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两周年详解司法改革探索及专业审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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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0日,我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建院两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宿迟院长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两年来进行司法改革探索及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相关情况。
  宿迟院长表示:“2016年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完整履职的第二年,也是爬大坡、过大坎的攻坚之年。一年来,我院在北京市委的领导及最高法院、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在党建队建方面,强化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和廉政建设,积极探索与司法改革相契合的队伍建设新机制,将审判与党建、队建融为一体,以“钉钉子”的知产精神淬炼了一支能战斗的知产队伍。在司法改革方面,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用宁拙勿巧的“工匠精神”蹄疾步稳地推进各项符合审判规律的真改革。在执法办案方面,围绕两个工作重心,全面发力、精耕细作,努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
  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2016年全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638件,同比(2015年9191件)上升15.74%。其中一审8305件,二审2330件,申请再审3件。一审收案中,专利纠纷1754件(其中专利行政纠纷1104件),商标纠纷5969件(其中商标行政纠纷5936件),著作权纠纷420件(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417件)。二审收案中,专利纠纷7件,商标纠纷156件(其中行政纠纷1件),著作权纠纷1895件,技术合同纠纷43件,不正当竞争纠纷78件,其他纠纷151件。
  在案件整体规模持续攀升的基础上,一系列案件的审理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包括西电捷通诉索尼中国WAPI标准必要专利案、高通与魅族反垄断及专利侵权系列纠纷、苹果与北京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纠纷、奇虎公司GUI外观设计侵权纠纷、纳格拉公司与苹果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拜耳医药专利侵权纠纷、普华优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全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纠纷、“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腾讯公司“宫锁连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等。
  概括来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收案情况在原有一审案件多、行政案件多、涉技术类案件多和涉外案件多的4大特点上,又呈现出5个新趋势:一是涉高科技重大战略产业与核心技术的案件增加;二是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案件增加;三是中國权利人起诉外国当事人侵权的案件增加;四是新类型纠纷案件增加;五是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加。上述特点和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外经济发展与创新竞争的态势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同时也反映出国内外当事人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关注、信任和期待进一步增加。
  据了解,同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结案件8111件,同比(2015年5432件)增长49.32%。其中一审5962件,二审2143件,申请再审6件。一审结案中,专利纠纷1034件(其中专利行政纠纷592件),商标纠纷4380件(其中商标行政纠纷4356件),著作权纠纷320件(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305件),技术合同纠纷8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77件(其中垄断纠纷161件),其他纠纷43件。二审结案中,专利纠纷8件,商标纠纷118件,著作权纠纷1770件,技术合同纠纷45件,不正当竞争纠纷73件,其他纠纷129件。申请再审结案中,商标纠纷2件,著作权纠纷3件,技术合同纠纷1件。
  坚决加大保护力度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6年初就提出了“两个一批”的工作目标,即输出一批令国内外信服、具有引领意义的精品裁判,推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名牌法官,其抓手就是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要求,严格保护,加大力度。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解放思想,破除禁锢,引导法官在每一起案件中能够主动贯彻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手段,真正体现出知识产权司法的刚性和威慑力,担负起司法对经济社会的指引、规范和治理作用,使司法保护真正成为创新的动力,让创新投入者安心、让侵权造假者死心、让人民群众放心。2016年,通过案件的审理,向社会传递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坚定决心。
  大幅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力度。一是努力提升法律适用水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以市场价值作为最佳参照系,客观全面考虑权利人损失范围,探索细化损害赔偿计算规则,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符合市场规律的损害赔偿。二是深刻评估侵权惩治力度与效果,加大侵权成本,尤其是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制裁力度,发挥标杆案件的震慑作用。三是正确认识诉讼代理服务,鼓励高水平的代理行为和良性竞争,在合理支出的计算方面既要肯定律师服务的市场价值,又要遏制滥用诉权的不当行为,最终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的平均判赔数额达45万元,初步发挥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的定价和保护作用。2016年,该院继续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据不完全统计,专利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141万元,商标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165万元,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45.8万元。在“美孚”商标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原告45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墙锢”商标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原告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U盾专利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原告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首次以计时收费方式支持了原告所主张的100万元律师费。在“紫玉”商标侵权上诉案中,将一审法院确定的100万元赔偿数额提升至法定最高的300万元;在涉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按照稿酬标准上限300元/千字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相比于一审赔偿数额大幅提升(约10倍)。
