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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的红船最初是递运所专用的船只,并不是救生船的代名词。清代长江三峡地区救生船的设置始于康熙十五年。由国家来推动水上救生事业,则始于康熙五十年,至乾隆初期掀起了一个小高潮。清政府是救生制度实施所需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地方官员与民间百姓也主动捐助,形成了经费来源多元的格局。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顺利运行,清地方政府从救生人员的配置、制度的监察、奖惩机制的制订、资金的管理都做了制度的安排。救生制度虽然存在过一些问题,但在保障三峡航运安全方面是有其历史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