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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组织领导体制,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不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的需要,必须实行改革,变“以块为主”为“以条为主”,在人事、经费等方面割断与地方的联系,以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本位主义等消极因素的干扰和制约,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方面,实现高度的和谐和统一,真正发挥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