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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至终,发生在2011年8月初的云南省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都显得很不真实,像一个惊险、悬疑的故事。
剧情大致如下:
有人“网络举报”,说捡到装有昆明发改委某官员“艳照”的U盘,并把“艳照”发到网上;网民哗然,兴奋地人肉搜索,发现主角是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某。成某活动要删帖,并否认;接着昆明市公安局和发改委模糊地否认、承认,局面越搅越浑。在公众仍在追索的时候,昆明公安局突然高调宣布“破案”,说真相是有人敲诈勒索,成某是被“色诱”。
结果真是让人沮丧,非常蹩脚。
当一个社会,公民已经进步的时候,政府还看不到,不肯跟上公民的脚步,那只会失去信任。
已不仅是“生活作风问题”
相比之下,成某不是江苏溧阳的“微博开房局长”,对网络、微博的高科技没那么无知,而是清楚它的巨大杀伤力。所以,“艳照”一被人发到网上,他就赶快去活动删帖。
但他们的共性是:在一种“集体无意识”中,都要利用权力掠取性资源,并且在有意无意之中,低估了这里面的风险,所以一不小心,就栽了。
十几年前,一些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在意识形态上还被视为一种腐化堕落的标志。特定的时代环境让他们的“生活作风问题”有两个特点:一是偷偷摸摸,并且恰恰是从这种他人所不知道的偷情中获得快感;二是惩处他们“生活作风问题”的是上级,老百姓没有机会去“围观”。
这里的逻辑是:一些干部犯了“生活作风问题”,并不是违背了作为权力者和公众所订立的契约因此要付出代价,而是违反了他加入干部队伍时认同的游戏规则,败坏了干部的形象,因此必须被组织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信息很不对称,在公众视野中,改革开放初期的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好像并不那么严重。但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到现在,特别是最近两年,风气已大不一样。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在逻辑上一跃而成为官员掠取性资源的问题。
背景就是:权力在这个社会已经实现“通吃”,它为官员对性资源的占有提供了巨大空间。
社会心态也在促成这一切。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官僚系统中,那么多年来,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关于“成功”的意识形态,占有权力、金钱、美色等社会稀缺资源就是“成功”。掠取性资源,由此形成官员的一种普遍焦虑,如果他不这样干,反倒会怀疑权力的意义和价值。
而与几十年前的“生活作风问题”不同,那时候“生活作风问题”面临着来自意识形态的巨大风险,但现在,意识形态相对来说已经退出和淡化。原来是偷偷摸摸即可以让官员很爽,现在大家都这样干了,偷偷摸摸就仅仅是为了安全起见,不通过某种方式炫耀一番无以让官员体验到权力的快感。
所以,“微博开房局长”和“官员艳照门”事件中的成某,看起来虽然想让自己掠取性资源的行为永远是一个秘密,但无一例外地,他们或在微博直播,或拍照,都为自己的行为走向公共空间提供了通道。而可以肯定,还有更多官员的“艳照”和“开房”,没有被小车、黑客高手、普通网民发掘出来。
“艳照门”事件形成的逻辑
官员“艳照门”事件之所以变成一桩公共事件,仅仅从它的关键词就可以得到解释。
“艳照”能够迅速地刺激网民的窥私欲望;“官员”则给这种窥私找到了合法性的借口,使它不仅仅局限于窥私层面,而变成反腐、行使权利、监督权力的一个契机。官员的“艳照”给人一种权力阶层又占据了这个社会稀缺资源的强烈暗示,公众有一种被伤害感,因此,注定要反弹。
准确地说,“官员”、“艳照”的结合,既给公众以强烈的心理冲击,同时也让他们升腾起围观、批评、追问真相的无限热望。他们要从中寻找到本属于自己的权利。这和当年的人民群众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没有观众,任何戏都演不下去。在一个讲究“围观”的时代,作为“观众”的公众,至少具有两种身份。
一种是具有窥私癖好的围观者。围观不一定能直接改变什么,但肯定会在聚焦中形成舆论压力。成某的“艳照”在网上一放出,就像在网络上投下了一颗炸弹。“艳照”本身的私密性,和公共空间被展览的反差,驱动充满了好奇心和窥私欲的人们一探究竟。
另一种是对公权力腐败进行监督的公民。“官员艳照”的出现,本身就给公众发出一个信息:这是权力的出轨。不受约束的权力偏离其运行轨道,无论是体现在贪污受贿、在大街上暴打小贩、养情妇,还是霸占女下属,都是其无序表现。而这种权力的出轨和无序,乃是对人民与政府认同的政治伦理的一种蔑视。在本质上,它伤害的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权利意识觉醒的公众,肯定会通过人肉搜索等手段,表达对权力出轨的愤慨,并且作为主体去追问真相,敦促有关部门对这件事进行查处。
就官员“艳照门”事件来说,其形成的特点和近年来的诸多公共事件一样,都是先由网上形成焦点和舆论场,然后传统媒体跟进,再以权威和理性的力量反馈到网络,进而对有关方面构成压力,终成影响全国的公共事件。而对这一公共事件如何处理,涉及到了公权力如何界定自己和公民的关系,又如何对待权力的出轨。
在当年的干部出现“生活作风问题”时,对他的惩处只是组织的一种自我净化行为;而在今天,公众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已经作为主体来监督权力,他们对“官员艳照门”的关注,本身就是在推动中国的进步。
