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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作为切入点,对我们国家广大农村地区的“新农保”执行及试效果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新农保”的实施在加大的程度上对我国农村地区的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升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但由于存在“捆绑政策”等问题,使其并不完美。
【关键词】新农保;农村居民;消费支出
【中图分类号】F842.6;F323.89;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8)02-0261-03
0 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一直处于低迷不振、外部需求不断下降的状态,因此扩大内需对我国经济增长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潜力十分巨大,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就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但我国农村家庭的消费潜力一直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在于,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对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将收入用作预防性储蓄,极大地束缚了农民消费的积极性。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双轨制”,即城市与农村两种保障体制。城市老年人享有较高的养老金覆盖率,各种养老体制相对较完善;而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
面对我国农村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1986年中国政府在部分省市试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又称“老农保”),并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并未取得明显有效的成绩。2009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于2012年年底基本上实现了新农保的全覆盖。“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不仅是为了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还对扩大内需、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制度背景及文献综述
1.1 “新农保”制度背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称为“新农保”,它是相对于1986以来在全国各地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而言。“老农保”主要是通过农民自己缴费,它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储蓄模式,并没有起到真正有效的保障作用;此外,它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在资金筹集及发放方式上做了较大的改进。
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3个部分构成,个人缴费分为多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中央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55元,各地方政府实际情况不同,可以有所提高,并适当增发长期缴费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对于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直接领取每人每月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于未满60岁、超过16岁的农村居民,需要自行缴纳养老费。
1.2 文献综述
在研究新农保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方面,张川川(2014)认为,“新农保”养老金的收入明显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庭消费。岳爱、常芳等人(2013)指出,“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降低了农村家庭对养老的预防性储蓄,从而使农村老年人的消费水平提高,进一步扩大内需。贺立龙(2015)认為,新农保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因家庭特征不同而存在异质性,家庭中有60岁老人的消费效应明显大于没有60岁老人的家庭,健康状况差的家庭消费效应大于健康状况好的家庭。范辰辰、李文(2015)认为,“新农保”主要是通过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来增加消费,对其消费能力并没有明显的影响。张芳芳(2017)指出,“新农保”的实施改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之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投保“新农保”后,其非耐用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明显增加。
在“新农保”对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研究上,张晔、程令国等人(2016)利用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2008—2011年的两期面板数据,系统地分析了“新农保”对我国农村居民养老质量的影响。该研究发现,“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参保老年人的养老质量。但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收入的家庭中,仍然存在养老质量不均等的现象。张川川、陈斌开(2014)研究了以“新农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关系,发现“社会养老”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在一定程度上有替代作用,但目前效果非常有限。陈华帅等(2013)指出“新农保”的受益人不仅是农村老年人,还有其子女,这主要体现在“新农保”减轻了子女的养老负担。
2 “新农保”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2.1 “新农保”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我国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从2009年开始,我国又逐步建立了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2009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镇)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将逐步扩大普及全国。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村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至少可以领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于各省市的经济情况不同,在基础养老金的额度上有所差别。未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缴纳不同档次的保费,在将来退休后还可以领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这种通过个人账户与基础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加大了平时生活上的支出。对农村子女而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赡养负担,从而减少储蓄,提高消费能力。
2.2 “新农保”对农村居民养老质量的影响
“新农保”不仅能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还能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质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健康、医疗方面,“新农保”显著改善了农村参保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在心理、主观满意度方面,参保老年人的幸福感明显增强,孤独、焦虑等负面情绪下降;在营养摄入和家庭地位方面,农村参保老人均有所提高。 2.3 “新农保”存在的问题
