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运输类民用飞机主制造商建立设计保证系统,旨在充分发挥自主适航的能力,从产品全生命周期出发保证研制航空产品的安全性,提升航空产品的品质,保持航空产品的高质量运行。基于欧洲航空安全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设计保证系统的相关适航要求分析,结合民用飞机主制造商的管理体系,确立设计保证系统"明确职责-梳理活动-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文件体系"的建设方案,浅析民用飞机主制造商围绕设计职能、适航职能、独立监督职能开展设计保证系统建设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