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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10年11月29日-12月10日在墨西哥坎昆召开。国际海事组织(IMO)在限制和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受到与会人员极大的关注。IMO被邀请在今后继续担当向大会以及该组织成员国通报此项工作进展的职责。
谈到此次坎昆会议的成果,IMO秘书长Efthimios E.Mitropoulos表示:在墨西哥总统的领导下,此次会议整体上取得成功并达到预期目标。此次会议推进多项根据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的成果制订的工作日程,特别是在筹措资金事务方面,通过加强改编和缓和措施,以及建立“绿色气候基金”,使《哥本哈根协议》相关条款得以付诸执行。
IMO在大会上提出的预期目标如下:
(1)IMO将继续致力于限制和减少国际航运中温室气体的排放;
(2)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意识到自哥本哈根会议以来,IMO在其各项工作计划中所取得的进展。
IMO MSC(88)通过《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的强制实施
2010年11月24日-12月3日,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8届会议在其总部伦敦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的修正案和《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这次会议还就索马里沿岸和亚丁湾水域的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修改方案。
1、审议并通过《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具有强制性的《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以及《SOLAS公约》修正案获得通过,并预计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对根据《SOLAS公约》第Ⅱ-2章规定的产品提出实验室测试、型式认可和耐火测试流程的国际性标准和要求。该规则对MSC 1996年通过的现行规则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和更新。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主要内容如下:阻燃性测试:烟雾和毒性测试;A,B或F分类测试;防火门控制系统测试;表面材料(船舶表面材料和主要的甲板覆盖物)易燃程度测试;垂直支撑织物测试;家具软垫阻燃测试;床用元件阻燃测试;高速艇耐火材料测试;以及分类高速艇耐火材料测试等。
该规则还包含对不需要进行测试和(或)要求批准即可安装使用的产品和耐火材料的测试方法。
2、审议并通过的其他修正案
(1)《SOLAS公约》第V/18条要求每年定期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进行检测的修正案;
(2)《SOLAS公约》第V/23条有关引航员转运安排的修正案,以更新和改进现行的引航员转运安全管理规范;
(3)《SOLAS公约》附录以及《SOLAS公约》1988年议定书有关船舶安全证书的供参考的、可选的设计和安排的修正案;
(4)《1972年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包括在第1条“安全认可标牌”中新增说明通过检验程序的要素及合法性的内容;新增“移除一扇箱门后检查集装箱”的规定;新增附则Ⅲ“控制和验证”,该附则提供授权检查官员评估集装箱敏感性零部件完整性的具体控制措施并帮助其决定该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足够安全,以及该集装箱是否应被停止使用,直至相关补救措施到位;
(5)有关固定式火警探测和失火警报系统的《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简称《FSS规则》)新增第9章修正案。3救生艇释放机制修正案被推迟通过
MSC将审议并通过《SOLAS公约》第Ⅲ/1条修正草案,要求不符合新的国际救生设备规范的加载救生艇释放装置进行更换,时间上不得迟于下一个船舶坞修计划。《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简称《LSA规则》)的相关修正案也将考虑通过。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原则上将2014年7月1日定为实施评估、评价和更换现行释放机制行动的期限。
根据《SOLAS公约》第Ⅲ/1条的修正案草案,包括拟议的《SOLAS公约》修正案、《LSA规则》修正案、《评估和更换救生艇释放机制指南》草案在内的一整套针对救生艇释放和恢复系统的措施将退回联合工作小组,并将在第55次船舶设计和构造分委会会议召开前(2011年3月21-25日)再次讨论,并在分委会工作期间继续完成其制定工作。
