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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政进程走的是一条徐缓渐进的生发之路。这条独特的立宪道路是英格兰国家与社会的均势结构以及由此产生的良性互动关系所铺就的。英国的立宪经验启迪我们,社会中原本蕴藏着巨大的宪政潜力,因为建立宪政制度是社会大众的本能诉求。但是,由于社会具有不自足性,社会的宪政诉求只有在国家架构下并得到国家的认可和支持才有可能实现,因此,作为一种自足自为力量的国家经常是决定宪政命运的关键因素和主导力量。其中,适度强大的国家因与社会构成均势,可产生良性互动效应,因而是最有利于宪政生发成长的一种国家一社会结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