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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有关概念的理解和有待完善的法律问题.方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诊断与鉴定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结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居住地的选择应理解为劳动者事实居住地;鉴定费用支出应适当考虑劳动者义务,避免权利滥用;建议将申请鉴定的有关规定载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表格,以保证当事人知情权;对于未签定用工合同的劳动雇佣关系,建议采用确定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方法;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有关材料或拒绝交纳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