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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历州县不拟台省”是唐代选官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提出为解决唐代地方官素质低下、促进内外官流动及进一步提高中央官决策能力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尤其是当内外官流动滞碍导致官僚群体升迁机会不平等,进而破坏了官僚帝国体制中选官制度所要求的公平原则的时候,这一制度的提出和落实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在唐代的不同时期,这个原则推行的着重点与实施程度是不一样的。由于它的实施对解决官僚群体流动不畅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为此后宋代复合型官僚士大夫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而探究其发展变迁过程是考察唐宋间官僚形态变化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