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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等艺术院校作为高校独具特色的类别,在内涵式发展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以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为目标,以大学章程制定为契机,立足新的现实要求,逐步认识到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并成为其破解管理难题,提升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水平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大学章程;艺术院校;依法治校
作为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对于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完善,对于学校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依法治校也是推进大学内部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化的管理体制,创新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的必由之路,而大学章程的制定则使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的远景变得更加清晰、具体。
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本遵循
自2011年11月教育部正式全面启动了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以后,全国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学校章程,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可以说,大学章程建设工作如一场“及时雨”,弥补了高校制度建设制高点的空白。那么,“如何立足大学章程的制定,切实推进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进程?”“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的现实土壤如何?”“依法治校的机制、路径和措施有哪些?”都是摆在高等艺术教育管理者面前的重要发展课题。
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和基本保障。大学章程好比大学的“宪法”或“宪章”,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高等教育法治进程、建设中国世界一流大学等许多现实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在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中,高等艺术院校也经历了一个法律普及、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依规办学的过程。
2014年,北京高等教育学会艺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上,在京艺术院校代表就大学章程制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介绍了相关经验。各艺术院校代表普遍认为:在与上位法一致的前提下,高等艺术院校的大学章程要突出艺术院校的特色,遵循艺术教育规律,突出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性原则,积极反映管理实践中的呼声和要求。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各地高等艺术院校基本完成了各自大学章程的制定和上报工作。中国音乐学院非常重视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2013年—2014年,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边推进大学章程的制定,一边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运用,用章程的基本理念推进深化改革、内涵式发展的制度落实。学校提出了“党委高度重视、目标清晰准确、计划步骤有序、立足实际实效”的指导思想,遵循“摸清底数、调查研究、吃透政策、广泛宣传”的四大原则。学校并非简单按照综合大学现有的模式和内容,而是针对艺术院校的实际问题,以学校长远发展为目标、以客观现实为基础、以主观调研为推手、以教师意见为参考,避免出现章程和实际工作“两张皮、两码事”的现象,确保了章程制定的实际效果,并保持了艺术院校的特色。
学校将章程的起草过程视为制度建设的一次审视、提升、完善的过程。在《中国音乐学院章程》的制定和起草过程中,我们发现:现有的一些制度和部分组织机构方面的规章制度亟待修改完善;随着学校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需要的变化,校友会、基金会等机构也进行了重新修订和细致完善,使之更符合工作实际、更符合艺术院校的科学发展规律。 学校“以章促建”,以章程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并完善学校的制度体系建设,并提升其制度效力。
目前,《中国音乐学院章程》已经上报北京市教委,等待核准和进一步实施。大学章程的制定对于学校制度体系建设的意义,就像大厦有了根基一样重要,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础。但构建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推进依法治校措施的实施、培育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文化氛围的形成,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学校的管理现状是依法治校的现实土壤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转型期各种问题涌现,高等艺术院校的管理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日趋多元的思想理念,学校内部管理难免会跟不上教育发展机遇期的需求,而出现一系列显性或隐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观念、体制和方法比较滞后。一般来说,高等艺术院校普遍存在“重专业教学而轻管理”的现象,大多沿用传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当面对现实的严峻挑战时,学校往往缺乏与时俱进的自觉意识和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二是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数量少、培养机制不健全。一线行政管理岗位的专家和“行家里手”比较缺乏,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很多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身份“双肩挑”“业务化”色彩过浓,在管理上用心、用力、用时的程度还停留在一般水平;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提升管理能力的动力不足,专门针对实际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尚未建立。