也就是说,在公众眼中,“官员艳照门”这个事并不是过去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而是官员的性丑闻。在政治学的意义上,它们是不同的逻辑。
公权力机构的“义务意识”亟待觉醒
只是可惜,从官员“艳照门”的整个事件上来看,尽管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这是一个牵涉到官员的性丑闻,但并不明白它的政治学含义;在公民已经知道碰到这类事情应该怎么做的情况下,他们还不习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游戏规则:公开;以负责任的调查获取公众信任。
官员性丑闻事件一发生,在对公众的心理冲击中,马上就会有一个疑问:主角是不是被指控的官员,或是遭到陷害?然而,在各种证据都指向了昆明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某的时候,发改委还在对来求证的媒体否认主角就是成某,说帖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而不是主动调查、公开、澄清。这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傲慢的印象,也给这种猜想,即有关方面会不会袒护成某留下了空间。
不幸的是,在此后的各种官方表态中,或是说照片系PS,或是承认成某的官员身份,反反复复,相互矛盾,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的说法,使整个事件越发让人生疑。公权力机构的公信力丧失殆尽,也消耗了公众的耐心。
到最后,昆明警方公布真相,说是一起有预谋的敲诈勒索事件,成某参与了聚众淫乱,但被敲诈,而4名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抓获,并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样的一个真相,也许的确是真相,但是对于公众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它最大的作用不过是给事件划上一个句号而已,但无法挽回人们对官方的信任。
反思一下,一些地方的公权力部门显得太落伍。
最明显的,就是没有一种被监督者的意识。在今天的网络时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要求公权力部门“义务意识”的觉醒。在自己的部门、自己所管辖的地方出了官员性丑闻,此时的监督者是所有关注此事的公民、网民,那么,有关部门有义务通过严谨的调查,回应人们的诉求,而不是拒绝接受采访,或是反复改变说辞,以便应付过去。
还有一种认知上的错误。公权力机构到今天还在认为,只有自己才具有决定什么是真相的能力和权力,因此,似乎仍然要以自己的意志或喜好来发布“真相”,发现不对头就修改。然而,网络时代、微博时代,公众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在公权力之外发现真相的能力。
事实上,公众借助于网络这一技术,在监督公权力上,已经足以和有关部门形成互动。是否懂得善用这一力量,颇能检验反腐决心和政治智慧。
剧情大致如下:
有人“网络举报”,说捡到装有昆明发改委某官员“艳照”的U盘,并把“艳照”发到网上;网民哗然,兴奋地人肉搜索,发现主角是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某。成某活动要删帖,并否认;接着昆明市公安局和发改委模糊地否认、承认,局面越搅越浑。在公众仍在追索的时候,昆明公安局突然高调宣布“破案”,说真相是有人敲诈勒索,成某是被“色诱”。
结果真是让人沮丧,非常蹩脚。
当一个社会,公民已经进步的时候,政府还看不到,不肯跟上公民的脚步,那只会失去信任。
已不仅是“生活作风问题”
相比之下,成某不是江苏溧阳的“微博开房局长”,对网络、微博的高科技没那么无知,而是清楚它的巨大杀伤力。所以,“艳照”一被人发到网上,他就赶快去活动删帖。
但他们的共性是:在一种“集体无意识”中,都要利用权力掠取性资源,并且在有意无意之中,低估了这里面的风险,所以一不小心,就栽了。
十几年前,一些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在意识形态上还被视为一种腐化堕落的标志。特定的时代环境让他们的“生活作风问题”有两个特点:一是偷偷摸摸,并且恰恰是从这种他人所不知道的偷情中获得快感;二是惩处他们“生活作风问题”的是上级,老百姓没有机会去“围观”。
这里的逻辑是:一些干部犯了“生活作风问题”,并不是违背了作为权力者和公众所订立的契约因此要付出代价,而是违反了他加入干部队伍时认同的游戏规则,败坏了干部的形象,因此必须被组织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信息很不对称,在公众视野中,改革开放初期的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好像并不那么严重。但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到现在,特别是最近两年,风气已大不一样。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在逻辑上一跃而成为官员掠取性资源的问题。
背景就是:权力在这个社会已经实现“通吃”,它为官员对性资源的占有提供了巨大空间。
社会心态也在促成这一切。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官僚系统中,那么多年来,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关于“成功”的意识形态,占有权力、金钱、美色等社会稀缺资源就是“成功”。掠取性资源,由此形成官员的一种普遍焦虑,如果他不这样干,反倒会怀疑权力的意义和价值。
而与几十年前的“生活作风问题”不同,那时候“生活作风问题”面临着来自意识形态的巨大风险,但现在,意识形态相对来说已经退出和淡化。原来是偷偷摸摸即可以让官员很爽,现在大家都这样干了,偷偷摸摸就仅仅是为了安全起见,不通过某种方式炫耀一番无以让官员体验到权力的快感。