《SOLAS公约》修正案将致力于制定新的、更为严格的救生艇释放钩标准,旨在减少与救生艇有关的危险事故发生。这将导致对救生艇释放钩的全面检查以及大量的释放钩的替换,进而要求船旗国、船厂、船舶所有人以及船舶检查人员等各利益相关方采取共同行动。
4、船公司配备反海盗安保人员指南获得通过
MSC通过一份有关针对在西印度洋和亚丁湾水域可能发生的海盗和武装劫持事件而配备公司安保人员指南的通函,以弥补现行指南的不足。
MSC回顾被海盗攻击和武装抢劫的船舶数量,尤其是发生在索马里沿岸和亚丁湾水域的案件数量。
MSC更新IMO帮助各国切实履行《吉布提打击西印度洋和亚丁湾水域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规则》(简称《吉布提规则》)的各项措施。在会议期间,厄里特利亚成为第18个签署《吉布提规则》的国家。
MSC还告知各国,随着各基站设施在IMO总部所在地伦敦的建立,根据将船旗国船舶远程跟踪和识别(LRIT)信息提供给亚丁湾和西印度洋水域安保力量的规定,IMO秘书长收到来自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和欧盟联合海军舰队(EU NAVFOR)的共享基站设施信息的请求。这两大安保力量均表示将通过基站设施收取LRIT信息以加强对任何国家航行在亚丁湾和西印度洋水域的船舶以及向索马里运送人道主义救援物资船舶的保护。该请求得到IMO的积极回应,《SOLAS公约》各成员国被邀请向NATO和EU NAVFOR提供LRIT信息。
5、《船舶安全配员规则》和《SOLAS公约》修正案获得通过
MSC通过经修订的《船舶安全配员规则》,并将于2011年IMO大会上递交以获通过,《SOLAS公约》第V/14条有关决定船舶安全配员强制要求的修正案预计将在2012年举行的MSC第90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决议旨在确保船舶充分、有效、足额配员以保障船舶安全、在港和在航期间航行和操作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并通过防止船员疲劳工作来确保其健康和福利。这些目标将通过各类解决方案、实施标准程序以及强制实施规则来实现。
拟议的决议包含一系列有关实施船舶安全配员的指导细则及附件,包括:安全配员规则的应用指南、最低安全配员确定的指南、最低安全配员应用责任、最低安全配员文件内容和模板指南、最低安全配员确定的工作框架等。
6、通信工作小组将完成IMO《海上安全手册》的制定
MSC成立通信工作小组以期在2011年5月第89次MSC会议上准时完成IMO《海上安全手册》的制定。该手 册旨在巩固业已采取的强调安全保障的工作并将成为海事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航运业从业人员的重要工具书。
7、LRlT现状更新
MSC更新有关LRIT系统建立现状的内容,将在位于葡萄牙里斯本的欧洲海事局(EMSA)建设国际LRIT信息交换中心。
MSC通过LRIT系统第一阶段修正测试指南注释,并敦促LRIT数据中心制定必要的规定以确保在2011年3月1日前完成修正测试。
8、进一步贯彻落实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
MSC邀请成员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递交具体议案,以在第89次MSC会议完成制定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的普通指南草案,并同意在下届会议上审议未来有关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的工作。
MSC对有关实施国际目标型新散货船和油船建造标准的验证计划进程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该决议于上届会议获得通过,并伴随《SOLAS公约》第Ⅱ-1章修正案的生效而获得强制效力。
9、《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独立评估将被审议
根据经修订的《STCW公约》,当在此前的MSC会议,上,IMO秘书长递交相关国家已经完成独立评估的报告时,这些缔约国将被视为业已具备完全和充分完成独立评估的能力。
10、其他议题
(1)通过由航行安全分委会(NAV)通过的一系列新的船舶定线制系统和强制船位报告系统的规定:
(2)通过经修订的《防止偷渡者进入以及偷渡事件责任分配指南》,并将提交便利运输委员会(FC)获得通过;
(3)审议船旗国履约分委会(FSI)递交的《建议和审议强制实施IMO规范规则》(这一规则目前仅用作IMO成员国审核程序的标准使用)和强制审核的可能途径,尤其是如何将这一规则和强制审核规定部分推进或全部纳入IMO的10项基本规范之中;
(4)在上述审核方案文本中,首先审议前3个综合审核报告的分析报告:
(5)回顾IMO在新规则制定方面取得的进展;
(6)通过《LSA规则》修正案草案,用要求救生艇“必须将全部艇体涂成国际通用或明显的橘红色以方便救援力量海上搜寻”替代“一种有较高对比度的颜色”的规定:
(7)通过修订《SOLAS公约》为车辆、滚装船和普通货船货舱配备固定气体和水雾式消防系统的第Ⅱ-2/20条修正案草案,并获得通过;
(8)通过修订《SOLAS公约》第Ⅱ-2/9条有关额定承载不少于36名乘客的滚装船客舱部分船舱壁和甲板相邻空间耐火完整性的修正案草案:
(9)MSC第215(82)号决议通过修改所有类型船舶海水压载舱以及散货船双壳内衬空间防护涂料性能标准的规定,MSC第288(87)号决议通过关于装载原油的货油舱防护涂料性能标准的规定;
