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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 李配亮) 云南省于近日出台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施行。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两个阶段的各类升学考试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只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都可以参加当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完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3年学籍(七、八、九年级),可在流入地有条件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若未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3年教育,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流入地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职高、中专、技校)学习。
《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一是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3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3年。二是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6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6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3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已满3年并具有相应学籍,且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3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院校;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可在云南省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实施意见》强调,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在云南就读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要求各学校应及时告知考生回原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两个阶段的各类升学考试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只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都可以参加当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完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3年学籍(七、八、九年级),可在流入地有条件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若未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3年教育,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流入地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职高、中专、技校)学习。
《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一是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3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3年。二是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6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6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3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已满3年并具有相应学籍,且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3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院校;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可在云南省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实施意见》强调,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在云南就读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要求各学校应及时告知考生回原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