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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二回)中有这样一段话:
嫖客进了房,端水的来要水钱,捞毛的来要花钱。又闹了一会,婊子又通头、洗脸、刷屁股。比及上床,已鸡叫了。
这段文字大意较为易懂,然其中“捞毛”与“花钱”二词颇费思量,遍查辞书,均未见收录。只见《汉语大词典》收录有“捞毛的”这一短语,释之为“旧时泛称依靠卖淫业为生的人。”但因为依靠卖淫业为生的人很多,诸如老鸨①、鸨母②、马伯六③、龟头④、大茶壶⑤等皆是。故窃以为该解释十分模糊,“依靠卖淫业为生的人”之概念外延太过宽泛。今不揣浅陋,试释二词如次:
一、捞毛
捞毛,是明代以后产生的新词,多见于文学文献,如:
(1)清陈少海《红楼复梦》第八回:“贾琏道:‘我替妙能做个媒,给他说了头亲事,就要叫他过门,故此来同你商量,问你肯不肯?’妙空听说‘嗤’的笑了一声,道:‘恭喜,恭喜!’贾琏道:‘恭喜我什么?’妙空笑道:‘恭喜你添了件买卖,会捞毛。’”“贾琏听了一面笑着将妙空推倒炕上,压在身上使劲的混挠。妙空笑的四肢无力,只差了咽气。贾琏问道:‘你敢乱说不乱说?’妙空摇着头道:‘再不敢了,再不敢了。’”
(2)《红楼复梦》第三三回:“老孙同花二奶奶笑道:‘只要他肯来同咱们相与,总不叫他受委屈,横竖他出京的盘费,总在咱们姐妹两身上。你是知道的,有多少官儿不是在咱们身上打发出京的吗?咱们原图个相与,只要知热知冷的,又说什么借不借的话呢?就是帮也要帮他一二千两银子,等着我们同你官儿上了手,自然还要谢你,再没有白叫你替咱们拉拢的道理。’老杜笑道:‘我跟了有二十年的官儿,任什么事儿都会,就是没有会捞毛。’”
(3)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五四回:“丁言志在腰里摸了半天,摸出二十个铜钱来,放在花梨桌上。聘娘大笑道:‘你这个钱,只好送给仪征丰家巷的捞毛的,不要玷污了我的桌子。快些收了回去买烧饼吃罢!’”
上数例中“捞毛”,都用于介绍男女搞不正当关系。例(1)中做媒本该是撮合男女成为夫妻,是正当行为。但是因为贾琏和妙空之间不够清白,故而妙空是在奚落贾琏。说明“捞毛”不是正当光彩之事。“捞毛”其义,则是指在介绍男女搞不正当关系后收取酬劳费,一般数量较少,属酬谢性质。例(2)中老孙、花二奶奶请杜麻子拉拢她们俩与他的官儿桂廉夫相与(名为相好,实搞不正当关系),并承诺等她们与官儿上了手,会酬谢老杜,老杜将这种拉拢男女关系的事情称之为“捞毛”。例(3)丁言志掏出二十个铜钱就想请聘娘(妓女)与他一起品诗,被聘娘嘲笑,认为这一点钱只合给捞毛的人。可见,捞毛一次还能得到一些薄酬。例(1)则是比作“添了件买卖”,即是一次小买卖,从中获利,当也非赚大钱。
“捞毛”何以有此义?其源可溯。
先说“捞”。《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亦皆释为“从水或其他液体中取物”,此失之宽泛,按,《方言》第十三:“捞,取也。”郭璞注云:“谓钩捞也。”《众经音义》卷五引《通俗文》云:“沈取曰捞,今俗呼入水取物为捞,是其义也。”可见,同是水中取物,“捞”不同于“捕”、“舀”,所用器具必为漏水之物,故当限定作“从水或其他液体中钩(或用网兜之类)取物”。唐王维《赠吴官》:“不如侬家任挑达,草屩捞虾富春渚。”元佚名《元朝秘史》卷九:“如鼠钻入地呵,你做铁锹掘出来;如鱼走入海呵,你做网捞出来。”