所以,“微博开房局长”和“官员艳照门”事件中的成某,看起来虽然想让自己掠取性资源的行为永远是一个秘密,但无一例外地,他们或在微博直播,或拍照,都为自己的行为走向公共空间提供了通道。而可以肯定,还有更多官员的“艳照”和“开房”,没有被小车、黑客高手、普通网民发掘出来。
“艳照门”事件形成的逻辑
官员“艳照门”事件之所以变成一桩公共事件,仅仅从它的关键词就可以得到解释。
“艳照”能够迅速地刺激网民的窥私欲望;“官员”则给这种窥私找到了合法性的借口,使它不仅仅局限于窥私层面,而变成反腐、行使权利、监督权力的一个契机。官员的“艳照”给人一种权力阶层又占据了这个社会稀缺资源的强烈暗示,公众有一种被伤害感,因此,注定要反弹。
准确地说,“官员”、“艳照”的结合,既给公众以强烈的心理冲击,同时也让他们升腾起围观、批评、追问真相的无限热望。他们要从中寻找到本属于自己的权利。这和当年的人民群众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没有观众,任何戏都演不下去。在一个讲究“围观”的时代,作为“观众”的公众,至少具有两种身份。
一种是具有窥私癖好的围观者。围观不一定能直接改变什么,但肯定会在聚焦中形成舆论压力。成某的“艳照”在网上一放出,就像在网络上投下了一颗炸弹。“艳照”本身的私密性,和公共空间被展览的反差,驱动充满了好奇心和窥私欲的人们一探究竟。
另一种是对公权力腐败进行监督的公民。“官员艳照”的出现,本身就给公众发出一个信息:这是权力的出轨。不受约束的权力偏离其运行轨道,无论是体现在贪污受贿、在大街上暴打小贩、养情妇,还是霸占女下属,都是其无序表现。而这种权力的出轨和无序,乃是对人民与政府认同的政治伦理的一种蔑视。在本质上,它伤害的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权利意识觉醒的公众,肯定会通过人肉搜索等手段,表达对权力出轨的愤慨,并且作为主体去追问真相,敦促有关部门对这件事进行查处。
就官员“艳照门”事件来说,其形成的特点和近年来的诸多公共事件一样,都是先由网上形成焦点和舆论场,然后传统媒体跟进,再以权威和理性的力量反馈到网络,进而对有关方面构成压力,终成影响全国的公共事件。而对这一公共事件如何处理,涉及到了公权力如何界定自己和公民的关系,又如何对待权力的出轨。
在当年的干部出现“生活作风问题”时,对他的惩处只是组织的一种自我净化行为;而在今天,公众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已经作为主体来监督权力,他们对“官员艳照门”的关注,本身就是在推动中国的进步。
也就是说,在公众眼中,“官员艳照门”这个事并不是过去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而是官员的性丑闻。在政治学的意义上,它们是不同的逻辑。
公权力机构的“义务意识”亟待觉醒
只是可惜,从官员“艳照门”的整个事件上来看,尽管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这是一个牵涉到官员的性丑闻,但并不明白它的政治学含义;在公民已经知道碰到这类事情应该怎么做的情况下,他们还不习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游戏规则:公开;以负责任的调查获取公众信任。
官员性丑闻事件一发生,在对公众的心理冲击中,马上就会有一个疑问:主角是不是被指控的官员,或是遭到陷害?然而,在各种证据都指向了昆明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某的时候,发改委还在对来求证的媒体否认主角就是成某,说帖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而不是主动调查、公开、澄清。这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傲慢的印象,也给这种猜想,即有关方面会不会袒护成某留下了空间。
不幸的是,在此后的各种官方表态中,或是说照片系PS,或是承认成某的官员身份,反反复复,相互矛盾,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的说法,使整个事件越发让人生疑。公权力机构的公信力丧失殆尽,也消耗了公众的耐心。
到最后,昆明警方公布真相,说是一起有预谋的敲诈勒索事件,成某参与了聚众淫乱,但被敲诈,而4名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抓获,并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样的一个真相,也许的确是真相,但是对于公众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它最大的作用不过是给事件划上一个句号而已,但无法挽回人们对官方的信任。
反思一下,一些地方的公权力部门显得太落伍。
最明显的,就是没有一种被监督者的意识。在今天的网络时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要求公权力部门“义务意识”的觉醒。在自己的部门、自己所管辖的地方出了官员性丑闻,此时的监督者是所有关注此事的公民、网民,那么,有关部门有义务通过严谨的调查,回应人们的诉求,而不是拒绝接受采访,或是反复改变说辞,以便应付过去。
还有一种认知上的错误。公权力机构到今天还在认为,只有自己才具有决定什么是真相的能力和权力,因此,似乎仍然要以自己的意志或喜好来发布“真相”,发现不对头就修改。然而,网络时代、微博时代,公众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在公权力之外发现真相的能力。
事实上,公众借助于网络这一技术,在监督公权力上,已经足以和有关部门形成互动。是否懂得善用这一力量,颇能检验反腐决心和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