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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作为温州“菜篮子”系列案件最后一名涉案人,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判决,近120个旁听席座无虚席,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叶际仁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身穿绿色汗衫的叶际仁当庭举双手喊冤,在被法警带离法庭后,其喊冤声还未停止。
开庭结束后,叶家人在法庭外告诉本刊记者,他们认为叶际仁无罪,将提出上诉。
职工举报牵出大案
2011年3月,本刊曾以《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被调查》为题目,对此事进行报道,依据温州知情人士消息,确认叶际仁是因温州菜篮子集团总经理应国权的案子受到牵连被调查,并牵扯到原温州市副秘书长冯鸣等人。
今年8月16日开庭之前,包括菜篮子集团总经理应国权和原温州市副市长冯鸣等人已经一审判决,作为菜篮子腐败系列案件的收尾,叶案的开庭引起各方重视。
上午9点,准时开庭,头发花白的叶际仁被带入法院审判庭,他不停地向旁听席看到场的亲属。
据叶际仁女儿叶风华介绍,此次开庭, 120个位置的法庭旁听席,给家属10张旁听证,其他的位置为“警示教育”。家属经过协商后,安排一部分亲属到庭旁听,其他亲属在法庭外排队等候,希望能够见叶际仁一面。
开庭后,法官未继续审理此案,而是当庭宣判。叶的辩护律师以未收到法庭书面通知为由,当庭表示抗议。
今年60岁的叶际仁出事时,是温州市人大副主任,正当所有人都认为叶际仁能安全着陆时,2011年3月,叶被浙江省纪委“双规”调查。
此次法院判决,应将该案来龙去脉陈述清楚。据案卷资料,2003年起,国有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总经理应国权以改制为名,成立了一个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容易混淆名称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
按照股份比例,菜篮子集团公司占有20%股份,管理层与职工等占有80%股份,但是,这个公司被认为是有明显应国权个人色彩的公司,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应国权安排其子担任负责人。
应国权的举动遭到菜篮子集团公司部分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举报,前者因觉得股份分配不均,后者则是没拿到股份。
伴随这场旷日持久的举报,菜篮子集团公司的退休人员对应国权进行了细致调查,一场涉及划拨土地的腐败案因此浮出水面。
利用会议纪要偷梁换柱
这是一起典型的偷梁换柱案。
2004年,应国权以菜篮子集团名义到市政府申请征地,后经过努力获得温州市政府划拨土地460亩,每亩价格10多万元,而当时同类地段的土地价格已达100多万元。在应国权运作下,这块土地最后落入菜篮子发展公司名下,招致退休职工以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理由,对应国权进行猛烈攻击,将举报信送到浙江省纪委。
2010年12月,温州坊间开始流传应国权被温州市纪委“双规”的消息,后此消息迅速得到温州市纪委的证实。这场围绕菜篮子的腐败案被迅速剥开。
2012年5月22日,应国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与应国权一起参与改制公司的菜篮子集团原副总经理何永莲等15人,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
案子深挖后还涉及温州市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城建处前副处长汤颐和,以及分管的市政府副市长叶际仁。
台州市中院在6月18日判决中说,叶际仁在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因城市规划需要于2003年11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外迁问题。冯鸣、汤颐和、应国权和何永莲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经研究并由叶际仁拍板决定,将菜篮子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外迁集中安置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镇,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
这项划地的决策后期忽然转向。
法院判决书说,会后,应国权找到叶际仁,要求出台的会议纪要中将安置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直接改成菜篮子发展公司。叶际仁在明知菜篮子发展公司系应国权等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别于国有独资企业菜篮子集团公司,不具备划拨用地主体资格,在此情况下,仍同意应国权要求,并要求冯鸣抓紧落实。
经叶际仁授权,冯鸣于2003年11月25日签发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违背11月14日专题会议决议内容,将外迁安置用地主体由菜篮子集团公司更改为菜篮子发展公司。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获得位于瓯海区娄桥镇的两个地块,面积325. 065亩。
经评估,菜篮子发展公司所获取的国有划拨土地,总价值32898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及菜篮子集团公司所占20%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等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 8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还专门指出,叶际仁明知道菜篮子集团公司和菜篮子发展公司的区别,却让后者代替前者,明知改变用地主体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仍授意冯鸣篡改会议纪要。
法院认为,叶际仁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法院判决对照,此事与2011年3月本刊记者在温州采访时所听到的版本一样。
叶际仁为何喊冤?