  注重发挥临时保护措施的效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诉讼措施效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申请积极采取措施,及时遏制侵权行为,固定关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在“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案中,在严格审查申请人胜诉可能性及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基础上,首次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在涉ATM机诉前证据保全案中,首次作出诉前证据保全裁定;在涉及奥多比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对被告经营场所内近500台电脑复制、安装涉案软件的情况及时进行证据保全。   积极适用证据规则探索证据挖掘。一是结合知识产权无形性、侵权行为隐蔽性等客观实际,适当降低举证难度,灵活运用举证转移、举证妨害等证据规则,避免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切实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二是探索现有程序法框架下的证据挖掘制度,鼓励双方在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证据开示,鼓励当事人提出有益的证据线索,挖掘认定案件事实所必要的关键证据,赋予当事人披露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义务。例如,在上述U盾专利侵权案和“墙锢”商标侵权案中,均在被告经法院释明后仍拒不提供其侵权获利的关键证据构成举证妨碍时,结合在案证据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在珠海政采公司诉国信公司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作出首例要求被告限期提交证据的民事裁定;在西电捷通诉索尼中国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中,被告依据原告的申请,提交了与侵权事实认定相关的测试数据。
  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在“家家JIAJIA及图”商标行政案中,首次在行政诉讼中对当事人提供伪证妨碍诉讼的行为,以法定最高限额1万元予以处罚;在“TKD”商标行政案中,对当事人进行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以法定最高限额1万元予以处罚;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法定最高限额一百万元的罚款。
  严格履行司法司法审查职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始终注重发挥司法审查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受理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分别为1104件和5936件,分别审结592件和4356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431件和4032件,判决撤销52件和959件,撤销率分别为12.06%和23.78%,较2015年均有提升。针对授权确权程序中的不当行为,通过令人信服的案例发挥指导作用,以及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函、走访调研、磋商座谈等形式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司法审查和监督职能,不断促进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为规范化。
  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继续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下称案例基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
  据了解,自案例基地建立以来至2016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168起案件审理中通过“遵循先例”有效实现了“同案同判”,其中121起案件中的先例由当事人提交,47起案件中的先例由法官主动援引。从裁判结果看,遵循先例作出裁判的有117件,因事实差别而不应遵循的有51件,未出现推翻先例的情况。上述168件案件共援引在先生效裁判279件,从来源法院来看,31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132件来自各高级法院(其中北京市高院117件),另外还参考援引了来自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案件。
  一年多来,该院不断开展规范化建设,制定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实施指南》等。对于当事人提交或法官主动检索的先例,保证各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强化程序对抗,未经庭审的任何先例都不得直接进入裁判。要求法官裁判时应当对先例与在审案件的关系及其是否应予遵循进行充分论述,要求法官提炼裁判要旨,总结裁判规则,以供后案遵循或参考。例如,在“Sinok”商标行政案中,遵循了先例“SCALEXTRIC”商标案的裁判标准,将来料加工并销往海外的行为认定为“商标使用”从而作出不属于3年不使用情形判定,发挥了对出口贸易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用;在“运动传感器”专利行政案中,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先例裁判中的标准,对“明显实质性缺陷”的情形予以严格限定,确保了上下级法院之间裁判标准的统一,并对专利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发挥了有效的指引作用;在“飘柔”商标行政案中,遵循北京高院先例裁判和“举重以明轻”的逻辑,将根据字面理解仅适用于已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情形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同样适用于商标申请注册阶段,认定不具有使用意图而大量申请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商标的行为属于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不正当手段”,坚决遏制恶意抢注行为;在涉及互联网机顶盒著作权侵权案中,系统梳理了各级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提出的“服务器标准”与“用户感知标准”等侵权认定司法观点的发展变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裁判,既是详实的调研报告,又有充分的论理。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据了解,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名院长共计收案372件,结案228件;5名庭长共计收案714件,结案435件,院庭长结案数占全院年度总结案数的8%。
  据了解,该院采取了以下措施确保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一是明确办案数量和类型标准。院长每年承办的案件不少于庭长平均结案数的1/2,庭长每年承办的案件不少于本庭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3。院庭长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首例、新型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或指导性的案件。二是为院庭长办案提供机制保障。制定《法官、法官助理工作业绩考评办法》,明确院庭长的结案量标准,将院庭长的办案工作纳入全体员额法官中统一管理、统一考评。探索实行“院长开庭周”“庭长开庭日”制度,确保庭审时间和统筹其他党务行政工作。三是尝试“分案熔断”机制。为缓解一线法官办案压力,2016年5月至7月,该院实行案件分配“熔断”机制,将新收案件的94%分配给院、庭长及职能部门法官,这体现了院庭长的担当履职。四是带头开展审判方式改革。院庭长长期植根审判一线,才能更精准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该院司法改革过程中探索的“焦点式审判”、在文书之前增加“判决摘要”部分、商标案件速审机制、证据开示、惩处诉讼不诚信行为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均由院庭长牵头探索并落实。通过常态化办案,院庭长切实发挥了资深法官的引领和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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