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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教育方式。作为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在接受外在行为规范并将其转化为自身准则的过程中,无法完全排除外来的各种影响,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和矫正。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行使惩戒权,必须明确惩戒对象的特点,并遵循一定的原则。首都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曾明确提出过“实施惩戒,应有理有度”的观点。他认为,对待中小学生应以正确教育为主,但教育惩戒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批评与合法的惩戒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必要的。因为教育本身就是帮助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过程,学校不仅要教给他们知识,而且也要教给他们一些重要的社会规范。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通过表扬、鼓励等方式进行正强化,也不能排斥在正强化手段失效时,采取批评以及必要、合法的惩戒等负强化手段,两者是交替使用的,但不能完全替代对方。对此说法,我非常赞同。
实施惩戒,不能忘了目的
惩戒教育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人们有所敬畏,懂得为自己的行为或过错承担责任。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故事:美国前任总统里根小时候踢足球曾不小心踢碎了邻居家的窗玻璃,邻居索赔12.5美元。当他将此事诚实地告诉父亲时,父亲却要他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里根难为情地说:“我没有钱赔给人家。”他父亲说:“钱我可以借给你,但一年后必须如数还给我。”从此,里根便利用节假日“打工”攒钱,一年后如数将钱还给了父亲。这就是一种惩戒。也正是这样的惩戒,让里根从小就明白了什么是责任以及如何去尽责。所以,在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过程中,适当的惩戒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必需的。
我们在行使这项权利时,需要弄明白,“惩”是手段,“戒”是目的,二者不能割裂,必须始终相连。而且也不能把手段当作目的,否则,惩戒就会变味。教育惩戒,要“知其心,救其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所以,在对学生实施惩戒前,应有理有据地给孩子讲清楚,他违反纪律带来的后果,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影响,让孩子从心底明白,老师对他的惩戒是为了教育他,是为了让他改正错误。讲道理时应和颜悦色,不可声色俱厉,否则,目的达成度不高。著名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学生无故打死一只麻雀。他为教育学生,便领着这个学生找到了一个雀巢,里边有几只雏雀正嗷嗷待哺。他不无忧伤地说:“它们失去了妈妈,现在谁也没法救活它们了。”这情境使这个学生非常懊丧。20年后,这位学生找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当时您严厉地惩罚了我,那么,这么多年来,我就不会因此而自己惩罚自己了……”很显然,苏霍姆林斯基实施惩戒时,始终关注教育的目的,即以学生受到触动,改正错误为前提,因此其“惩”才富有人性,也达成了“戒”的目的。
实施惩戒,别失了尊重
以培养人为目标的教育是爱的教育,更是尊重的教育。人的内心不仅需要关爱,更渴望别人的尊重,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来说,同样如此。学生和老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学生要尊重,老师也要尊重学生,要关注学生的感受,理解和呵护学生。老师决不能因为学生有这些或那样的问题而随便批评或随意侮辱、损毁学生的人格和尊严,这样做的结果只能让学生丧失信心、破罐破摔,从而使教育工作面临界窘境。
因此,我们在实施惩戒前,应认真思考,多方权衡,尤其要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个性心理,所使用的惩戒手段要与他本次或本段时间的不良行为相对应。在实施时,应该在相应手段的标准下将重心往下移,也就是说,要适度,可轻不可重,不可让惩戒变成了体罚。所以,惩戒不能变成了教师个人的泄愤,或报复,这就要求教师在对相关学生实施惩戒前要摆正心态,要始终不忘记,惩戒的对象还是学生,还是待教育的人,是成长中的人。再就是,对学生实施惩戒时,地点尽量选择人少的地方,最好只有老师和相关的学生在场,切不可有“杀鸡给猴看”的想法,因为这样,才不会让该学生在其他人面前失去面子,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要因为一个学生的不良行为而在惩戒时迁怒于其他学生,不可让无辜的学生受到惩罚。
实施惩戒,得讲艺术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批评不仅是一种手段,更应是一种艺术,一种智慧。”惩戒时,可欲擒故纵,尽量让其适当地表现表现,在充分看清其问题的“根”后再施以惩戒;也可先设置障碍,再排除,让其先在自己的问题里摔个小小的跟头,之后再行惩戒自会高效;还可先遮蔽其不良行为,尽数他的优点,而后再揭开其问题,进行教育,让其易于接受。这实质就是让相关的孩子达到如教学中的“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弗能”的“愤”“悱”状态的时候,再对他进行教育,如此,惩戒效果就会大大提高。
