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第150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中价协会员会费交纳、新会员人会和会员服务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