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现代法律程序四大原则之一,条件优势原则一方面给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范式让法官根据指示进行裁判,而后者乃该原则的本质属性,即“范式性”.范式性确保了审判程序行之有效的运作,然而一旦程序欠缺正统性,范式性便成了“平庸之恶”的保护伞.因此,认识并警惕范式性的潜在危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