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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品网络传输突出表现为物质载体的无形性、广泛性、快捷性及开放性,受权利穷竭原则权利保障的有效规制,数字产品复制件的生成及传输必然侵害原权利人的发行及复制权.因数字产品复制副本没有产生任何负担,复制件的不断增多使数字产品在市场交易运转中呈现出边际递减规律,数字产品数量终有达到饱和状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