关汉卿《刘夫人庆赏五侯宴》第三折:“左右,拿着那揉钩枪,井中替他捞出那桶来。”皆其例。“捞”由于“捞”是用一定方法取物,故引申为“巧取”义。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你这人好造化!掉了银子,一文钱不费,便捞到手。”“捞”总是在液体中巧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故可引申为“偷窃”义。明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第八二回:“是小的乘其方便,捞将他这两件东西来了。”明天然痴叟《石点头》第十一回:“到夜半时候,乘他夫妻熟睡,掘个壁洞,钻进去,把这五十两命根,并着两件衣服,一包儿捞去。”从而进一步泛化成“用不当手段获取”义。如明佚名《明珠缘》第四六回:“那些掌家都捞饱了财物,俱作不起威福来,只增了许多接见各官的仪注。”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三回:“那工程委员听说用麻袋装土,乐得从中捞点好处,便打发人去办。”“捞毛”之“捞”正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义,为动词。
再说“毛”。“毛”本指细小之物,引申有“细小”、“细微”义。“毛钱”即“小钱”。明王玉峰《焚香记·谗书》:“人都称我是金大员外,其实手里有几个毛钱?”有时,又称“钱毛儿”。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〇八回:“老实说一句,我老人家躺下来的时候,剩下万把银子,我钱毛儿也没捞着一根,也过到今天了。”“钱毛儿也没捞着”即“没有捞着钱毛”,“捞毛”即是“捞钱毛”,也就是“捞小钱”。
因此,“捞毛”就指通过撮合男女搞不正当关系而取微薄酬劳。它应该作为一个词收录,《汉语大词典》所收“捞毛的”只是一个“的”字短语⑥。
二、花钱
“花钱”也是明代以后的一个新词,与今“花费钱财”之义、具有动宾关系的“花费”不同,是个名词。从文首例“捞毛的来要花钱”来看,既然“捞毛”是通过撮合男女搞不正当关系而取微薄酬劳,那么收取的酬劳可以称之为“花钱”,是个名词。如清庾岭劳人《蜃楼志》第七回:“笑官偎着他脸说道:‘你若能撮合小姐与我一会,我送你一百圆花钱。’”可见,撮合男女嫖玩而收取的介绍费确实可以称之为“花钱”。但却不仅限于此,如下例:
《儒林外史》第五四回:“丁言志道:‘久仰姑娘最喜看诗,我有些拙作特来请教。’聘娘道:‘我们本院的规矩:诗句是不白看的,先要拿出花钱来再看。’……虔婆听见他囮着呆子要了花钱,走上楼来问聘娘道:‘你刚才向呆子要了几两银子的花钱?拿来,我要买缎子去。’聘娘道:‘那呆子那里有银子?拿出二十个铜钱来,我那里有手接他的?被我笑的他回去了。’虔婆道:‘你是甚么巧主儿!囮着呆子还不问他要一大注子,肯白白放了他回去!你往常嫖客给的花钱,何常分一个半个给我?’”
“囮”即是“讹诈”之义,从本例的“囮”字可看出,聘娘所言本院看诗句的规定全是讹骗嫖客的谎言,可见“花钱”是不同于“嫖资”的,它可以不给鸨母,妓女骗来就可以落入自己的腰包。也就是说,“花钱”也可指嫖客在嫖资以外支付给妓女的小费。此词中“花”为妓女之称。
因此,“花钱”也应作为一个词收录,且宜释为:嫖客召妓的介绍费或给妓女的小费。
但是,需要进而研究的是此“花”为什么可以指称妓女?“花”是美丽之物,何以与妓女关系密切?
