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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财规[2012]4号2012年3月18日各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1]36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