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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对外发布2007年第14号公告(《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外资实验室应当取得中国实验室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