按:“花”可喻指美女。唐白居易《霓裳羽衣歌》:“娇花巧笑久寂寥,娃馆、苎萝空处所。”古代妓女多是色艺出众,如《全唐诗》收集的49430首诗歌中,有关妓女的就有2000多首,其中21位妓女作家的诗篇136首。由此,“花”的“美女”义又可以衍生指称“妓女”。而且表妓女的“花”之构词能力很强,简列如下:
第一类,表示“妓女”称呼的。
宋周密《武林旧事·歌馆》:“平康诸坊,如上下抱剑营、漆器墙、沙皮巷、清河坊、融和坊、新街、太平坊、巾子巷、狮子巷、后市街、荐桥,皆群花所聚之地。”“群花”乃指众妓女。又有“花娘”,指歌妓、娼妓。唐李贺《申胡子觱篥歌》:“花娘篸绥妥,休睡芙蓉屏。”清伏雌教主《醋葫芦》:“这时把门闭了,臭花娘,莫不恋着汉子。”
第二类,表示与妓女有关的处所词。
如“花街”指众妓女所聚的街道。宋黄庭坚《满庭芳·妓女》词:“初绾云鬟,才胜罗绮,便嫌柳陌花街。”“花市”。宋朱敦儒《鹧鸪天》词:“天津帐饮凌云客,花市行歌绝代人。”“花门”。明康海《王兰卿》第一折:“做一个三从四德好人妻,不强如朝云暮雨花门妇。”“花门柳户”。元无名氏《郑月莲秋夜云窗梦》第一折:“我想这花门柳户,送旧迎新,几时是了也呵。”“花柳”。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语资》:“某少年常结豪族为花柳之游,竟畜亡命,访城中名姬,如蝇袭膻,无不获者。”“花院”。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未识花院行藏,先习孔门规矩。”“花台”。元关汉卿《钱大尹智宠谢天香》楔子:“平生以花酒为念,好上花台做子弟。”“花胡同”。元乔吉《杜牧之诗酒扬州梦》:“我向这酒葫芦着淹不曾醒,但说着花胡同我可早愿随鞭镫。”“花馆”。宋柳永《玉蝴蝶·春游》词:“是处小街斜巷,烂游花馆,连醉瑶卮,选得芳容端丽,冠绝吴姬。”“花营”。元关汉卿《不伏老·梁州》:“你道我老也,暂休。占排场风月功名首,更玲珑又剔透。我是个锦阵花营都帅头,曾玩府游州。”以上诸词表示与妓女有关的处所或者妓女所居之地,实皆相同,义为“妓院”。
第三类,表示与妓女有关事物的词。
“花名”。妓女使用的化名。元宋无《直沽》诗:“细问花名何处出,扬州十里小红楼。”“花阵”。指妓女行列。宋赵崇嶓《如梦令》词:“日日酒围花阵,画阁红楼相近。残月醉归来,长是雨羞云困。”“花酒”⑦。有妓女陪喝的酒宴。宋陈允平《渔家傲》:“薄幸高阳花酒客。迷云恋雨青楼侧。”元关汉卿《钱大尹智宠谢天香》楔子:“平生以花酒为念,好上花台做子弟。”“花选”。指妓女才色名次的评定活动。清魏秀仁《花月痕》第六回:“小岑、剑秋和那十妓,说说笑笑,都说道:‘就现在教坊脚色论起来,今年花选,秋痕压在煞末,也算抱屈了。’”“花选”又可指妓女才色评定名次的册子。《花月痕》第七回:“其始原极慎重,延词客文人,遴选姿容,较量技艺,编定花选,放出榜来。”“花案”。指评定妓女才色名次的榜单。清坐花散人《风流悟》第五回:“奴家十五岁被人拐入烟花,在南京院子里二年,花案上考了个状元。”“花国”。指妓女行列。清俞达《青楼梦》第七回:“原来挹香人才风雅,貌亦俊秀,又多情,又慷慨,是以众美人有爱他的,慕他的,怜他的,所以花国寻芳,独占尽许多艳福。”“花船”。指载有妓女招客之船。唐白居易《武丘寺路》:“银勒牵骄马,花船载丽人。”
“花钱”属于以上提及“花”类词的第三类,表示与妓女有关的事物,即“嫖客召妓的介绍费或给妓女的小费”。
“花钱”之不传且不见载于辞书,其故有二:一为妓女在现代社会的非法而逐渐销声匿迹,概念随着事物的消失而退出交际领域,成为历史词汇。因此,“花”的“妓女或与妓女有关的”义项除了在诸如“寻花问柳”“花天酒地”等一些成语中还保留外,已没有单独使用或者构词能力;二为“花钱”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是个很常见的动词短语,义为“花费钱财”,如“我不要你送,我自己花钱买了部车”、“要花钱吗”、“买房子很要花钱的”。现代汉语中这种“花钱”的常规组合义,让现代辞书编纂者忽略了清代词语“花钱”是个名词的事实。
