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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刊1985年第11期登载了郭京堂同志撰写的一篇文章,题为《论级差土地收入对农产品比价形成的影啊》。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现提出来与郭京堂同志商榷。 首先,级差土地收入与农产品比价并不相关。在此,我们有必要说明级差土地收入和农产品比价这两个概念。我们知道,级差土地收入实质上就是级差地租,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