尽管“新农保”的实施给农村居民乃至全国经济带来巨大好处(不仅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进而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还提高了农村老人的养老质量,减轻其子女的养老负担),但是从其政策上和实施的结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不足,需要进一步改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3.1 从消费角度看,“新农保”的确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但改变的只是消费行为,而不是消费能力
正如前文所说,参保家庭改变的只是消费行为,对其消费能力并无实质性的提升。农村居民在投保“新农保”后,明显增加了非耐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支出,但对一些耐用品、教育培训、旅游和医疗保健品等方面的支出沒有明显改善。
2.3.2 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效果不显著
不同缴费档次及多缴多得使农村中高等收入的家庭能够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得到的补贴也多;贫困家庭只能选择最低档次或无力缴费,相应补贴也少,从而拉大了不同收入组群间的养老质量差距。
2.3.3 “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参保老年人的养老质量
但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收入的家庭中仍然存在养老质量不均等的现象。“新农保”的实施改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之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投保“新农保”后,其非耐用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明显增加。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新农保”政策实施以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提升了农村老人的养老质量等,但也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还需进一步改善。
首先,“新农保”促进农村居民的消费,国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新农保”政策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激励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新农保”。其次,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虽然农村居民消费有所提高,但主要集中于非耐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可以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使养老金资金来源多元化。最后,由于存在“捆绑政策”、养老质量不均等问题,我国应该采取普惠型养老金制度,取消捆绑条件的获取资格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保障公平。设计合理的补贴方法,避免出现参保人内部收入差距扩大。
参 考 文 献
[1]张芳芳,陈习定,林学宏,等.“新农保”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基于浙江省的调查数据[J].农业经济问题,2017,38(8):17-24,110.
[2]张晔,程令国,刘志彪.““新农保””对农村居民养老质量的影响研究[J].经济学(季刊),2016,15(2):
817-844.
[3]贺立龙,姜召花.新农保的消费增进效应——基于CHARLS
数据的分析[J].人口与经济,2015(1):116-125.
[4]范辰辰,李文.“新农保”如何影响农村居民消费——以山东省为例[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1):55-
65,130.
[5]张川川,陈斌开.“社会养老”能否替代“家庭养老”?——来自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4,49(11):102-115.
[6]张川川,JohnGiles,赵耀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果评估——收入、贫困、消费、主观福利和劳动供给[J].经济学(季刊),2015,14(1):203-230.
[7]陈华帅,曾毅.“新农保”使谁受益:老人还是子女?
[J].经济研究,2013,48(8):55-67+160.
[8]乐章.依赖与独立:新农保试行条件下的农民养老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2012(11):88-96.
[9]刘远风.新农保扩大内需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2):88-93.
【关键词】新农保;农村居民;消费支出
【中图分类号】F842.6;F323.89;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8)02-0261-03
0 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一直处于低迷不振、外部需求不断下降的状态,因此扩大内需对我国经济增长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潜力十分巨大,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就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但我国农村家庭的消费潜力一直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在于,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对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将收入用作预防性储蓄,极大地束缚了农民消费的积极性。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双轨制”,即城市与农村两种保障体制。城市老年人享有较高的养老金覆盖率,各种养老体制相对较完善;而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
面对我国农村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1986年中国政府在部分省市试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又称“老农保”),并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并未取得明显有效的成绩。2009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于2012年年底基本上实现了新农保的全覆盖。“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不仅是为了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还对扩大内需、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制度背景及文献综述
1.1 “新农保”制度背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称为“新农保”,它是相对于1986以来在全国各地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而言。“老农保”主要是通过农民自己缴费,它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储蓄模式,并没有起到真正有效的保障作用;此外,它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在资金筹集及发放方式上做了较大的改进。
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3个部分构成,个人缴费分为多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中央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55元,各地方政府实际情况不同,可以有所提高,并适当增发长期缴费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对于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直接领取每人每月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于未满60岁、超过16岁的农村居民,需要自行缴纳养老费。
1.2 文献综述
在研究新农保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方面,张川川(2014)认为,“新农保”养老金的收入明显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庭消费。岳爱、常芳等人(2013)指出,“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降低了农村家庭对养老的预防性储蓄,从而使农村老年人的消费水平提高,进一步扩大内需。贺立龙(2015)认為,新农保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因家庭特征不同而存在异质性,家庭中有60岁老人的消费效应明显大于没有60岁老人的家庭,健康状况差的家庭消费效应大于健康状况好的家庭。范辰辰、李文(2015)认为,“新农保”主要是通过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来增加消费,对其消费能力并没有明显的影响。张芳芳(2017)指出,“新农保”的实施改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之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投保“新农保”后,其非耐用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明显增加。
