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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2000]16号文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八个部、委、办、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正式实施.这是对原有医药卫生体制一次力度很大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