叶际仁被定罪的依据是市政府的会议纪要。
检方在此前的指控中说,会议纪要出台后,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的建设主体和用地主体,当温州市国土局、审计局对该用地主体提出意见后未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8 . 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叶际仁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此前7月份的庭审中,叶际仁对此表示异议。辩护律师称,对于纪要的修改,修改会议纪要的汤颐和的上级、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否认知情,叶际仁自然也无从知晓。
对此叶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中了属下设定的圈套。叶际仁家属告诉本刊记者,检方还曾对叶的经济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指控叶涉嫌受贿,但是该指控最后被取消。家属据此认为叶在800多天的时间内,肯定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叶际仁的辩护律师对叶际仁采取无罪辩护,律师向本刊记者提供一份温州市国土局2005年的文件。文件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在项目上报中,没有通过浙江省国土厅的预审,该局拟对所涉地块采取挂牌出让,并要求竞拍者具有蔬菜批发经营资质。
律师认为,形成滥用职权罪的会议纪要,被这份要求招拍挂的证据推翻,也就是说,既然需要公开招拍挂,那么之前的会议纪要划拨土地的行为已经失效,滥用职权的情节也不存在,追究叶际仁滥用职权罪没有依据。
在叶际仁被判决后,温州官场的这场震荡告一段落。围绕这场震荡的起因,温州坊间还有一些传言。
8月26日最新消息,叶际仁女儿叶风华短信告知本刊记者,叶际仁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准备上诉事宜。
身穿绿色汗衫的叶际仁当庭举双手喊冤,在被法警带离法庭后,其喊冤声还未停止。
开庭结束后,叶家人在法庭外告诉本刊记者,他们认为叶际仁无罪,将提出上诉。
职工举报牵出大案
2011年3月,本刊曾以《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被调查》为题目,对此事进行报道,依据温州知情人士消息,确认叶际仁是因温州菜篮子集团总经理应国权的案子受到牵连被调查,并牵扯到原温州市副秘书长冯鸣等人。
今年8月16日开庭之前,包括菜篮子集团总经理应国权和原温州市副市长冯鸣等人已经一审判决,作为菜篮子腐败系列案件的收尾,叶案的开庭引起各方重视。
上午9点,准时开庭,头发花白的叶际仁被带入法院审判庭,他不停地向旁听席看到场的亲属。
据叶际仁女儿叶风华介绍,此次开庭, 120个位置的法庭旁听席,给家属10张旁听证,其他的位置为“警示教育”。家属经过协商后,安排一部分亲属到庭旁听,其他亲属在法庭外排队等候,希望能够见叶际仁一面。
开庭后,法官未继续审理此案,而是当庭宣判。叶的辩护律师以未收到法庭书面通知为由,当庭表示抗议。
今年60岁的叶际仁出事时,是温州市人大副主任,正当所有人都认为叶际仁能安全着陆时,2011年3月,叶被浙江省纪委“双规”调查。
此次法院判决,应将该案来龙去脉陈述清楚。据案卷资料,2003年起,国有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总经理应国权以改制为名,成立了一个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容易混淆名称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
按照股份比例,菜篮子集团公司占有20%股份,管理层与职工等占有80%股份,但是,这个公司被认为是有明显应国权个人色彩的公司,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应国权安排其子担任负责人。
应国权的举动遭到菜篮子集团公司部分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举报,前者因觉得股份分配不均,后者则是没拿到股份。
伴随这场旷日持久的举报,菜篮子集团公司的退休人员对应国权进行了细致调查,一场涉及划拨土地的腐败案因此浮出水面。
利用会议纪要偷梁换柱
这是一起典型的偷梁换柱案。
2004年,应国权以菜篮子集团名义到市政府申请征地,后经过努力获得温州市政府划拨土地460亩,每亩价格10多万元,而当时同类地段的土地价格已达100多万元。在应国权运作下,这块土地最后落入菜篮子发展公司名下,招致退休职工以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理由,对应国权进行猛烈攻击,将举报信送到浙江省纪委。
2010年12月,温州坊间开始流传应国权被温州市纪委“双规”的消息,后此消息迅速得到温州市纪委的证实。这场围绕菜篮子的腐败案被迅速剥开。
2012年5月22日,应国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与应国权一起参与改制公司的菜篮子集团原副总经理何永莲等15人,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
