例中镇痛效果显著的有54例(83.1%),效果佳8例(12.3%),无效3例(4.6%)。总体疗效与国内相关报道相似。个别病人还可根据剧烈疼痛程度采用剂量滴定,原则增加药物用量,可提高疗效,也有作者认为对空腔脏器癌的效果显著优于实质性脏器。观察结果表明,美施康定治疗肺癌与其它癌症引起的疼痛疗效无显著差异。不良反应[4]以便秘(41.5%)及恶心呕吐(27.7%)为突出,予对症处理症状消失,可以继续用药。美施康定以长达12 h的强大的镇痛作用、极为平稳的血药浓度和方便口服的优势,使之成为恶性肿瘤患者重度疼痛治疗的首选用药[5],并值得进一步推广。
参考文献
[1]谢发平.三阶梯方案在癌性疼痛治疗中的临床观察[J].中国临床保健杂志,2006,9(4):380-381.
[2]张 勇,张 夷.口服吗啡控释片用于癌痛病人起始剂量的探讨[J].中国癌症杂志,2000,10(2):127-128.
[3]朱小龙.美施康定控制晚期肿瘤癌性疼痛69例临床疗效分析[J].肿瘤防治杂志,2001,8(3):319.
[4]王玉华,汪治宇.美施康定不良反应的预防及处理[J].中华临床新医学,2004,4(6):532-533.
[5]李希凯,张春青.美施康定治疗中重度癌性疼痛临床观察[J].临床肿瘤学杂志,1997,2(1):48.
(收稿日期:2008-05-08 修回日期:2008-07-28)
(编辑:崔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