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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题为“全球贸易环境发展情况综述”的报告(简称“报告”)。报告对过去一年(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15日)各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了分析。报告显示,在此期间内全球新增贸易壁垒措施比去年同比上升了30%(达到407项)。相反,各国政府采取的贸易便利措施仅107项,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5项。其中,巴西是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最为频繁的国家,新增反倾销措施高达39起;印度是采取反倾销行动第二大国,共计35起;美国位列第三,34起;阿根廷第四,19起;欧盟则仅有5起。新增反补贴案件35起,其中美国独占19起,去年同期数据为30起。报告表示,WTO虽不相信全球会爆发保护浪潮,但呼吁各国政府优先考虑与贸易壁垒进行斗争。
2013年各国对华贸易救济情况综述
2013年共有21个国家(地区)对华启动104起贸易救济调查,比2012年同期增加8起,增幅为8.3%。其中,反倾销71起,同比增加11起;反补贴14起,同比增加4起;保障措施19起,同比减少5起;特别保障措施0起,同比减少2起。国外对华104起贸易救济调查共涉及电子、纺织、化工、机械、建材、冶金、金属制品、农产品、轻工、有色金属、造纸、食品、医药等13个行业。其中,涉及冶金的案件数位居首位,为24起,占比23.1%,比2012年同期减少3起;其次是建材,为15起,占比14.4%,同比增加7起;位居第三的是化工,为14起,占比13.5%,同比减少6起。涉及上述3个行业的案件数占51.0%。
从2013年主要国家对华贸易救济情况来看(表一),同全球情况基本一致。简言之,美国不再“领跑”, 巴西跃居首位,印度仍紧咬中国不放,欧盟气焰减弱。从近年来美国对华反倾销立案统计(表二)可以看出,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提前的反倾销案件占其针对所有国家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笔录从2010年的100%至2013年呈波动递减趋势,在2013年达到了历史最低点的16%。近年来美国对华反补贴立案情况也基本一致(表三)。
关键词一:发展中国家
2013年,以巴西、印度和阿根廷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兄弟们来势汹汹,对中国产品频繁发起贸易救济措施,发起案件呈现出单个涉案金额小,总体规模大的特点。发展中国家中又以巴西最为活跃,2013年对中国共计启动了16起反倾销调查,占中国全年遭遇反倾销调查总数的22.54%。
作为发展中国家,巴西具备娴熟运用反倾销规则的能力,同时不断更新完善本国的反倾销规则。2013年7月26日,巴西政府颁布了第8058/2013号法令(简称“新反倾销法”),对国家的反倾销法做了修改。该新反倾销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完全取代了原已生效18年的1995年8月23日第1602号法令。巴西新反倾销法号称更透明更公正更规范,实则在程序和实体规则方面都更为严苛,为中国企业应诉增加了难度。
面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越来越多的贸易救济措施,语言障碍也是中国企业应诉的难题之一。例如巴西的问卷和要求答卷语言均为葡萄牙语,秘鲁则采用西班牙语,大大加重了律师和应诉企业的负担和难度。同时,一些小的南美国家,如秘鲁,由于反倾销规则的不尽完善,也让中国企业面对贸易救济措施时多少有些力不从心。我们代理的秘鲁对华服装及其他纺织品反倾销案就曾面临着以上诸多问题。案件历时之久,问卷之繁复,程序之紊乱都是在之前代理过的欧美案件中所不曾遇到的。但是,由于同企业、会计师、翻译的有效配合,以及同商会、商务部的及时沟通,我们最终得以克服重重阻碍,为企业取得了零税率。
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产品大多集中在传统轻工业领域,包括细瓷、玻璃、钢铁等。主要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与中国产业结构趋同,基础产品产能过剩,且本身贸易保护主义意识较强,与中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贸易摩擦不可避免。
关键词二:新能源
美国和欧盟对中国采取贸易措施也毫不手软,“尽管数量少,但造成的损害较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马涛如此表示。欧美紧盯中国新能源产品。在美国总统2014年国情咨文中,奥巴马就重申能源的重要性,并强调了美国正在向能源独立努力。同时,奥巴马还表示能源领域的发展可以带来就业的复苏。
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委员会分别启动了对从中国进口的多晶硅光伏组件及电池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及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285亿美元)。2013年6月4日,欧委会宣布,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妥协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2013年12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并接受121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中欧光伏案是迄今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2013年2月28日,欧盟委员会启动了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玻璃的反倾销调查。2013年11月27日,欧盟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17.1%至42.1%的临时反倾销税。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进行双反调查。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本次双反调查涉及的中国光伏企业多达75家,基本上将在中国有一定规模的光伏企业一网打尽。美国商务部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专注打击中国新能源。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地区晶体硅光伏产品(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发起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此次调查范围犹如一张大网,囊括前一次“双反”调查未能包括的所有光伏产品,涉及光伏全产业链。
作为回敬,中国也分别于2012年7月及11月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双反调查。2014年1月20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53.3%至57%的反倾销税和0%至2.1%的反补贴税。2014年1月24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做出反倾销、反补贴初裁,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调查机关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反倾销和临时反补贴补贴措施。同时,2012年11月5日,中国还就欧盟成员国的“强制光伏上网电价”项目诉至联合国,要求磋商。
