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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系列专栏《忏悔与剖析》,曾发布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案件警示录。
文章提到,早在1992年,王敏就已经开始腐化堕落。据此推算,王敏被带病提拔的历史长达22年,成为“带病过关”典型案例。
通常某个高级别贪官落马后,公众会惊呼:既然有“病”,为何还能一路“带病过关”?
“带病提拔”需要过几关?
一般来说,一名官员要获得提拔,起码要过四关:
●组织部考察关。
●纪委审查关。
●党委常委会上的讨论关。
●公示期是否有人举报。
与这四道关卡相配套的,还有一系列党纪法规:
●《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條例》。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病官”为何能闯关?
既然有这些关卡把守,“带病提拔”现象为何依旧屡禁不止?
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又有操作层面的问题,还与现实环境相关。
在实践操作上,主要有四个问题:
一是如何考准干部德行。干部的德不像实绩指标,难以量化评定,如果没有明显的外在表现,较难察觉判断。
二是如何发现“有病无症”。带病提拔的干部往往是“两面人”,表里不一、善于伪装,光靠一般性的干部谈话和走访,容易失真失实,让其蒙混过关。
三是如何定性“疑症”“微症”。干部存在一些似有非有、不大不小的问题,但证据不足,难以作出否决结论。
四是如何追究违规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了追究责任的5个方面对象和39种情形,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真正被追究责任的还是极少数。
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个“总开关”。
这个总开关的按钮就握在一个人手里——“一把手”,许多“带病过关”的干部看似要过很多关,但其实只过了一关——那就是“一把手”这关。
顽疾如何治?
如何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把好“三关”是当务之急,根子是管住管好“一把手”。
第一关,动议提名关。
这是选人用人的第一关,初始提名若把关不严、提得不准,很容易出现疏漏瑕疵,让“病官”上岗。
第二关,考察考核关。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考核干部时,习惯搞“突击式”考察,或是来个“验证式”考察。这样的考察查得出“病”来吗?某种意义上说,考察考核就是给干部做“体检”,主要不是看干部有多壮实,而是看他有啥毛病。
第三关,程序步骤关。
现实中,很多“问题干部”之所以“一路绿灯”、扶摇直上,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落实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一些关键程序随意变通,甚至程序空转。因此,要把住程序步骤,就得守住组织纪律,按“规矩”来。
从根本上来说,要管住管好“一把手”的权力,如果出现用人失察,应当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以前,出现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时,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不多。客观看,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确有不少现实困难,但正因为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追责少,造成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因此,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
(本组文章摘编自《人民日报》《学习时报》《廉政瞭望》等媒体)
文章提到,早在1992年,王敏就已经开始腐化堕落。据此推算,王敏被带病提拔的历史长达22年,成为“带病过关”典型案例。
通常某个高级别贪官落马后,公众会惊呼:既然有“病”,为何还能一路“带病过关”?
“带病提拔”需要过几关?
一般来说,一名官员要获得提拔,起码要过四关:
●组织部考察关。
●纪委审查关。
●党委常委会上的讨论关。
●公示期是否有人举报。
与这四道关卡相配套的,还有一系列党纪法规:
●《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條例》。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病官”为何能闯关?
既然有这些关卡把守,“带病提拔”现象为何依旧屡禁不止?
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又有操作层面的问题,还与现实环境相关。
在实践操作上,主要有四个问题:
一是如何考准干部德行。干部的德不像实绩指标,难以量化评定,如果没有明显的外在表现,较难察觉判断。
二是如何发现“有病无症”。带病提拔的干部往往是“两面人”,表里不一、善于伪装,光靠一般性的干部谈话和走访,容易失真失实,让其蒙混过关。
三是如何定性“疑症”“微症”。干部存在一些似有非有、不大不小的问题,但证据不足,难以作出否决结论。
四是如何追究违规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了追究责任的5个方面对象和39种情形,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真正被追究责任的还是极少数。
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个“总开关”。
这个总开关的按钮就握在一个人手里——“一把手”,许多“带病过关”的干部看似要过很多关,但其实只过了一关——那就是“一把手”这关。
顽疾如何治?
如何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把好“三关”是当务之急,根子是管住管好“一把手”。
第一关,动议提名关。
这是选人用人的第一关,初始提名若把关不严、提得不准,很容易出现疏漏瑕疵,让“病官”上岗。
第二关,考察考核关。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考核干部时,习惯搞“突击式”考察,或是来个“验证式”考察。这样的考察查得出“病”来吗?某种意义上说,考察考核就是给干部做“体检”,主要不是看干部有多壮实,而是看他有啥毛病。
第三关,程序步骤关。
现实中,很多“问题干部”之所以“一路绿灯”、扶摇直上,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落实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一些关键程序随意变通,甚至程序空转。因此,要把住程序步骤,就得守住组织纪律,按“规矩”来。
从根本上来说,要管住管好“一把手”的权力,如果出现用人失察,应当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以前,出现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时,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不多。客观看,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确有不少现实困难,但正因为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追责少,造成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因此,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
(本组文章摘编自《人民日报》《学习时报》《廉政瞭望》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