在“新农保”对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研究上,张晔、程令国等人(2016)利用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2008—2011年的两期面板数据,系统地分析了“新农保”对我国农村居民养老质量的影响。该研究发现,“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参保老年人的养老质量。但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收入的家庭中,仍然存在养老质量不均等的现象。张川川、陈斌开(2014)研究了以“新农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关系,发现“社会养老”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在一定程度上有替代作用,但目前效果非常有限。陈华帅等(2013)指出“新农保”的受益人不仅是农村老年人,还有其子女,这主要体现在“新农保”减轻了子女的养老负担。
2 “新农保”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2.1 “新农保”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我国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从2009年开始,我国又逐步建立了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2009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镇)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将逐步扩大普及全国。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村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至少可以领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于各省市的经济情况不同,在基础养老金的额度上有所差别。未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缴纳不同档次的保费,在将来退休后还可以领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这种通过个人账户与基础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加大了平时生活上的支出。对农村子女而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赡养负担,从而减少储蓄,提高消费能力。
2.2 “新农保”对农村居民养老质量的影响
“新农保”不仅能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还能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质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健康、医疗方面,“新农保”显著改善了农村参保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在心理、主观满意度方面,参保老年人的幸福感明显增强,孤独、焦虑等负面情绪下降;在营养摄入和家庭地位方面,农村参保老人均有所提高。 2.3 “新农保”存在的问题
尽管“新农保”的实施给农村居民乃至全国经济带来巨大好处(不仅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进而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还提高了农村老人的养老质量,减轻其子女的养老负担),但是从其政策上和实施的结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不足,需要进一步改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3.1 从消费角度看,“新农保”的确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但改变的只是消费行为,而不是消费能力
正如前文所说,参保家庭改变的只是消费行为,对其消费能力并无实质性的提升。农村居民在投保“新农保”后,明显增加了非耐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支出,但对一些耐用品、教育培训、旅游和医疗保健品等方面的支出沒有明显改善。
2.3.2 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效果不显著
不同缴费档次及多缴多得使农村中高等收入的家庭能够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得到的补贴也多;贫困家庭只能选择最低档次或无力缴费,相应补贴也少,从而拉大了不同收入组群间的养老质量差距。
2.3.3 “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参保老年人的养老质量
但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收入的家庭中仍然存在养老质量不均等的现象。“新农保”的实施改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之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投保“新农保”后,其非耐用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明显增加。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新农保”政策实施以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提升了农村老人的养老质量等,但也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还需进一步改善。
首先,“新农保”促进农村居民的消费,国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新农保”政策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激励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新农保”。其次,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虽然农村居民消费有所提高,但主要集中于非耐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可以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使养老金资金来源多元化。最后,由于存在“捆绑政策”、养老质量不均等问题,我国应该采取普惠型养老金制度,取消捆绑条件的获取资格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保障公平。设计合理的补贴方法,避免出现参保人内部收入差距扩大。
参 考 文 献
[1]张芳芳,陈习定,林学宏,等.“新农保”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基于浙江省的调查数据[J].农业经济问题,2017,38(8):17-24,110.
[2]张晔,程令国,刘志彪.““新农保””对农村居民养老质量的影响研究[J].经济学(季刊),2016,15(2):
817-844.
[3]贺立龙,姜召花.新农保的消费增进效应——基于CHA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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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辰辰,李文.“新农保”如何影响农村居民消费——以山东省为例[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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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川川,陈斌开.“社会养老”能否替代“家庭养老”?——来自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4,49(11):102-115.
[6]张川川,JohnGiles,赵耀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果评估——收入、贫困、消费、主观福利和劳动供给[J].经济学(季刊),2015,14(1):203-230.
[7]陈华帅,曾毅.“新农保”使谁受益:老人还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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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乐章.依赖与独立:新农保试行条件下的农民养老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2012(11):88-96.
[9]刘远风.新农保扩大内需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2):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