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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界历来认为目的犯的犯罪目的是超过客观因素的主观因素。诈骗犯罪也是目的犯,但它同时也是结果犯。其中犯罪目的和客观危害结果的内容应当一致,否则,就不能很好的解决诈骗犯罪的既遂标准是“所有”还是“控制”的争论。目的犯中目的规定的模糊性使得其具有一些固有的弱点,所以,应当限制其应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