三是管理上存在着制度刚性不足、“人治”柔性较强的潜在弊端。受艺术专业特点影响,艺术类高校管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在大学章程制定之前,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艺术专业学校缺乏宏观上指导性的管理文件,虽然管理文件基本健全,但存在执行上不到位、无监管等现象。在关系到教职工自身利益的管理工作(职称评审、职务晋级、干部聘任等)中,教师们多从自身角度感性表达利益诉求,而缺乏按制度、讲原则的理性思维,造成管理者的柔性、弹性和“人治”现象出现,整体管理处于潜在的不规范、不稳定状态。
四是师生法律政策意识不强,遵守规范的观念薄弱。高等艺术院校一般不开设法律相关专业,教职工队伍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较低,这就造成了师生群体法律意识不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联系实际不够,喜欢按照惯性思维做事。在高等艺术院校中,按照程序办事、理性表达诉求的观念和行为习惯尚未普遍形成,而受到社会某些不良风气影响出现“拍脑门、找关系、走捷径”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间接导致决策层面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一事一议、救火、补台”现象。
高等艺术院校管理工作离新时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方面还有很大上升空间。因此,依法治校既成了解决高等艺术院校一系列发展短板问题的必然所在,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唯有抓住依法治校,才能推进高等艺术院校走向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有效措施
“依法治校”是一个纲领性、理论化的要求和概念,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目标。因此,要把“依法治校”理念落实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实际管理工作中,打破现实惯性,突破管理壁垒,使之成为两级领导班子乃至全体教育管理者的理性认同和行动指南,这不是一蹴而就可形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以及一系列系统、明确、具体的机制和措施来保证。
一是确立以大学章程为主体的大学内部法规制度体系。“大学章程,就是作为国家办教育的事业单位主体的规范性、法治性制度,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产物,它会同有关法律,厘清了大学与政府、社会组织的界限,明确了大学自治的空间和自治权的范围,因而成为大学运行和管理机制的合理依据,也从根本上确立了大学的管理运作机制。”[1]中国音乐学院在制定大学章程时,做到了每个条款都有出处、都有依据,并逐条标注出来,在征求意见的时候使广大师生和行政管理人员一目了然。同时,学校也以此做了一次深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这在教师群体法律意识不够高的高等艺术院校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大学章程毕竟是总纲性质的文件,其制定出来之后仍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分支制度和规定来细化、深化和强化分类管理的效能。因此,高等艺术院校还要针对现实中有待与上位法调整一致的现实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门的、大规模的制度梳理和建设工作,形成符合依法治校目标和学校未来发展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确保打牢依法治校厚重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成立专门推进依法治校的机构和部门,负责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切实开展。很多大学都有设立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部门,但经调查显示:在我国高等艺术院校中,由于人员少、学科单一、行政机构紧缩,一般都少有设置专门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部门,大多政策研究、法律咨询、规划制定、决策督办、课题研究等职能都统辖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来负责。由于艺术院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员少、职能多,且日常工作繁杂,就造成了对以上几项职能的弱化或者落实不力的现实状况。学校为了落实依法治校工作,就有必要建立专门负责机构和部门,专人专管,这样才能保证大学章程的实行与调整、才能为依法治校具体举措的实施提供行政和人力保障。因此,为依法治校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是实施依法治校的有力推手。
三是制定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发展的考评机制。有了制度、机构和人员,依法治校还需要有在推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高等艺术院校可以立足自身实际,将监督职能和法律咨询职能归在专门成立的政策法规部门进行负责和督办,并且制定符合学校实际和两级领导班子状况的考核标准,并要求两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施依法治校内容的专项述职制度,将两项内容均列入每年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高等艺术院校只有明确设立依法治校内容的两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专项机制,才能切实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治学理教的政绩观,才能量化依法治校工作的实质内容,切实把好依法治校的最后关口。