惩戒讲艺术,在于求变、求活。针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问题,不同的场景,施以不同的惩戒。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小学生杀了校长的爱犬,目的只是想看看动物的内脏结构。校长的惩罚是让他画一幅人体骨骼图和一幅血液循环图。孩子接受了惩罚,认认真真地画好了。他叫麦克劳德,长大后成长为一名解剖学家,还获得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不难看出,是校长巧妙的惩罚保护了孩子可贵的好奇心,也保护了一位未来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教师不能放弃对犯错学生实施惩戒的权利,但必须要充满爱心,让惩戒更富有人性。就像泰戈尔在《审判官》里说的那样:“只有我才有权去骂他,去责罚他,因为只有热爱人才可以惩戒人。”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区百安移民小学)
责任编辑/齐 欣
实施惩戒,不能忘了目的
惩戒教育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人们有所敬畏,懂得为自己的行为或过错承担责任。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故事:美国前任总统里根小时候踢足球曾不小心踢碎了邻居家的窗玻璃,邻居索赔12.5美元。当他将此事诚实地告诉父亲时,父亲却要他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里根难为情地说:“我没有钱赔给人家。”他父亲说:“钱我可以借给你,但一年后必须如数还给我。”从此,里根便利用节假日“打工”攒钱,一年后如数将钱还给了父亲。这就是一种惩戒。也正是这样的惩戒,让里根从小就明白了什么是责任以及如何去尽责。所以,在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过程中,适当的惩戒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必需的。
我们在行使这项权利时,需要弄明白,“惩”是手段,“戒”是目的,二者不能割裂,必须始终相连。而且也不能把手段当作目的,否则,惩戒就会变味。教育惩戒,要“知其心,救其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所以,在对学生实施惩戒前,应有理有据地给孩子讲清楚,他违反纪律带来的后果,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影响,让孩子从心底明白,老师对他的惩戒是为了教育他,是为了让他改正错误。讲道理时应和颜悦色,不可声色俱厉,否则,目的达成度不高。著名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学生无故打死一只麻雀。他为教育学生,便领着这个学生找到了一个雀巢,里边有几只雏雀正嗷嗷待哺。他不无忧伤地说:“它们失去了妈妈,现在谁也没法救活它们了。”这情境使这个学生非常懊丧。20年后,这位学生找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当时您严厉地惩罚了我,那么,这么多年来,我就不会因此而自己惩罚自己了……”很显然,苏霍姆林斯基实施惩戒时,始终关注教育的目的,即以学生受到触动,改正错误为前提,因此其“惩”才富有人性,也达成了“戒”的目的。
实施惩戒,别失了尊重
以培养人为目标的教育是爱的教育,更是尊重的教育。人的内心不仅需要关爱,更渴望别人的尊重,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来说,同样如此。学生和老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学生要尊重,老师也要尊重学生,要关注学生的感受,理解和呵护学生。老师决不能因为学生有这些或那样的问题而随便批评或随意侮辱、损毁学生的人格和尊严,这样做的结果只能让学生丧失信心、破罐破摔,从而使教育工作面临界窘境。
因此,我们在实施惩戒前,应认真思考,多方权衡,尤其要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个性心理,所使用的惩戒手段要与他本次或本段时间的不良行为相对应。在实施时,应该在相应手段的标准下将重心往下移,也就是说,要适度,可轻不可重,不可让惩戒变成了体罚。所以,惩戒不能变成了教师个人的泄愤,或报复,这就要求教师在对相关学生实施惩戒前要摆正心态,要始终不忘记,惩戒的对象还是学生,还是待教育的人,是成长中的人。再就是,对学生实施惩戒时,地点尽量选择人少的地方,最好只有老师和相关的学生在场,切不可有“杀鸡给猴看”的想法,因为这样,才不会让该学生在其他人面前失去面子,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要因为一个学生的不良行为而在惩戒时迁怒于其他学生,不可让无辜的学生受到惩罚。
实施惩戒,得讲艺术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批评不仅是一种手段,更应是一种艺术,一种智慧。”惩戒时,可欲擒故纵,尽量让其适当地表现表现,在充分看清其问题的“根”后再施以惩戒;也可先设置障碍,再排除,让其先在自己的问题里摔个小小的跟头,之后再行惩戒自会高效;还可先遮蔽其不良行为,尽数他的优点,而后再揭开其问题,进行教育,让其易于接受。这实质就是让相关的孩子达到如教学中的“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弗能”的“愤”“悱”状态的时候,再对他进行教育,如此,惩戒效果就会大大提高。
惩戒讲艺术,在于求变、求活。针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问题,不同的场景,施以不同的惩戒。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小学生杀了校长的爱犬,目的只是想看看动物的内脏结构。校长的惩罚是让他画一幅人体骨骼图和一幅血液循环图。孩子接受了惩罚,认认真真地画好了。他叫麦克劳德,长大后成长为一名解剖学家,还获得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不难看出,是校长巧妙的惩罚保护了孩子可贵的好奇心,也保护了一位未来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教师不能放弃对犯错学生实施惩戒的权利,但必须要充满爱心,让惩戒更富有人性。就像泰戈尔在《审判官》里说的那样:“只有我才有权去骂他,去责罚他,因为只有热爱人才可以惩戒人。”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区百安移民小学)
责任编辑/齐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