(10)通过《FSS规则》第5至第8章的修正案;
(11)通过IMO在2012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日程项目中的有关海事服务的补充建议。
谈到此次坎昆会议的成果,IMO秘书长Efthimios E.Mitropoulos表示:在墨西哥总统的领导下,此次会议整体上取得成功并达到预期目标。此次会议推进多项根据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的成果制订的工作日程,特别是在筹措资金事务方面,通过加强改编和缓和措施,以及建立“绿色气候基金”,使《哥本哈根协议》相关条款得以付诸执行。
IMO在大会上提出的预期目标如下:
(1)IMO将继续致力于限制和减少国际航运中温室气体的排放;
(2)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意识到自哥本哈根会议以来,IMO在其各项工作计划中所取得的进展。
IMO MSC(88)通过《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的强制实施
2010年11月24日-12月3日,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8届会议在其总部伦敦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的修正案和《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这次会议还就索马里沿岸和亚丁湾水域的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修改方案。
1、审议并通过《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具有强制性的《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以及《SOLAS公约》修正案获得通过,并预计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对根据《SOLAS公约》第Ⅱ-2章规定的产品提出实验室测试、型式认可和耐火测试流程的国际性标准和要求。该规则对MSC 1996年通过的现行规则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和更新。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主要内容如下:阻燃性测试:烟雾和毒性测试;A,B或F分类测试;防火门控制系统测试;表面材料(船舶表面材料和主要的甲板覆盖物)易燃程度测试;垂直支撑织物测试;家具软垫阻燃测试;床用元件阻燃测试;高速艇耐火材料测试;以及分类高速艇耐火材料测试等。
该规则还包含对不需要进行测试和(或)要求批准即可安装使用的产品和耐火材料的测试方法。
2、审议并通过的其他修正案
(1)《SOLAS公约》第V/18条要求每年定期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进行检测的修正案;
(2)《SOLAS公约》第V/23条有关引航员转运安排的修正案,以更新和改进现行的引航员转运安全管理规范;
(3)《SOLAS公约》附录以及《SOLAS公约》1988年议定书有关船舶安全证书的供参考的、可选的设计和安排的修正案;
(4)《1972年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包括在第1条“安全认可标牌”中新增说明通过检验程序的要素及合法性的内容;新增“移除一扇箱门后检查集装箱”的规定;新增附则Ⅲ“控制和验证”,该附则提供授权检查官员评估集装箱敏感性零部件完整性的具体控制措施并帮助其决定该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足够安全,以及该集装箱是否应被停止使用,直至相关补救措施到位;
(5)有关固定式火警探测和失火警报系统的《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简称《FSS规则》)新增第9章修正案。3救生艇释放机制修正案被推迟通过
MSC将审议并通过《SOLAS公约》第Ⅲ/1条修正草案,要求不符合新的国际救生设备规范的加载救生艇释放装置进行更换,时间上不得迟于下一个船舶坞修计划。《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简称《LSA规则》)的相关修正案也将考虑通过。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原则上将2014年7月1日定为实施评估、评价和更换现行释放机制行动的期限。
根据《SOLAS公约》第Ⅲ/1条的修正案草案,包括拟议的《SOLAS公约》修正案、《LSA规则》修正案、《评估和更换救生艇释放机制指南》草案在内的一整套针对救生艇释放和恢复系统的措施将退回联合工作小组,并将在第55次船舶设计和构造分委会会议召开前(2011年3月21-25日)再次讨论,并在分委会工作期间继续完成其制定工作。
《SOLAS公约》修正案将致力于制定新的、更为严格的救生艇释放钩标准,旨在减少与救生艇有关的危险事故发生。这将导致对救生艇释放钩的全面检查以及大量的释放钩的替换,进而要求船旗国、船厂、船舶所有人以及船舶检查人员等各利益相关方采取共同行动。
4、船公司配备反海盗安保人员指南获得通过
MSC通过一份有关针对在西印度洋和亚丁湾水域可能发生的海盗和武装劫持事件而配备公司安保人员指南的通函,以弥补现行指南的不足。
