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将文学作为一种“政治工具”的论调和“文学是政治的附庸”“文学为政治服务”等错误的口号,在一场声势浩大的文学本质论争中,迅速被淹没,这归功于大众对具有独特审美特性文学的呼唤。文学的政治性渐渐不再被当做是主流的文学本质。而在论争中,“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等论调的呼声最高,关于这两个论题的研究也最终演变成为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学术领域的重大讨论,产生影响深远。
一、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
“审美反映论”的概念,由1984年文艺理论家童庆炳出版的《文学概论》中首先提出,他认为:“文学之所以是文学,就在于它是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这一概念成熟于学者钱中文的理论,他认为文学首先是一种反映:“文学艺术的创作是意识的一种形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反映。”在审美反映的实践过程中,综合了审美主体的主观情感、认知因素的主观创造力,起到了巨大的创造性作用,这种主观创造力“它来源于主体对于世界的具体感受、感知与感动,这是进入审美反映,艺术实践的真正出发点”。进而审美主体在充分调动这种创造力进行审美反映的结果便是“多样化和无限的可能性”。即审美主体们有着多样化的审美情感。
学者王元骧同样就审美反映论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认为,审美反映不同于一般反映,它是一种情感体验上的反映,“要不是能引发艺术家心弦的激动,激发起艺术强烈的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那就不可能成为他的审美对象并在他的作品中获得审美的反映。这就是我们主张把审美归属于情感过程的原因”。即在主体审美反映的过程中,被反映的对象要与主体的体验情感相契合。
从根本上详尽地辨别了“机械、简单地反映论”與审美反映论的区别之后,钱中文还指出:“文学艺术固然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我以为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不仅是认识,而且也表现人的情感和思想。审美的本性才是文学的根本特性。”在这个基础上,钱中文初步整理出了意识形态与审美之间的二元辩证关系,然而探索并没有到此为止。他在不久之后,又发声阐释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审美意识形态是为一种具体而非抽象的意识形态模式,它不但巧妙地将审美与哲学的思辨融合在一起,同样也将感情作为它运行模式的中心,“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
在论述了审美与意识相态的关系后,钱中文还从发生学的角度论证了审美意识形态的发端和发展,他认为审美最初作为一种意识,是伴随着先民们不断发展着的思维和想象力,逐步进化为审美意识形态的。而审美则是原初先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与意识、语言、思维共同构成最初自我意识中的天性成分之一,即“审美则是人的本性的表现”。
童庆炳发声表示,审美意识形态论应当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他从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一性,从内涵的角度分析了审美意形态所具有的“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并认为审美意识态是人们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情感性认识。他认为,从直接的角度来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但是从间接的角度而言,“创作是为人生的,为社会的,就是所谓的‘无功利’,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对社会的一种态度”,并最终下定结论:文学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艺术真实”。也就是说,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的内容虽然是经过作家的感性认识后编纂出来的,仅仅存在于假定情景之中,但是文学内容的现实规律却是真实的。
二、学界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质疑
随着童庆炳编写的《文学理论教程》被各高校广泛认可,审美意识形态论似乎成为了关于文学本质问题的答案。然而论争却仍在继续,例如董学文、周忠厚等学者的相继质疑。在董学文看来,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在错误时期的文学“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是文学“去政治化”的一种手段,既然目的已经达成,文学身上的沉重镣铐已经去除,那么“审美意识形态论”也理应被重新反思。
论争的焦点首先集中于文学是不是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概念的整一性问题。学者董学文认为:“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说过文学是某种意识形态。”他认为文学虽然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但归根结底仍旧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因此董学文认为,文学似乎更应该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或者“意识形态的形式”。他认为意识形式“不能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指明那些东西的时候,如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变革……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的形式’”,这种是一种能意识到却不能言明的意识形式。
董学文从汉语语法的角度也得出了相关结论,即“审美意识形态”的说法明显是一个偏正结构,该结构充分强调“审美”二字,因此是“审美”和“意识形态”概念的叠加,而并非二者的有机结合,这样做还有将文学属性中的其他成分避之不谈的嫌疑,因此这种论调的整一性是不圆满的。