四是营造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文化氛围。高等艺术院校的管理,由于其师生群体、学科专业、党建和管理工作等特点,一般要遵循润物细无声的“文化打造、氛围营造、柔性管理”规律。各项政策和工作不能强行硬搬,必须做好“观念的统一、情感的认同、氛围的营造、措施的渐进”等工作,才能科学推动工作,稳步取得实效。这一点从学校党委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得以证明。
学校党委把《中国音乐学院章程》的征求意见过程当做学校民主管理的一次演练和实践。2014年4月—10月,《中国音乐学院章程》起草完毕后,学校进行了多次全覆盖的民主讨论、征求意见过程,采取“座谈会、接见会、宣讲会”三会形式并行,形成了一个民主管理的多维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大学章程的意见征求工作。学校分别向全院教授发放征求意见稿、召开学术委员会座谈会、学校老领导座谈会;采取六位校领导分组征集意见机制;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党委书记专题讲解大学章程内容和相关工作等会议形式征求意见、宣讲内容。整个过程遵循了民主管理流程,既宣讲了依法治校的内容,又强化了教师们的民主管理意识,还锻炼、提升了管理队伍科学民主管理的能力。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依法治校的文化氛围和师生群众从情感到理性的普遍认同。
可以预见,整个高等艺术教育在依法治校纲领的引领下,在“制度完备,与时俱进,指导工作科学开展;机制健全、人员到位、推进工作有力开展;考核具体,评价得当,保障工作有效开展;氛围营造、文化认同,构建依法治校长效机制”的过程中,必然迎来高等艺术教育新的历史机遇期。在“十三五”改革发展机遇期,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机制、机构、措施、评价的建立和落实,必将有效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难题和挑战,切实推进高等艺术教育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发展,焕发“学科发展、管理提升、质量提高、氛围和谐”的新面貌,以实际行动争建世界一流学科、创办世界一流大学。
参考文献:
[1]马陆亭.大学章程的法律精神和要素内容[J].中国高等教育,2011(9).
[2]孙霄兵.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12(4).
[3]刘川生.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J].前线,2014(12).
[4]刘新军,许放.试论高校依法治校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标构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 2014(5).
[5] 张应强,蒋华林.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认识[J].教育研究,2013(11).
[6] 陈立鹏.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08(7).
[7] 丁耀. 综合性艺术院校章程制定的若干思考[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 ,2014(11).
[8] 刘立云,刘学立,李毅.刍议培育富有时代特征的艺术院校大学精神[J].音乐探索,2014(7).
(作者单位:中国音乐学院党院办)
[责任编辑:卜 珺]
关键词:大学章程;艺术院校;依法治校
作为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对于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完善,对于学校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依法治校也是推进大学内部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化的管理体制,创新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的必由之路,而大学章程的制定则使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的远景变得更加清晰、具体。
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本遵循
自2011年11月教育部正式全面启动了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以后,全国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学校章程,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可以说,大学章程建设工作如一场“及时雨”,弥补了高校制度建设制高点的空白。那么,“如何立足大学章程的制定,切实推进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进程?”“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的现实土壤如何?”“依法治校的机制、路径和措施有哪些?”都是摆在高等艺术教育管理者面前的重要发展课题。
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和基本保障。大学章程好比大学的“宪法”或“宪章”,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高等教育法治进程、建设中国世界一流大学等许多现实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在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中,高等艺术院校也经历了一个法律普及、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依规办学的过程。
