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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我国一共有4000多家P2P网贷平台,但4000多家P2P网贷平台不乏诈骗平台,圈钱跑路的现象不断曝光的现象,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常见,发人深省。为此,亟待将P2P网贷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以实行规范化管理,以期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我国P2P 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现如今互联网与其他行业的不断结合,催生出新的行业模式,截至2017年,我国一共有4000多家P2P网贷平台,从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创造了无数的机会,比如发展迅猛的P2P网贷平台。在2007 年成立拍拍贷是我国第一家P2P 网络借贷小额信贷公司之后,此后,P2P网贷平台以非常快速地在中国实现迅猛发展,到目前P2P也更加细分,从开始的个人对个人发展到个人企业、个人对政府项目等。对截止目前为止大概十年的时间,中国有接近4000家网贷平台,整个 P2P 网贷已经是一个完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目前,部分不良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诱导大家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甚至为此背上高利贷。良莠不齐,由于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的三无时期,其中不乏诈骗平台,甚至有些上线几天就圈钱跑路的例子。受害者其损失,比如高校大学生网络借贷无处索赔,也无相关法律保障的现象比比皆是,发人深思。
二、我国P2P 网贷平台运行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门槛”引发的资金安全风险问题
一般而言,P2P 网贷平台都以电子信息、高科技网络等名称注册公司,《公司法》并没有规定P2P 网贷平台注册资金,于是,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贷款平台的“低门槛”,非法骗取客户钱财, P2P 网贷平台未与征信系统进行对接,缺乏统一的审视信用等级的标准。正因为如此,社会大众无法共享相关信用数据,那将导致网贷平台无法全面掌握借款人资信状况,阻碍了行业的信用风险。
而且,该行业并未设立进入P2P网贷行业的要求、这种无要求、无门槛的特点提高了投资人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不乏诈骗平台,圈钱跑路的现象不断曝光的现象,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常见。
(二)P2P网贷监管法律不明确,没有法律依据
一方面,P2P 网贷究竟归哪个法律所调整没有明確,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管理、治理这些圈钱“跑路”的违法行为,法律适用上无依据,易出现洗钱行为、非法集资行为,使得P2P平台置身于风险之中甚至引发很大的经营风险甚至走向破产,没有相关法律制度,无法向投资这提供有效的参考,易形成恶性的金融秩序。
(三)我国P2P网贷行业防范风险低,违法犯罪高
众所周知,对于金融业,我国实行分业管理模式,并无完整而系统的金融体系。作为互联网金融之一的P2P网贷行业,究竟是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单一监管、新设监管、多方监管,并未明确。
于是现如今我国我国P2P网贷行业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的三无时期,防范风险低,违法犯罪高。其中不乏诈骗平台,甚至有些上线几天就圈钱跑路的例子,广大受害者损失严重,甚至引发不少社会问题,比如高校大学生网络借贷无处索赔,也无相关法律保障的现象比比皆是,发人深思。
三、我国P2P网贷行业监管的相关建议
(一)推进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现如今,P2P 网贷法律适用上无依据,易出现洗钱行为、非法集资行为,使得P2P平台置身于风险之中甚至引发很大的经营风险甚至走向破产,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很容易形成恶性的金融秩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仅P2P借贷平台就有4856家,其中正常运营的仅占33%。截至2017年1月,网络借贷平台中停业及问题平台高达3493家,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易发、高发,对金社会稳定、金融体系安全、带来巨大冲击。因此,亟须构建全覆盖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信息披露、完善P2P交易信用系统
众所周知,在P2P这种电子商务形式下相关违约行为的立法监管中的设置与规定十分重要,而护投资者投资行为的最有效手段是完备的信息披露,尤其当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很不完善,P2P网贷平台并没有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这就意味着资金对接方无法查实真实的信用、资金、抵押等实际情况。但是要想在P2P网贷业务中做大做强的前提必须是在完善的P2P交易系统之上,必须利用P2P交易信用系统,防止平台信息不对称下导致的欺诈行为。因此,第一,信息报告作为互联网金融下系统监管的重要方式,平台运营者与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应写入法规。同时也也应将信息披露与信息报告作为重要内容。第二,加强P2P风险主体识别控制,争取促进P2P平台的法制建设进程,以期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众所周知,比较有名的网赢天下案,涉及金额超过1.6 亿元,投资人在平台交易的资金大多被平台实际所有人个人使用,但是平台上实际所有人和的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钟文钦,属于关联关系,那么上述担保公司并无代偿的能力,P2P风险主体识别控制非常弱,这些典型又赤裸裸的案例告诉我们,加强P2P风险主体识别控制已经是迫在眉睫。