案子深挖后还涉及温州市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城建处前副处长汤颐和,以及分管的市政府副市长叶际仁。
台州市中院在6月18日判决中说,叶际仁在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因城市规划需要于2003年11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外迁问题。冯鸣、汤颐和、应国权和何永莲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经研究并由叶际仁拍板决定,将菜篮子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外迁集中安置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镇,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
这项划地的决策后期忽然转向。
法院判决书说,会后,应国权找到叶际仁,要求出台的会议纪要中将安置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直接改成菜篮子发展公司。叶际仁在明知菜篮子发展公司系应国权等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别于国有独资企业菜篮子集团公司,不具备划拨用地主体资格,在此情况下,仍同意应国权要求,并要求冯鸣抓紧落实。
经叶际仁授权,冯鸣于2003年11月25日签发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违背11月14日专题会议决议内容,将外迁安置用地主体由菜篮子集团公司更改为菜篮子发展公司。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获得位于瓯海区娄桥镇的两个地块,面积325. 065亩。
经评估,菜篮子发展公司所获取的国有划拨土地,总价值32898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及菜篮子集团公司所占20%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等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 8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还专门指出,叶际仁明知道菜篮子集团公司和菜篮子发展公司的区别,却让后者代替前者,明知改变用地主体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仍授意冯鸣篡改会议纪要。
法院认为,叶际仁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法院判决对照,此事与2011年3月本刊记者在温州采访时所听到的版本一样。
叶际仁为何喊冤?
叶际仁被定罪的依据是市政府的会议纪要。
检方在此前的指控中说,会议纪要出台后,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的建设主体和用地主体,当温州市国土局、审计局对该用地主体提出意见后未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8 . 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叶际仁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此前7月份的庭审中,叶际仁对此表示异议。辩护律师称,对于纪要的修改,修改会议纪要的汤颐和的上级、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否认知情,叶际仁自然也无从知晓。
对此叶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中了属下设定的圈套。叶际仁家属告诉本刊记者,检方还曾对叶的经济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指控叶涉嫌受贿,但是该指控最后被取消。家属据此认为叶在800多天的时间内,肯定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叶际仁的辩护律师对叶际仁采取无罪辩护,律师向本刊记者提供一份温州市国土局2005年的文件。文件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在项目上报中,没有通过浙江省国土厅的预审,该局拟对所涉地块采取挂牌出让,并要求竞拍者具有蔬菜批发经营资质。
律师认为,形成滥用职权罪的会议纪要,被这份要求招拍挂的证据推翻,也就是说,既然需要公开招拍挂,那么之前的会议纪要划拨土地的行为已经失效,滥用职权的情节也不存在,追究叶际仁滥用职权罪没有依据。
在叶际仁被判决后,温州官场的这场震荡告一段落。围绕这场震荡的起因,温州坊间还有一些传言。
8月26日最新消息,叶际仁女儿叶风华短信告知本刊记者,叶际仁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准备上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