注释
①《汉语大词典》:“旧时开设妓院的女人。”
②《汉语大词典》:“旧称妓女的假母或泛指开设妓院的女人。”
③《汉语大词典》:“指撮合男女搞不正当关系的
人。”
④《汉语大词典》:“旧时在妓院执役或管理妓女的男子。”
⑤《汉语大词典》:“旧社会北京北帮妓院中的青年男仆。因其常手提水壶冲茶,故称。也称‘茶壶’。”
⑥《汉语大词典》将“捞毛的”作为词语收录颇为不妥,其例证为:“收了家伙,叫捞毛的打灯笼,送邹泰来家去。”(《儒林外史》第五十三回)盖其仅见《儒林外史》中“捞毛的”用例。即便如此,“捞毛的”义为“捞毛的人”之省,沈家煊先生(1999:3)曾指出,“X的+中心语”中的“X的”,不管这种“X”是体词性的还是谓词性的,它可以脱离后头的中心语独立并且指代中心语,这叫“的”字结构的“转指”。如果辞书将这种具有转指功能的“的”字结构视为词并收录的话,那汉语词汇将收不胜收。
⑦《汉语大词典》释“花酒”为“在妓院中狎妓饮宴”。该释语将“花酒”理解成动词,不确。且只要有妓女陪侍均可称之为“花酒”,地点不一定固定于妓院。
参考文献
[1]高文达《近代汉语词典》,知识出版社,1992
[2]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
[3]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5
[4]沈家煊《转指和转喻》,《当代语言学》1999年第1期
(通讯地址: 41110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310028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
嫖客进了房,端水的来要水钱,捞毛的来要花钱。又闹了一会,婊子又通头、洗脸、刷屁股。比及上床,已鸡叫了。
这段文字大意较为易懂,然其中“捞毛”与“花钱”二词颇费思量,遍查辞书,均未见收录。只见《汉语大词典》收录有“捞毛的”这一短语,释之为“旧时泛称依靠卖淫业为生的人。”但因为依靠卖淫业为生的人很多,诸如老鸨①、鸨母②、马伯六③、龟头④、大茶壶⑤等皆是。故窃以为该解释十分模糊,“依靠卖淫业为生的人”之概念外延太过宽泛。今不揣浅陋,试释二词如次:
一、捞毛
捞毛,是明代以后产生的新词,多见于文学文献,如:
(1)清陈少海《红楼复梦》第八回:“贾琏道:‘我替妙能做个媒,给他说了头亲事,就要叫他过门,故此来同你商量,问你肯不肯?’妙空听说‘嗤’的笑了一声,道:‘恭喜,恭喜!’贾琏道:‘恭喜我什么?’妙空笑道:‘恭喜你添了件买卖,会捞毛。’”“贾琏听了一面笑着将妙空推倒炕上,压在身上使劲的混挠。妙空笑的四肢无力,只差了咽气。贾琏问道:‘你敢乱说不乱说?’妙空摇着头道:‘再不敢了,再不敢了。’”
(2)《红楼复梦》第三三回:“老孙同花二奶奶笑道:‘只要他肯来同咱们相与,总不叫他受委屈,横竖他出京的盘费,总在咱们姐妹两身上。你是知道的,有多少官儿不是在咱们身上打发出京的吗?咱们原图个相与,只要知热知冷的,又说什么借不借的话呢?就是帮也要帮他一二千两银子,等着我们同你官儿上了手,自然还要谢你,再没有白叫你替咱们拉拢的道理。’老杜笑道:‘我跟了有二十年的官儿,任什么事儿都会,就是没有会捞毛。’”
(3)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五四回:“丁言志在腰里摸了半天,摸出二十个铜钱来,放在花梨桌上。聘娘大笑道:‘你这个钱,只好送给仪征丰家巷的捞毛的,不要玷污了我的桌子。快些收了回去买烧饼吃罢!’”
