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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婚姻登记处3月2日上班,17个婚姻登记处,多个离婚预约天天爆满;四川达州,2月24日到3月11日,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88对,近百对夫妻的离婚预约还在等待处理……
“疫情结束后,你最想做什么?”疫情期间,该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令人意外的是,不少人竟作出了这样的回答——“马上离婚”。
如果婚姻真的无法挽回,离婚需要注意什么?《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离婚又有哪些新的规定?听听专业婚姻律师怎么说。
庚子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期而至打乱了所有人的计划。全民宅家抗疫,让平时相处时间本来有限的夫妻朝夕共处,产生了种种可能——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黎列举了几种情形。有的夫妻因此感情升温,忍不住发朋友圈开玩笑调侃:“这疫情怎么还不结束啊?我都快跟老公处出感情了”;有的夫妻仍一如既往,平淡而真实;也有很多夫妻,原本没有共同话题或感情已经趋于平淡,疫情使之雪上加霜,话不投机又无法避开,加之一日三餐及生活中日常琐事,情绪崩溃者有之,搬出去分居者亦有之。
张晓黎告诉本刊记者,疫情期间,她接到不少咨询离婚的电话。他们中,有的原本感情就不好,打算年后离婚,结果因为疫情,无法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有的是因为疫情,觉得人生苦短,既然婚姻不能给予自己幸福,为何要委曲求全呢?还有的是因为疫情期间朝夕相处,发现了双方更多的不合适或者对方对自己冷漠,想要分手。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张晓黎接触的咨询者中,同样也有人因为疫情,觉得既然人生这么不幸了,结为夫妻就是缘分,应该互相宽容,因此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疫情减缓以后,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所接触的离婚咨询案件也比往常多。
“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是多方面的。”陈霞对本刊记者说,“一方面,在现代化的经济社会里,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已经发生改变,特别是女性。随着女性在社会活动和经济生产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独立自主的意识逐步加强,当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更多的是选择离婚,而不是采取传统的互相忍耐的方式。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增长,夫妻各自发展面临很多选择和不确定性。一旦外部世界发生变化,婚姻关系内部不能同步调整,夫妻步调不能一致,双方很容易发生冲突、产生矛盾,从而引发离婚纠纷。”
其实,就算没有疫情,离婚率逐年攀升也已是不争的事实。民政部数据显示,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6年上涨。
“离婚率不断攀升,除了女性经济独立,女性能顶半边天,女性能挣钱、能带娃、能干家务,那个‘本希望婚后男人为她挡风遮雨,结果婚后的风雨全是男人带来的’婚姻,对于女人来说,早已不是稀罕物。”张晓黎认为,离婚率增加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于婚姻质量的看重,体现了对于个体独立的追求。
如果婚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离婚就在所难免了。
按照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离婚方式有两种:通过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
据陈霞介绍,前者比较快捷,夫妻双方只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带好相关证件材料,当天就能办理。后者时间周期则会比较长。“现在法院对于离婚等家事案件的原则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立案。”陈霞说,“一般从立案到判决,时间至少得3个月以上。特别是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没有特殊情形,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在陈霞看来,协议离婚虽然方便快捷,但往往存在考虑不周的情况,容易留下后遗症。在司法实践中,双方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多次诉讼的案例并不鲜见,反而使双方离婚后纠缠不清,造成更大的痛苦。诉讼方式虽然时间较长,过程中双方比较难受,但这个时间恰好给了双方一个缓冲期。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通常对婚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和双方感情问题解决得更为彻底。
离婚不是儿戏,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一定要慎重。
张晓黎分析称,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二是孩子的抚养,三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首先,要摒弃“假离婚”的念头,以防财产分割上出现不公,事后又无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导致人财两空;其次,对于夫妻财产赠予孩子的,要在离婚条款中清晰载明,以免出现失控的局面;再次,对于公司股份、有价证券、保险等动产,要在专业婚姻律师的指点下进行分割,防止表面看似进行了分割,但实际上不利于操作执行的情况出现。
“一旦决定离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感情问题尽量一次性解决。”陈霞提醒,“双方是感情破裂才选择离婚的,所以不要采取离婚不离家的形式维持关系,因为这样往往会使双方纠缠不清,给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和痛苦,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要刻意隐瞒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日后对方发现,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共同财产,并可以依法要求对隐匿、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张晓黎提醒,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对于协议离婚,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明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相当于创设性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张晓黎解释,“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商量好要离婚,需要共同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过了30天冷静期后,还需要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才会发给离婚证,两人的婚姻关系才最终得以解除。”
“增加这一条规定,旨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即申即离的现状,促使夫妻双方冷静对待、保持理性,经过适当的缓和期,能更加理性地对待婚姻。”陈霞认为,这是一种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
“随着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张晓黎梳理发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除增加上述规定外,还在诸多方面作了修改。
《民法典》将之前的疾病婚从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将是否结婚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前提是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要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知情权,否则另一方发现被隐瞒时,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請求撤销该婚姻。对于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民法典》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为了更好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理顺了此前《婚姻法》司法解释和《婚姻法》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编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文中,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却以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作为适用前提,此次《民法典》将家务劳动补偿范围扩大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贤内助们,离婚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有了法定依据。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民法典》在现有《婚姻法》关于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列举性规定之后,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概括性规定(亦称兜底性条款),可拓宽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范围,提升制度的实际效果。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新规定重在避免处理夫妻债务时出现两个极端,既避免夫妻双方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又避免夫妻一方离婚时被高额负债。