2014年,全球对华的贸易救济情况依然严峻。中国应当继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实施多元化战略,避免频遭发展中国家贸易救济措施。同时,欧美对华贸易壁垒具有手段更隐蔽,领域更高端的趋势。中国企业应更加重视提高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自身的市场化运作。(作者余盛兴,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凌希,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
2013年各国对华贸易救济情况综述
2013年共有21个国家(地区)对华启动104起贸易救济调查,比2012年同期增加8起,增幅为8.3%。其中,反倾销71起,同比增加11起;反补贴14起,同比增加4起;保障措施19起,同比减少5起;特别保障措施0起,同比减少2起。国外对华104起贸易救济调查共涉及电子、纺织、化工、机械、建材、冶金、金属制品、农产品、轻工、有色金属、造纸、食品、医药等13个行业。其中,涉及冶金的案件数位居首位,为24起,占比23.1%,比2012年同期减少3起;其次是建材,为15起,占比14.4%,同比增加7起;位居第三的是化工,为14起,占比13.5%,同比减少6起。涉及上述3个行业的案件数占51.0%。
从2013年主要国家对华贸易救济情况来看(表一),同全球情况基本一致。简言之,美国不再“领跑”, 巴西跃居首位,印度仍紧咬中国不放,欧盟气焰减弱。从近年来美国对华反倾销立案统计(表二)可以看出,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提前的反倾销案件占其针对所有国家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笔录从2010年的100%至2013年呈波动递减趋势,在2013年达到了历史最低点的16%。近年来美国对华反补贴立案情况也基本一致(表三)。
关键词一:发展中国家
2013年,以巴西、印度和阿根廷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兄弟们来势汹汹,对中国产品频繁发起贸易救济措施,发起案件呈现出单个涉案金额小,总体规模大的特点。发展中国家中又以巴西最为活跃,2013年对中国共计启动了16起反倾销调查,占中国全年遭遇反倾销调查总数的22.54%。
作为发展中国家,巴西具备娴熟运用反倾销规则的能力,同时不断更新完善本国的反倾销规则。2013年7月26日,巴西政府颁布了第8058/2013号法令(简称“新反倾销法”),对国家的反倾销法做了修改。该新反倾销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完全取代了原已生效18年的1995年8月23日第1602号法令。巴西新反倾销法号称更透明更公正更规范,实则在程序和实体规则方面都更为严苛,为中国企业应诉增加了难度。
面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越来越多的贸易救济措施,语言障碍也是中国企业应诉的难题之一。例如巴西的问卷和要求答卷语言均为葡萄牙语,秘鲁则采用西班牙语,大大加重了律师和应诉企业的负担和难度。同时,一些小的南美国家,如秘鲁,由于反倾销规则的不尽完善,也让中国企业面对贸易救济措施时多少有些力不从心。我们代理的秘鲁对华服装及其他纺织品反倾销案就曾面临着以上诸多问题。案件历时之久,问卷之繁复,程序之紊乱都是在之前代理过的欧美案件中所不曾遇到的。但是,由于同企业、会计师、翻译的有效配合,以及同商会、商务部的及时沟通,我们最终得以克服重重阻碍,为企业取得了零税率。
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产品大多集中在传统轻工业领域,包括细瓷、玻璃、钢铁等。主要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与中国产业结构趋同,基础产品产能过剩,且本身贸易保护主义意识较强,与中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贸易摩擦不可避免。
关键词二:新能源
美国和欧盟对中国采取贸易措施也毫不手软,“尽管数量少,但造成的损害较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马涛如此表示。欧美紧盯中国新能源产品。在美国总统2014年国情咨文中,奥巴马就重申能源的重要性,并强调了美国正在向能源独立努力。同时,奥巴马还表示能源领域的发展可以带来就业的复苏。
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委员会分别启动了对从中国进口的多晶硅光伏组件及电池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及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285亿美元)。2013年6月4日,欧委会宣布,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妥协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2013年12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并接受121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中欧光伏案是迄今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2013年2月28日,欧盟委员会启动了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玻璃的反倾销调查。2013年11月27日,欧盟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17.1%至42.1%的临时反倾销税。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进行双反调查。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本次双反调查涉及的中国光伏企业多达75家,基本上将在中国有一定规模的光伏企业一网打尽。美国商务部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专注打击中国新能源。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地区晶体硅光伏产品(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发起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此次调查范围犹如一张大网,囊括前一次“双反”调查未能包括的所有光伏产品,涉及光伏全产业链。
作为回敬,中国也分别于2012年7月及11月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双反调查。2014年1月20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53.3%至57%的反倾销税和0%至2.1%的反补贴税。2014年1月24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做出反倾销、反补贴初裁,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调查机关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反倾销和临时反补贴补贴措施。同时,2012年11月5日,中国还就欧盟成员国的“强制光伏上网电价”项目诉至联合国,要求磋商。
2014年,全球对华的贸易救济情况依然严峻。中国应当继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实施多元化战略,避免频遭发展中国家贸易救济措施。同时,欧美对华贸易壁垒具有手段更隐蔽,领域更高端的趋势。中国企业应更加重视提高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自身的市场化运作。(作者余盛兴,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凌希,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