(三)完善构建P2P网络行业自律组织
P2P行业主管部门是中国银监会的网贷监管处,但是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数量少,根本无法应付全国四千多家P2P平台的监管重任。而执法手段也比较受限,监管处罚措施就是“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3万元”,根本无法管好那几千家的P2P平台。对于P2P网贷平台不乏诈骗平台,圈钱跑路的现象不断曝光的现象,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常见的问题,仅仅依靠相关监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发挥P2P网络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在如此背景下, P2P行业,迫切需要借助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比如说采取奖惩分明,更多地利用如内部批评、开除会籍、禁入市场准入、道德劝说、行业抵制、黑名单机制等惩罚机制方式,相信,通过P2P网络行业自律组织管理反而更有力量和效果。
(四)加大力度对 P2P 网贷平台的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
对于在P2P平台的投资者来说,高利率高回报是最大吸引力。除了高息,有些P2P网贷平台利用虚假宣传来营造可靠安全的假象,诱骗投资者。既然我们生活在法治的社会,更应该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普及信贷知识,普及信贷知识,会同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比如在校园网贷上,开展主题教育工作,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这些渠道也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预警提示信息,加强警示教育。提升防范能力,教育引导新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提供专业的服务,比如开通点对点P2P 法律服务专线,更方便、更快捷、更及时地解决大众对P2P网贷行业的了解、困惑、疑问,以此提高广大投资者对于该行业风险的判断能力与应对能力,降低行业投资风险,以便形成比较良性而稳定的金融秩序。
四、结语
随着我国P2P 网贷平台不断地飞速发展,已然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已经离不开像支付宝、微信、余额宝, P2P 网贷平台更是将我们所熟知的民间借贷搬到了互联网之上。为此,本文不断呼吁着推进我国立法、完善P2P交易信用系统、加强信息披露、建设P2P网贷行业自律组织、加大对于P2P 网贷平台的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等各方面对P2P网贷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亟待将P2P网贷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以实行规范化管理,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作者单位分别为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 、南宁市西乡区人民法院)
本文为广西财经学院2016年度校级课题 :2016D094。
一、我国P2P 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现如今互联网与其他行业的不断结合,催生出新的行业模式,截至2017年,我国一共有4000多家P2P网贷平台,从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创造了无数的机会,比如发展迅猛的P2P网贷平台。在2007 年成立拍拍贷是我国第一家P2P 网络借贷小额信贷公司之后,此后,P2P网贷平台以非常快速地在中国实现迅猛发展,到目前P2P也更加细分,从开始的个人对个人发展到个人企业、个人对政府项目等。对截止目前为止大概十年的时间,中国有接近4000家网贷平台,整个 P2P 网贷已经是一个完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目前,部分不良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诱导大家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甚至为此背上高利贷。良莠不齐,由于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的三无时期,其中不乏诈骗平台,甚至有些上线几天就圈钱跑路的例子。受害者其损失,比如高校大学生网络借贷无处索赔,也无相关法律保障的现象比比皆是,发人深思。
二、我国P2P 网贷平台运行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门槛”引发的资金安全风险问题
一般而言,P2P 网贷平台都以电子信息、高科技网络等名称注册公司,《公司法》并没有规定P2P 网贷平台注册资金,于是,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贷款平台的“低门槛”,非法骗取客户钱财, P2P 网贷平台未与征信系统进行对接,缺乏统一的审视信用等级的标准。正因为如此,社会大众无法共享相关信用数据,那将导致网贷平台无法全面掌握借款人资信状况,阻碍了行业的信用风险。
而且,该行业并未设立进入P2P网贷行业的要求、这种无要求、无门槛的特点提高了投资人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不乏诈骗平台,圈钱跑路的现象不断曝光的现象,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常见。
(二)P2P网贷监管法律不明确,没有法律依据
一方面,P2P 网贷究竟归哪个法律所调整没有明確,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管理、治理这些圈钱“跑路”的违法行为,法律适用上无依据,易出现洗钱行为、非法集资行为,使得P2P平台置身于风险之中甚至引发很大的经营风险甚至走向破产,没有相关法律制度,无法向投资这提供有效的参考,易形成恶性的金融秩序。
(三)我国P2P网贷行业防范风险低,违法犯罪高
众所周知,对于金融业,我国实行分业管理模式,并无完整而系统的金融体系。作为互联网金融之一的P2P网贷行业,究竟是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单一监管、新设监管、多方监管,并未明确。
