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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长期以非法治化的方式运作,且对其性质定位错误,导致稳评的体制架构十分混乱。稳评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科学决策机制,而是一种特殊的公众参与机制,基于稳评报告进行的决策属于政治判断而非科学结论。从这一性质出发,地方政府在稳评中可能扮演的三种不同角色应当得到清晰的界分;稳评的具体实施应当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且第三方参与稳评的独立性必须得到完整的保障;维稳办在职能上应当被定位为政府实施社会安全管理的决策辅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