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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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加强廉政建设是举国瞩日的大事。党中央把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作为全党重要战略任务,把它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盛衰兴亡的高度。而要搞好廉政建设,其中加强廉政刑事法制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历史证明,我们党不愧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人民政府一向是廉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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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加强廉政建设是举国瞩日的大事。党中央把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作为全党重要战略任务,把它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盛衰兴亡的高度。而要搞好廉政建设,其中加强廉政刑事法制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历史证明,我们党不愧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人民政府一向是廉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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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台湾《东方杂志》1988年21卷11期刊登刘清波的长篇文章《论艾滋病之预防和法律之实用及其立法与原理》,介绍了艾滋病在世界各地的蔓延情况与各国纷纷采取的预防措施,现将其中与立法有关的部分摘要如下: 一、各国宪法所普遍保护的公民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与医院及其他治疗机构对艾滋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的处理、管制、隔离权是否冲突?
<正> 伍柳村、左振声在《法学研究》1989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民愤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其主要理由有: 1.“民愤论”没有理论上的依据。首先,按照刑事责任的原则,犯罪者只应就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罚严厉程度的差别,也只能从犯罪者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去寻找依据。犯罪者不应对自己行为以外的情况或事实——“民愤”的大小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加重犯罪者的刑罚的重要依据,否则,就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消除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因此,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从根本上讲,
<正> 法人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国内外法学理论界有不同观点。西方法学界对此已争论了一百多年,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典中也未规定“法人犯罪”。在我国,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与《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某些刑事法律规范中,在一定范围内肯定了法人可以构成犯罪。但是,法学理论界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从行为
<正> 自从世界上笫一部有关青少年问题的专门法——美国伊利诺斯州1899年的《少年法庭法》诞生以来,距今虽只有几十年,但青少年法的发展却是非常惊人的。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青少年法,有的国家甚至有多部这方面的法规。例如日本,除了国家统一的专门法外(即《日本少年法》、《日本少年院法》等等),其它几十个都、道、府、县还制定了有关青少年保护问题的专门条例。从这些国家的青少年立法来看,大多数都是先从制定地方性青少年法规开始,然后在总结地方
<正> 1988年元月21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人民从事的事业,是一场新的革命。本文提出了一个发人思考、很有见地的观点,即:1954年宪法,是记载和保证中国的第一次革命的宪法;1982年宪法则是记载和保证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宪法。时代要求宪法有变和不变两个方面。宪法的修改必须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
目前,证券立法工作已经提到国家立法的议事日程。作者在本文中通过对国外、海外证券法律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若干证券立法的对策性建议。作者认为:我国证券立法应重点参照美国、日本和台湾模式;定名为“证券法”;赋予证券主管机构以广泛的职权,合理设计证券委和证监会的关系;采用公开原则(注册制)与实质管理(核准制)相结合,适当偏重公开原则;禁止内幕人员利用内部信息从事交易;按照国际通例规范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和证券商自律组织。
<正> 1992年2月24日,《深圳特区报》在猴年新春评论之三《论敢闯》中,明确提出要“敢闯不合宜的政策法规的禁区”;8月14日和28日,《文汇报》以“不合时宜的现行法律能否突破”为题展开讨论。在此前后,一些报刊在论及改革与现行法律
作者认为,法人犯罪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惩罚法人犯罪对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重要意义。作者在评述否定法人犯罪观点时,强调应冲破自然人犯罪的传统理论羁绊,从法人是个社会有机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法人犯罪的特殊规律。在论证法人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对法人犯罪采用“两罚制”时指出,法人犯罪不同于“单位犯罪”,因后者的涵义更广泛;法人犯罪是一个主体,即法人组织体本身,而不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法人和自然人)”;在惩罚犯罪法人的同时之所以惩罚某些法人成员,是因为后者对法人犯罪负有重大罪责,其根据是法人犯罪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1993年学术讨论会于1993年11月21日至25日在福州市举行。讨论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和发展”为主题,着重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观的更新、现行刑法的适用及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现将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