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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ADR不仅仅是1+1=2,而且会由量变达到质变。互联网使ADR从原来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变成了"合适的"争端解决机制,从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变成了网上争端解决机制。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通讯技术在争端解决机制中扮演了"第四方"角色,在解决数量巨大的电子商务等纠纷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Smartsettle智能解决争端机制充分发挥了信息通讯技术作为"第四方"的作用,其"可见性盲区报价"模式则代表了ODR第四方的价值和意义。我国不要错过"互联网+时代"所提供的契机,而应及时引进ODR第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