MSC回顾被海盗攻击和武装抢劫的船舶数量,尤其是发生在索马里沿岸和亚丁湾水域的案件数量。
MSC更新IMO帮助各国切实履行《吉布提打击西印度洋和亚丁湾水域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规则》(简称《吉布提规则》)的各项措施。在会议期间,厄里特利亚成为第18个签署《吉布提规则》的国家。
MSC还告知各国,随着各基站设施在IMO总部所在地伦敦的建立,根据将船旗国船舶远程跟踪和识别(LRIT)信息提供给亚丁湾和西印度洋水域安保力量的规定,IMO秘书长收到来自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和欧盟联合海军舰队(EU NAVFOR)的共享基站设施信息的请求。这两大安保力量均表示将通过基站设施收取LRIT信息以加强对任何国家航行在亚丁湾和西印度洋水域的船舶以及向索马里运送人道主义救援物资船舶的保护。该请求得到IMO的积极回应,《SOLAS公约》各成员国被邀请向NATO和EU NAVFOR提供LRIT信息。
5、《船舶安全配员规则》和《SOLAS公约》修正案获得通过
MSC通过经修订的《船舶安全配员规则》,并将于2011年IMO大会上递交以获通过,《SOLAS公约》第V/14条有关决定船舶安全配员强制要求的修正案预计将在2012年举行的MSC第90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决议旨在确保船舶充分、有效、足额配员以保障船舶安全、在港和在航期间航行和操作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并通过防止船员疲劳工作来确保其健康和福利。这些目标将通过各类解决方案、实施标准程序以及强制实施规则来实现。
拟议的决议包含一系列有关实施船舶安全配员的指导细则及附件,包括:安全配员规则的应用指南、最低安全配员确定的指南、最低安全配员应用责任、最低安全配员文件内容和模板指南、最低安全配员确定的工作框架等。
6、通信工作小组将完成IMO《海上安全手册》的制定
MSC成立通信工作小组以期在2011年5月第89次MSC会议上准时完成IMO《海上安全手册》的制定。该手 册旨在巩固业已采取的强调安全保障的工作并将成为海事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航运业从业人员的重要工具书。
7、LRlT现状更新
MSC更新有关LRIT系统建立现状的内容,将在位于葡萄牙里斯本的欧洲海事局(EMSA)建设国际LRIT信息交换中心。
MSC通过LRIT系统第一阶段修正测试指南注释,并敦促LRIT数据中心制定必要的规定以确保在2011年3月1日前完成修正测试。
8、进一步贯彻落实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
MSC邀请成员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递交具体议案,以在第89次MSC会议完成制定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的普通指南草案,并同意在下届会议上审议未来有关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的工作。
MSC对有关实施国际目标型新散货船和油船建造标准的验证计划进程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该决议于上届会议获得通过,并伴随《SOLAS公约》第Ⅱ-1章修正案的生效而获得强制效力。
9、《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独立评估将被审议
根据经修订的《STCW公约》,当在此前的MSC会议,上,IMO秘书长递交相关国家已经完成独立评估的报告时,这些缔约国将被视为业已具备完全和充分完成独立评估的能力。
10、其他议题
(1)通过由航行安全分委会(NAV)通过的一系列新的船舶定线制系统和强制船位报告系统的规定:
(2)通过经修订的《防止偷渡者进入以及偷渡事件责任分配指南》,并将提交便利运输委员会(FC)获得通过;
(3)审议船旗国履约分委会(FSI)递交的《建议和审议强制实施IMO规范规则》(这一规则目前仅用作IMO成员国审核程序的标准使用)和强制审核的可能途径,尤其是如何将这一规则和强制审核规定部分推进或全部纳入IMO的10项基本规范之中;
(4)在上述审核方案文本中,首先审议前3个综合审核报告的分析报告:
(5)回顾IMO在新规则制定方面取得的进展;
(6)通过《LSA规则》修正案草案,用要求救生艇“必须将全部艇体涂成国际通用或明显的橘红色以方便救援力量海上搜寻”替代“一种有较高对比度的颜色”的规定:
(7)通过修订《SOLAS公约》为车辆、滚装船和普通货船货舱配备固定气体和水雾式消防系统的第Ⅱ-2/20条修正案草案,并获得通过;
(8)通过修订《SOLAS公约》第Ⅱ-2/9条有关额定承载不少于36名乘客的滚装船客舱部分船舱壁和甲板相邻空间耐火完整性的修正案草案:
(9)MSC第215(82)号决议通过修改所有类型船舶海水压载舱以及散货船双壳内衬空间防护涂料性能标准的规定,MSC第288(87)号决议通过关于装载原油的货油舱防护涂料性能标准的规定;
(10)通过《FSS规则》第5至第8章的修正案;
(11)通过IMO在2012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日程项目中的有关海事服务的补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