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证明,企业集体谈判制度是化解劳资矛盾的良方。将劳资争议的事后谈判变成事前谈判,提前预防劳资争议的冲突化,正是调整平等劳动关系、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有效途径。我国企业集体谈判制度目前存在着立法滞后、主体缺位和内容僵化等方面的多种困境,需要从系统立法、参与主体和核心内容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