2014年,北京高等教育学会艺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上,在京艺术院校代表就大学章程制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介绍了相关经验。各艺术院校代表普遍认为:在与上位法一致的前提下,高等艺术院校的大学章程要突出艺术院校的特色,遵循艺术教育规律,突出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性原则,积极反映管理实践中的呼声和要求。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各地高等艺术院校基本完成了各自大学章程的制定和上报工作。中国音乐学院非常重视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2013年—2014年,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边推进大学章程的制定,一边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运用,用章程的基本理念推进深化改革、内涵式发展的制度落实。学校提出了“党委高度重视、目标清晰准确、计划步骤有序、立足实际实效”的指导思想,遵循“摸清底数、调查研究、吃透政策、广泛宣传”的四大原则。学校并非简单按照综合大学现有的模式和内容,而是针对艺术院校的实际问题,以学校长远发展为目标、以客观现实为基础、以主观调研为推手、以教师意见为参考,避免出现章程和实际工作“两张皮、两码事”的现象,确保了章程制定的实际效果,并保持了艺术院校的特色。
学校将章程的起草过程视为制度建设的一次审视、提升、完善的过程。在《中国音乐学院章程》的制定和起草过程中,我们发现:现有的一些制度和部分组织机构方面的规章制度亟待修改完善;随着学校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需要的变化,校友会、基金会等机构也进行了重新修订和细致完善,使之更符合工作实际、更符合艺术院校的科学发展规律。 学校“以章促建”,以章程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并完善学校的制度体系建设,并提升其制度效力。
目前,《中国音乐学院章程》已经上报北京市教委,等待核准和进一步实施。大学章程的制定对于学校制度体系建设的意义,就像大厦有了根基一样重要,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础。但构建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推进依法治校措施的实施、培育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文化氛围的形成,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学校的管理现状是依法治校的现实土壤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转型期各种问题涌现,高等艺术院校的管理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日趋多元的思想理念,学校内部管理难免会跟不上教育发展机遇期的需求,而出现一系列显性或隐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观念、体制和方法比较滞后。一般来说,高等艺术院校普遍存在“重专业教学而轻管理”的现象,大多沿用传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当面对现实的严峻挑战时,学校往往缺乏与时俱进的自觉意识和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二是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数量少、培养机制不健全。一线行政管理岗位的专家和“行家里手”比较缺乏,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很多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身份“双肩挑”“业务化”色彩过浓,在管理上用心、用力、用时的程度还停留在一般水平;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提升管理能力的动力不足,专门针对实际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尚未建立。
三是管理上存在着制度刚性不足、“人治”柔性较强的潜在弊端。受艺术专业特点影响,艺术类高校管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在大学章程制定之前,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艺术专业学校缺乏宏观上指导性的管理文件,虽然管理文件基本健全,但存在执行上不到位、无监管等现象。在关系到教职工自身利益的管理工作(职称评审、职务晋级、干部聘任等)中,教师们多从自身角度感性表达利益诉求,而缺乏按制度、讲原则的理性思维,造成管理者的柔性、弹性和“人治”现象出现,整体管理处于潜在的不规范、不稳定状态。
四是师生法律政策意识不强,遵守规范的观念薄弱。高等艺术院校一般不开设法律相关专业,教职工队伍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较低,这就造成了师生群体法律意识不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联系实际不够,喜欢按照惯性思维做事。在高等艺术院校中,按照程序办事、理性表达诉求的观念和行为习惯尚未普遍形成,而受到社会某些不良风气影响出现“拍脑门、找关系、走捷径”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间接导致决策层面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一事一议、救火、补台”现象。
高等艺术院校管理工作离新时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方面还有很大上升空间。因此,依法治校既成了解决高等艺术院校一系列发展短板问题的必然所在,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唯有抓住依法治校,才能推进高等艺术院校走向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有效措施
“依法治校”是一个纲领性、理论化的要求和概念,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目标。因此,要把“依法治校”理念落实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实际管理工作中,打破现实惯性,突破管理壁垒,使之成为两级领导班子乃至全体教育管理者的理性认同和行动指南,这不是一蹴而就可形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以及一系列系统、明确、具体的机制和措施来保证。