于是现如今我国我国P2P网贷行业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的三无时期,防范风险低,违法犯罪高。其中不乏诈骗平台,甚至有些上线几天就圈钱跑路的例子,广大受害者损失严重,甚至引发不少社会问题,比如高校大学生网络借贷无处索赔,也无相关法律保障的现象比比皆是,发人深思。
三、我国P2P网贷行业监管的相关建议
(一)推进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现如今,P2P 网贷法律适用上无依据,易出现洗钱行为、非法集资行为,使得P2P平台置身于风险之中甚至引发很大的经营风险甚至走向破产,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很容易形成恶性的金融秩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仅P2P借贷平台就有4856家,其中正常运营的仅占33%。截至2017年1月,网络借贷平台中停业及问题平台高达3493家,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易发、高发,对金社会稳定、金融体系安全、带来巨大冲击。因此,亟须构建全覆盖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信息披露、完善P2P交易信用系统
众所周知,在P2P这种电子商务形式下相关违约行为的立法监管中的设置与规定十分重要,而护投资者投资行为的最有效手段是完备的信息披露,尤其当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很不完善,P2P网贷平台并没有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这就意味着资金对接方无法查实真实的信用、资金、抵押等实际情况。但是要想在P2P网贷业务中做大做强的前提必须是在完善的P2P交易系统之上,必须利用P2P交易信用系统,防止平台信息不对称下导致的欺诈行为。因此,第一,信息报告作为互联网金融下系统监管的重要方式,平台运营者与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应写入法规。同时也也应将信息披露与信息报告作为重要内容。第二,加强P2P风险主体识别控制,争取促进P2P平台的法制建设进程,以期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众所周知,比较有名的网赢天下案,涉及金额超过1.6 亿元,投资人在平台交易的资金大多被平台实际所有人个人使用,但是平台上实际所有人和的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钟文钦,属于关联关系,那么上述担保公司并无代偿的能力,P2P风险主体识别控制非常弱,这些典型又赤裸裸的案例告诉我们,加强P2P风险主体识别控制已经是迫在眉睫。
(三)完善构建P2P网络行业自律组织
P2P行业主管部门是中国银监会的网贷监管处,但是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数量少,根本无法应付全国四千多家P2P平台的监管重任。而执法手段也比较受限,监管处罚措施就是“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3万元”,根本无法管好那几千家的P2P平台。对于P2P网贷平台不乏诈骗平台,圈钱跑路的现象不断曝光的现象,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常见的问题,仅仅依靠相关监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发挥P2P网络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在如此背景下, P2P行业,迫切需要借助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比如说采取奖惩分明,更多地利用如内部批评、开除会籍、禁入市场准入、道德劝说、行业抵制、黑名单机制等惩罚机制方式,相信,通过P2P网络行业自律组织管理反而更有力量和效果。
(四)加大力度对 P2P 网贷平台的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
对于在P2P平台的投资者来说,高利率高回报是最大吸引力。除了高息,有些P2P网贷平台利用虚假宣传来营造可靠安全的假象,诱骗投资者。既然我们生活在法治的社会,更应该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普及信贷知识,普及信贷知识,会同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比如在校园网贷上,开展主题教育工作,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这些渠道也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预警提示信息,加强警示教育。提升防范能力,教育引导新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提供专业的服务,比如开通点对点P2P 法律服务专线,更方便、更快捷、更及时地解决大众对P2P网贷行业的了解、困惑、疑问,以此提高广大投资者对于该行业风险的判断能力与应对能力,降低行业投资风险,以便形成比较良性而稳定的金融秩序。
四、结语
随着我国P2P 网贷平台不断地飞速发展,已然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已经离不开像支付宝、微信、余额宝, P2P 网贷平台更是将我们所熟知的民间借贷搬到了互联网之上。为此,本文不断呼吁着推进我国立法、完善P2P交易信用系统、加强信息披露、建设P2P网贷行业自律组织、加大对于P2P 网贷平台的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等各方面对P2P网贷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亟待将P2P网贷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以实行规范化管理,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作者单位分别为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 、南宁市西乡区人民法院)
本文为广西财经学院2016年度校级课题 :2016D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