上数例中“捞毛”,都用于介绍男女搞不正当关系。例(1)中做媒本该是撮合男女成为夫妻,是正当行为。但是因为贾琏和妙空之间不够清白,故而妙空是在奚落贾琏。说明“捞毛”不是正当光彩之事。“捞毛”其义,则是指在介绍男女搞不正当关系后收取酬劳费,一般数量较少,属酬谢性质。例(2)中老孙、花二奶奶请杜麻子拉拢她们俩与他的官儿桂廉夫相与(名为相好,实搞不正当关系),并承诺等她们与官儿上了手,会酬谢老杜,老杜将这种拉拢男女关系的事情称之为“捞毛”。例(3)丁言志掏出二十个铜钱就想请聘娘(妓女)与他一起品诗,被聘娘嘲笑,认为这一点钱只合给捞毛的人。可见,捞毛一次还能得到一些薄酬。例(1)则是比作“添了件买卖”,即是一次小买卖,从中获利,当也非赚大钱。
“捞毛”何以有此义?其源可溯。
先说“捞”。《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亦皆释为“从水或其他液体中取物”,此失之宽泛,按,《方言》第十三:“捞,取也。”郭璞注云:“谓钩捞也。”《众经音义》卷五引《通俗文》云:“沈取曰捞,今俗呼入水取物为捞,是其义也。”可见,同是水中取物,“捞”不同于“捕”、“舀”,所用器具必为漏水之物,故当限定作“从水或其他液体中钩(或用网兜之类)取物”。唐王维《赠吴官》:“不如侬家任挑达,草屩捞虾富春渚。”元佚名《元朝秘史》卷九:“如鼠钻入地呵,你做铁锹掘出来;如鱼走入海呵,你做网捞出来。”关汉卿《刘夫人庆赏五侯宴》第三折:“左右,拿着那揉钩枪,井中替他捞出那桶来。”皆其例。“捞”由于“捞”是用一定方法取物,故引申为“巧取”义。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你这人好造化!掉了银子,一文钱不费,便捞到手。”“捞”总是在液体中巧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故可引申为“偷窃”义。明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第八二回:“是小的乘其方便,捞将他这两件东西来了。”明天然痴叟《石点头》第十一回:“到夜半时候,乘他夫妻熟睡,掘个壁洞,钻进去,把这五十两命根,并着两件衣服,一包儿捞去。”从而进一步泛化成“用不当手段获取”义。如明佚名《明珠缘》第四六回:“那些掌家都捞饱了财物,俱作不起威福来,只增了许多接见各官的仪注。”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三回:“那工程委员听说用麻袋装土,乐得从中捞点好处,便打发人去办。”“捞毛”之“捞”正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义,为动词。
再说“毛”。“毛”本指细小之物,引申有“细小”、“细微”义。“毛钱”即“小钱”。明王玉峰《焚香记·谗书》:“人都称我是金大员外,其实手里有几个毛钱?”有时,又称“钱毛儿”。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〇八回:“老实说一句,我老人家躺下来的时候,剩下万把银子,我钱毛儿也没捞着一根,也过到今天了。”“钱毛儿也没捞着”即“没有捞着钱毛”,“捞毛”即是“捞钱毛”,也就是“捞小钱”。
因此,“捞毛”就指通过撮合男女搞不正当关系而取微薄酬劳。它应该作为一个词收录,《汉语大词典》所收“捞毛的”只是一个“的”字短语⑥。
二、花钱
“花钱”也是明代以后的一个新词,与今“花费钱财”之义、具有动宾关系的“花费”不同,是个名词。从文首例“捞毛的来要花钱”来看,既然“捞毛”是通过撮合男女搞不正当关系而取微薄酬劳,那么收取的酬劳可以称之为“花钱”,是个名词。如清庾岭劳人《蜃楼志》第七回:“笑官偎着他脸说道:‘你若能撮合小姐与我一会,我送你一百圆花钱。’”可见,撮合男女嫖玩而收取的介绍费确实可以称之为“花钱”。但却不仅限于此,如下例:
《儒林外史》第五四回:“丁言志道:‘久仰姑娘最喜看诗,我有些拙作特来请教。’聘娘道:‘我们本院的规矩:诗句是不白看的,先要拿出花钱来再看。’……虔婆听见他囮着呆子要了花钱,走上楼来问聘娘道:‘你刚才向呆子要了几两银子的花钱?拿来,我要买缎子去。’聘娘道:‘那呆子那里有银子?拿出二十个铜钱来,我那里有手接他的?被我笑的他回去了。’虔婆道:‘你是甚么巧主儿!囮着呆子还不问他要一大注子,肯白白放了他回去!你往常嫖客给的花钱,何常分一个半个给我?’”
