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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海南省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救灾款物发放工作。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扎实做好救灾款物发放工作。二是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数量要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公示,做到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