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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赖特区分了两种允许,即弱允许和强允许。弱允许就是不禁止,强允许则是独立于义务或禁止的明确声明。一些法学理论家认为在实际的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中不存在强允许,但其实它们可以以权利和自由的形式存在。研究分级法律体系中签发强允许如何改变体系内要素的法律地位时,可以使用行为偏好模型来描述静态的规范状态,并且用道义行动模型来描述规范状态的变化。这些形式工具可以在形式上对法律允许和法律权能做出区分。直观上讲,在分级体系的背景下,法律允许涉及的情况是较低等级的机构有权力签发新法规,但在签发新法规会受到惩罚的情况下则是不被允许的;法律权能涉及的是较低等级的机构没有这种权力的情况,这意味着它如果试图签发一项新法规,就不会生效。逻辑模型使法律允许和法律权能的假设更加明确且精确,并可以展示出这些假设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