“囮”即是“讹诈”之义,从本例的“囮”字可看出,聘娘所言本院看诗句的规定全是讹骗嫖客的谎言,可见“花钱”是不同于“嫖资”的,它可以不给鸨母,妓女骗来就可以落入自己的腰包。也就是说,“花钱”也可指嫖客在嫖资以外支付给妓女的小费。此词中“花”为妓女之称。
因此,“花钱”也应作为一个词收录,且宜释为:嫖客召妓的介绍费或给妓女的小费。
但是,需要进而研究的是此“花”为什么可以指称妓女?“花”是美丽之物,何以与妓女关系密切?
按:“花”可喻指美女。唐白居易《霓裳羽衣歌》:“娇花巧笑久寂寥,娃馆、苎萝空处所。”古代妓女多是色艺出众,如《全唐诗》收集的49430首诗歌中,有关妓女的就有2000多首,其中21位妓女作家的诗篇136首。由此,“花”的“美女”义又可以衍生指称“妓女”。而且表妓女的“花”之构词能力很强,简列如下:
第一类,表示“妓女”称呼的。
宋周密《武林旧事·歌馆》:“平康诸坊,如上下抱剑营、漆器墙、沙皮巷、清河坊、融和坊、新街、太平坊、巾子巷、狮子巷、后市街、荐桥,皆群花所聚之地。”“群花”乃指众妓女。又有“花娘”,指歌妓、娼妓。唐李贺《申胡子觱篥歌》:“花娘篸绥妥,休睡芙蓉屏。”清伏雌教主《醋葫芦》:“这时把门闭了,臭花娘,莫不恋着汉子。”
第二类,表示与妓女有关的处所词。
如“花街”指众妓女所聚的街道。宋黄庭坚《满庭芳·妓女》词:“初绾云鬟,才胜罗绮,便嫌柳陌花街。”“花市”。宋朱敦儒《鹧鸪天》词:“天津帐饮凌云客,花市行歌绝代人。”“花门”。明康海《王兰卿》第一折:“做一个三从四德好人妻,不强如朝云暮雨花门妇。”“花门柳户”。元无名氏《郑月莲秋夜云窗梦》第一折:“我想这花门柳户,送旧迎新,几时是了也呵。”“花柳”。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语资》:“某少年常结豪族为花柳之游,竟畜亡命,访城中名姬,如蝇袭膻,无不获者。”“花院”。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未识花院行藏,先习孔门规矩。”“花台”。元关汉卿《钱大尹智宠谢天香》楔子:“平生以花酒为念,好上花台做子弟。”“花胡同”。元乔吉《杜牧之诗酒扬州梦》:“我向这酒葫芦着淹不曾醒,但说着花胡同我可早愿随鞭镫。”“花馆”。宋柳永《玉蝴蝶·春游》词:“是处小街斜巷,烂游花馆,连醉瑶卮,选得芳容端丽,冠绝吴姬。”“花营”。元关汉卿《不伏老·梁州》:“你道我老也,暂休。占排场风月功名首,更玲珑又剔透。我是个锦阵花营都帅头,曾玩府游州。”以上诸词表示与妓女有关的处所或者妓女所居之地,实皆相同,义为“妓院”。
第三类,表示与妓女有关事物的词。
“花名”。妓女使用的化名。元宋无《直沽》诗:“细问花名何处出,扬州十里小红楼。”“花阵”。指妓女行列。宋赵崇嶓《如梦令》词:“日日酒围花阵,画阁红楼相近。残月醉归来,长是雨羞云困。”“花酒”⑦。有妓女陪喝的酒宴。宋陈允平《渔家傲》:“薄幸高阳花酒客。迷云恋雨青楼侧。”元关汉卿《钱大尹智宠谢天香》楔子:“平生以花酒为念,好上花台做子弟。”“花选”。指妓女才色名次的评定活动。