学者周忠厚也有过简洁明了的概括:“说文艺是意识形态,很多人还没感觉错在哪里,如果说文艺是思想体系、意识体系,它的谬误就很明显了。”其后,周忠厚认为,若想将文学定义为意识形态,那么文学就必须要具备意识形态的阶级自觉性,然而,“原始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没有阶级,文艺自然没有阶级自觉,所以不能说文艺是意识形态。”
关于文学是一种什么样的意识形态这个问题,学者陈吉猛与童庆炳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教师的看法也有所出入,他认为:“文学不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全方位’性的意识形态,是各种意识形态形式的集中表现形式……文学是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场。”他认为,审美意识形态是审美意识所独有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审美意识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当然不能够简单地跟文学的那种意识形态相融合,因为文学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是包容审美、宗教、政治等多种意识形态的。即如果简单地将文学定义为审美意识形态,那么必然会导致文学研究视野的狭隘。
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价值
在这场论争中,学者王杰在更为实际和宽广的视野指导下,严谨地分析了审美意识形态论在中国的运用以及发展状况。他跳出了两派论争的中心,从审美意识形态论本身对当代中国的构建性作用作出切入研究,认为中国的审美意识形态研究更重视其构建作用,强调一定的审美意识形态对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积极作用。这种构建性作用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在中国特有的表现形式,其基础便是用意识形态的方法来分析中国现下的文化和现实问题。王杰还认为,由于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方面似乎汇集了所有艺术生产方式和形象话语,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反应堆和试验场”。
因此,在当下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讨论,不但要慎重、细致的探究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概念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的理论,更要积极梳理我国已有的文艺美学传统资料,再进一步结合我国当前情况中的具体问题,“通过分析审美变形的特殊机制,说明文学艺术文本与社会文本的具体关系”。王杰的观点不但找到了研究已有理论成果的适用方式,同样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理论寻求到了一条可以继续沿用的道路。
四、结语
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论争中,许多学科界限被打破,许多其他学科的学者也纷纷迈过学科之间的限制加入讨论。也正是因为讨论角度的多元化,才使得该理论建设取得了重大的实际意义,不但积累了学术成果,也拓宽了理论研究方法上的思路。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
作者简介:康杨达琦(1992-),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方向:中西美学与文论。
一、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
“审美反映论”的概念,由1984年文艺理论家童庆炳出版的《文学概论》中首先提出,他认为:“文学之所以是文学,就在于它是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这一概念成熟于学者钱中文的理论,他认为文学首先是一种反映:“文学艺术的创作是意识的一种形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反映。”在审美反映的实践过程中,综合了审美主体的主观情感、认知因素的主观创造力,起到了巨大的创造性作用,这种主观创造力“它来源于主体对于世界的具体感受、感知与感动,这是进入审美反映,艺术实践的真正出发点”。进而审美主体在充分调动这种创造力进行审美反映的结果便是“多样化和无限的可能性”。即审美主体们有着多样化的审美情感。
学者王元骧同样就审美反映论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认为,审美反映不同于一般反映,它是一种情感体验上的反映,“要不是能引发艺术家心弦的激动,激发起艺术强烈的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那就不可能成为他的审美对象并在他的作品中获得审美的反映。这就是我们主张把审美归属于情感过程的原因”。即在主体审美反映的过程中,被反映的对象要与主体的体验情感相契合。
从根本上详尽地辨别了“机械、简单地反映论”與审美反映论的区别之后,钱中文还指出:“文学艺术固然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我以为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不仅是认识,而且也表现人的情感和思想。审美的本性才是文学的根本特性。”在这个基础上,钱中文初步整理出了意识形态与审美之间的二元辩证关系,然而探索并没有到此为止。他在不久之后,又发声阐释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审美意识形态是为一种具体而非抽象的意识形态模式,它不但巧妙地将审美与哲学的思辨融合在一起,同样也将感情作为它运行模式的中心,“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
在论述了审美与意识相态的关系后,钱中文还从发生学的角度论证了审美意识形态的发端和发展,他认为审美最初作为一种意识,是伴随着先民们不断发展着的思维和想象力,逐步进化为审美意识形态的。而审美则是原初先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与意识、语言、思维共同构成最初自我意识中的天性成分之一,即“审美则是人的本性的表现”。