一是确立以大学章程为主体的大学内部法规制度体系。“大学章程,就是作为国家办教育的事业单位主体的规范性、法治性制度,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产物,它会同有关法律,厘清了大学与政府、社会组织的界限,明确了大学自治的空间和自治权的范围,因而成为大学运行和管理机制的合理依据,也从根本上确立了大学的管理运作机制。”[1]中国音乐学院在制定大学章程时,做到了每个条款都有出处、都有依据,并逐条标注出来,在征求意见的时候使广大师生和行政管理人员一目了然。同时,学校也以此做了一次深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这在教师群体法律意识不够高的高等艺术院校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大学章程毕竟是总纲性质的文件,其制定出来之后仍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分支制度和规定来细化、深化和强化分类管理的效能。因此,高等艺术院校还要针对现实中有待与上位法调整一致的现实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门的、大规模的制度梳理和建设工作,形成符合依法治校目标和学校未来发展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确保打牢依法治校厚重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成立专门推进依法治校的机构和部门,负责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切实开展。很多大学都有设立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部门,但经调查显示:在我国高等艺术院校中,由于人员少、学科单一、行政机构紧缩,一般都少有设置专门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部门,大多政策研究、法律咨询、规划制定、决策督办、课题研究等职能都统辖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来负责。由于艺术院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员少、职能多,且日常工作繁杂,就造成了对以上几项职能的弱化或者落实不力的现实状况。学校为了落实依法治校工作,就有必要建立专门负责机构和部门,专人专管,这样才能保证大学章程的实行与调整、才能为依法治校具体举措的实施提供行政和人力保障。因此,为依法治校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是实施依法治校的有力推手。
三是制定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发展的考评机制。有了制度、机构和人员,依法治校还需要有在推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高等艺术院校可以立足自身实际,将监督职能和法律咨询职能归在专门成立的政策法规部门进行负责和督办,并且制定符合学校实际和两级领导班子状况的考核标准,并要求两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施依法治校内容的专项述职制度,将两项内容均列入每年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高等艺术院校只有明确设立依法治校内容的两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专项机制,才能切实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治学理教的政绩观,才能量化依法治校工作的实质内容,切实把好依法治校的最后关口。
四是营造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文化氛围。高等艺术院校的管理,由于其师生群体、学科专业、党建和管理工作等特点,一般要遵循润物细无声的“文化打造、氛围营造、柔性管理”规律。各项政策和工作不能强行硬搬,必须做好“观念的统一、情感的认同、氛围的营造、措施的渐进”等工作,才能科学推动工作,稳步取得实效。这一点从学校党委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得以证明。
学校党委把《中国音乐学院章程》的征求意见过程当做学校民主管理的一次演练和实践。2014年4月—10月,《中国音乐学院章程》起草完毕后,学校进行了多次全覆盖的民主讨论、征求意见过程,采取“座谈会、接见会、宣讲会”三会形式并行,形成了一个民主管理的多维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大学章程的意见征求工作。学校分别向全院教授发放征求意见稿、召开学术委员会座谈会、学校老领导座谈会;采取六位校领导分组征集意见机制;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党委书记专题讲解大学章程内容和相关工作等会议形式征求意见、宣讲内容。整个过程遵循了民主管理流程,既宣讲了依法治校的内容,又强化了教师们的民主管理意识,还锻炼、提升了管理队伍科学民主管理的能力。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依法治校的文化氛围和师生群众从情感到理性的普遍认同。
可以预见,整个高等艺术教育在依法治校纲领的引领下,在“制度完备,与时俱进,指导工作科学开展;机制健全、人员到位、推进工作有力开展;考核具体,评价得当,保障工作有效开展;氛围营造、文化认同,构建依法治校长效机制”的过程中,必然迎来高等艺术教育新的历史机遇期。在“十三五”改革发展机遇期,高等艺术院校依法治校机制、机构、措施、评价的建立和落实,必将有效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难题和挑战,切实推进高等艺术教育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发展,焕发“学科发展、管理提升、质量提高、氛围和谐”的新面貌,以实际行动争建世界一流学科、创办世界一流大学。
参考文献:
[1]马陆亭.大学章程的法律精神和要素内容[J].中国高等教育,2011(9).
[2]孙霄兵.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12(4).
[3]刘川生.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J].前线,2014(12).
[4]刘新军,许放.试论高校依法治校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标构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 2014(5).
[5] 张应强,蒋华林.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认识[J].教育研究,2013(11).
[6] 陈立鹏.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08(7).
[7] 丁耀. 综合性艺术院校章程制定的若干思考[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 ,2014(11).
[8] 刘立云,刘学立,李毅.刍议培育富有时代特征的艺术院校大学精神[J].音乐探索,2014(7).
(作者单位:中国音乐学院党院办)
[责任编辑:卜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