“婚姻不是儿戏。夫妻双方都要对自己的家庭负责,这样才能避免对自己和家庭造成伤害。”陈霞说。
“疫情结束后,你最想做什么?”疫情期间,该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令人意外的是,不少人竟作出了这样的回答——“马上离婚”。
如果婚姻真的无法挽回,离婚需要注意什么?《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离婚又有哪些新的规定?听听专业婚姻律师怎么说。
凡事都有两面
庚子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期而至打乱了所有人的计划。全民宅家抗疫,让平时相处时间本来有限的夫妻朝夕共处,产生了种种可能——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黎列举了几种情形。有的夫妻因此感情升温,忍不住发朋友圈开玩笑调侃:“这疫情怎么还不结束啊?我都快跟老公处出感情了”;有的夫妻仍一如既往,平淡而真实;也有很多夫妻,原本没有共同话题或感情已经趋于平淡,疫情使之雪上加霜,话不投机又无法避开,加之一日三餐及生活中日常琐事,情绪崩溃者有之,搬出去分居者亦有之。
张晓黎告诉本刊记者,疫情期间,她接到不少咨询离婚的电话。他们中,有的原本感情就不好,打算年后离婚,结果因为疫情,无法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有的是因为疫情,觉得人生苦短,既然婚姻不能给予自己幸福,为何要委曲求全呢?还有的是因为疫情期间朝夕相处,发现了双方更多的不合适或者对方对自己冷漠,想要分手。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张晓黎接触的咨询者中,同样也有人因为疫情,觉得既然人生这么不幸了,结为夫妻就是缘分,应该互相宽容,因此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疫情减缓以后,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所接触的离婚咨询案件也比往常多。
“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是多方面的。”陈霞对本刊记者说,“一方面,在现代化的经济社会里,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已经发生改变,特别是女性。随着女性在社会活动和经济生产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独立自主的意识逐步加强,当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更多的是选择离婚,而不是采取传统的互相忍耐的方式。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增长,夫妻各自发展面临很多选择和不确定性。一旦外部世界发生变化,婚姻关系内部不能同步调整,夫妻步调不能一致,双方很容易发生冲突、产生矛盾,从而引发离婚纠纷。”
其实,就算没有疫情,离婚率逐年攀升也已是不争的事实。民政部数据显示,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6年上涨。
“离婚率不断攀升,除了女性经济独立,女性能顶半边天,女性能挣钱、能带娃、能干家务,那个‘本希望婚后男人为她挡风遮雨,结果婚后的风雨全是男人带来的’婚姻,对于女人来说,早已不是稀罕物。”张晓黎认为,离婚率增加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于婚姻质量的看重,体现了对于个体独立的追求。
婚姻不是儿戏
如果婚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离婚就在所难免了。
按照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离婚方式有两种:通过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
据陈霞介绍,前者比较快捷,夫妻双方只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带好相关证件材料,当天就能办理。后者时间周期则会比较长。“现在法院对于离婚等家事案件的原则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立案。”陈霞说,“一般从立案到判决,时间至少得3个月以上。特别是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没有特殊情形,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在陈霞看来,协议离婚虽然方便快捷,但往往存在考虑不周的情况,容易留下后遗症。在司法实践中,双方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多次诉讼的案例并不鲜见,反而使双方离婚后纠缠不清,造成更大的痛苦。诉讼方式虽然时间较长,过程中双方比较难受,但这个时间恰好给了双方一个缓冲期。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通常对婚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和双方感情问题解决得更为彻底。
离婚不是儿戏,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一定要慎重。
张晓黎分析称,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二是孩子的抚养,三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首先,要摒弃“假离婚”的念头,以防财产分割上出现不公,事后又无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导致人财两空;其次,对于夫妻财产赠予孩子的,要在离婚条款中清晰载明,以免出现失控的局面;再次,对于公司股份、有价证券、保险等动产,要在专业婚姻律师的指点下进行分割,防止表面看似进行了分割,但实际上不利于操作执行的情况出现。
“一旦决定离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感情问题尽量一次性解决。”陈霞提醒,“双方是感情破裂才选择离婚的,所以不要采取离婚不离家的形式维持关系,因为这样往往会使双方纠缠不清,给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和痛苦,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要刻意隐瞒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日后对方发现,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共同财产,并可以依法要求对隐匿、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张晓黎提醒,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看《民法典》怎么说
“对于协议离婚,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明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相当于创设性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张晓黎解释,“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商量好要离婚,需要共同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过了30天冷静期后,还需要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才会发给离婚证,两人的婚姻关系才最终得以解除。”
“增加这一条规定,旨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即申即离的现状,促使夫妻双方冷静对待、保持理性,经过适当的缓和期,能更加理性地对待婚姻。”陈霞认为,这是一种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
“随着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张晓黎梳理发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除增加上述规定外,还在诸多方面作了修改。
《民法典》将之前的疾病婚从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将是否结婚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前提是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要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知情权,否则另一方发现被隐瞒时,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請求撤销该婚姻。对于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民法典》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为了更好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理顺了此前《婚姻法》司法解释和《婚姻法》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编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文中,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却以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作为适用前提,此次《民法典》将家务劳动补偿范围扩大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贤内助们,离婚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有了法定依据。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民法典》在现有《婚姻法》关于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列举性规定之后,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概括性规定(亦称兜底性条款),可拓宽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范围,提升制度的实际效果。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新规定重在避免处理夫妻债务时出现两个极端,既避免夫妻双方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又避免夫妻一方离婚时被高额负债。
“婚姻不是儿戏。夫妻双方都要对自己的家庭负责,这样才能避免对自己和家庭造成伤害。”陈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