童庆炳发声表示,审美意识形态论应当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他从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一性,从内涵的角度分析了审美意形态所具有的“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并认为审美意识态是人们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情感性认识。他认为,从直接的角度来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但是从间接的角度而言,“创作是为人生的,为社会的,就是所谓的‘无功利’,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对社会的一种态度”,并最终下定结论:文学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艺术真实”。也就是说,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的内容虽然是经过作家的感性认识后编纂出来的,仅仅存在于假定情景之中,但是文学内容的现实规律却是真实的。
二、学界对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质疑
随着童庆炳编写的《文学理论教程》被各高校广泛认可,审美意识形态论似乎成为了关于文学本质问题的答案。然而论争却仍在继续,例如董学文、周忠厚等学者的相继质疑。在董学文看来,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在错误时期的文学“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是文学“去政治化”的一种手段,既然目的已经达成,文学身上的沉重镣铐已经去除,那么“审美意识形态论”也理应被重新反思。
论争的焦点首先集中于文学是不是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概念的整一性问题。学者董学文认为:“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说过文学是某种意识形态。”他认为文学虽然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但归根结底仍旧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因此董学文认为,文学似乎更应该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或者“意识形态的形式”。他认为意识形式“不能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指明那些东西的时候,如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变革……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的形式’”,这种是一种能意识到却不能言明的意识形式。
董学文从汉语语法的角度也得出了相关结论,即“审美意识形态”的说法明显是一个偏正结构,该结构充分强调“审美”二字,因此是“审美”和“意识形态”概念的叠加,而并非二者的有机结合,这样做还有将文学属性中的其他成分避之不谈的嫌疑,因此这种论调的整一性是不圆满的。
学者周忠厚也有过简洁明了的概括:“说文艺是意识形态,很多人还没感觉错在哪里,如果说文艺是思想体系、意识体系,它的谬误就很明显了。”其后,周忠厚认为,若想将文学定义为意识形态,那么文学就必须要具备意识形态的阶级自觉性,然而,“原始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没有阶级,文艺自然没有阶级自觉,所以不能说文艺是意识形态。”
关于文学是一种什么样的意识形态这个问题,学者陈吉猛与童庆炳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教师的看法也有所出入,他认为:“文学不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全方位’性的意识形态,是各种意识形态形式的集中表现形式……文学是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场。”他认为,审美意识形态是审美意识所独有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审美意识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当然不能够简单地跟文学的那种意识形态相融合,因为文学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是包容审美、宗教、政治等多种意识形态的。即如果简单地将文学定义为审美意识形态,那么必然会导致文学研究视野的狭隘。
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价值
在这场论争中,学者王杰在更为实际和宽广的视野指导下,严谨地分析了审美意识形态论在中国的运用以及发展状况。他跳出了两派论争的中心,从审美意识形态论本身对当代中国的构建性作用作出切入研究,认为中国的审美意识形态研究更重视其构建作用,强调一定的审美意识形态对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积极作用。这种构建性作用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在中国特有的表现形式,其基础便是用意识形态的方法来分析中国现下的文化和现实问题。王杰还认为,由于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方面似乎汇集了所有艺术生产方式和形象话语,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反应堆和试验场”。
因此,在当下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讨论,不但要慎重、细致的探究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概念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的理论,更要积极梳理我国已有的文艺美学传统资料,再进一步结合我国当前情况中的具体问题,“通过分析审美变形的特殊机制,说明文学艺术文本与社会文本的具体关系”。王杰的观点不但找到了研究已有理论成果的适用方式,同样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理论寻求到了一条可以继续沿用的道路。
四、结语
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论争中,许多学科界限被打破,许多其他学科的学者也纷纷迈过学科之间的限制加入讨论。也正是因为讨论角度的多元化,才使得该理论建设取得了重大的实际意义,不但积累了学术成果,也拓宽了理论研究方法上的思路。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
作者简介:康杨达琦(1992-),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方向:中西美学与文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