清魏秀仁《花月痕》第六回:“小岑、剑秋和那十妓,说说笑笑,都说道:‘就现在教坊脚色论起来,今年花选,秋痕压在煞末,也算抱屈了。’”“花选”又可指妓女才色评定名次的册子。《花月痕》第七回:“其始原极慎重,延词客文人,遴选姿容,较量技艺,编定花选,放出榜来。”“花案”。指评定妓女才色名次的榜单。清坐花散人《风流悟》第五回:“奴家十五岁被人拐入烟花,在南京院子里二年,花案上考了个状元。”“花国”。指妓女行列。清俞达《青楼梦》第七回:“原来挹香人才风雅,貌亦俊秀,又多情,又慷慨,是以众美人有爱他的,慕他的,怜他的,所以花国寻芳,独占尽许多艳福。”“花船”。指载有妓女招客之船。唐白居易《武丘寺路》:“银勒牵骄马,花船载丽人。”
“花钱”属于以上提及“花”类词的第三类,表示与妓女有关的事物,即“嫖客召妓的介绍费或给妓女的小费”。
“花钱”之不传且不见载于辞书,其故有二:一为妓女在现代社会的非法而逐渐销声匿迹,概念随着事物的消失而退出交际领域,成为历史词汇。因此,“花”的“妓女或与妓女有关的”义项除了在诸如“寻花问柳”“花天酒地”等一些成语中还保留外,已没有单独使用或者构词能力;二为“花钱”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是个很常见的动词短语,义为“花费钱财”,如“我不要你送,我自己花钱买了部车”、“要花钱吗”、“买房子很要花钱的”。现代汉语中这种“花钱”的常规组合义,让现代辞书编纂者忽略了清代词语“花钱”是个名词的事实。
注释
①《汉语大词典》:“旧时开设妓院的女人。”
②《汉语大词典》:“旧称妓女的假母或泛指开设妓院的女人。”
③《汉语大词典》:“指撮合男女搞不正当关系的
人。”
④《汉语大词典》:“旧时在妓院执役或管理妓女的男子。”
⑤《汉语大词典》:“旧社会北京北帮妓院中的青年男仆。因其常手提水壶冲茶,故称。也称‘茶壶’。”
⑥《汉语大词典》将“捞毛的”作为词语收录颇为不妥,其例证为:“收了家伙,叫捞毛的打灯笼,送邹泰来家去。”(《儒林外史》第五十三回)盖其仅见《儒林外史》中“捞毛的”用例。即便如此,“捞毛的”义为“捞毛的人”之省,沈家煊先生(1999:3)曾指出,“X的+中心语”中的“X的”,不管这种“X”是体词性的还是谓词性的,它可以脱离后头的中心语独立并且指代中心语,这叫“的”字结构的“转指”。如果辞书将这种具有转指功能的“的”字结构视为词并收录的话,那汉语词汇将收不胜收。
⑦《汉语大词典》释“花酒”为“在妓院中狎妓饮宴”。该释语将“花酒”理解成动词,不确。且只要有妓女陪侍均可称之为“花酒”,地点不一定固定于妓院。
参考文献
[1]高文达《近代汉语词典》,知识出版社,1992
[2]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
[3]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5
[4]沈家煊《转指和转喻》,《当代语言学》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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