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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10月1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力求实现2015年该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20%、2018年达30%、2020年达50%的目标。《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要求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以下简称四类项目)应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