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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沙市城市公共标识语存在诸如英语翻译的错误和汉语拼音拼写的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在交通公共标示语中,这直接影响着省会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为此应成立城市标识语规范专家委员会,并根据语言文字法和写译国家标准制定统一的城市公共标识语标准;建立城市标识语审核机构;统一制作能体现长沙城市文化形象的标识语;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与合作,避免政出多门造成的混乱。
关键词:公共标识语;长沙交通标识语;文字应用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1-0172-03
国内公共标识语不规范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社会各界对制定颁布全国统一的公共标识语外文译写规范也有很高的呼声。国家语委于2011年9月组织成立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英文》专家委员会”,组织语言机构和高校专家,进行公示语写译规范研究,2012年建立了“国家规范”的《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英文》(征求意见稿)。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广西等多个地方政府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究,建立了自己的地方标准。从多个方面对公共标识语的翻译和使用进行了规范。作为省会城市的长沙在2015年城市建设中也呈现出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局面,全年铺排重点建设项目368个,完成投资733.5亿元,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高架建成通车,地铁2号线西延线实现载客试运营。但是,在城市建筑发生重大改观的基础上,城市公共标识语等影响省会城市形象的软件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长沙在标识语翻译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缺乏翻译理论指导和统一规范的翻译标准,急需改进和完善,以充分体现湖湘文化,提升长沙的人文环境和城市形象。
一、长沙城市公共交通标识语存在的问题
为探究长沙公共标识语翻译的现状,笔者特别对长沙市内芙蓉区、岳麓区、雨花区和开福区的公共交通标识进行了重点调查,收集了研究图片3000千多张,发现近几年的长沙城市公共交通标识都采用中英双语标识,部分较古旧或较偏远一些的街道标识仍然采用单一的汉字。长沙交通标示语的标注和翻译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一)专有名词的拼音标注混乱
道路交通双语标识的汉语拼音的书写应符合GB/T16159-201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以及中国地名委员会文件(84)中地字第17号《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这些规定要求:汉语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分写,每一分写部分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如:北京市(Beijing Shi)、河北省(Hebei Sheng);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四音节以上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称,按词(或语节)分开写,不能按词(或语节)划分的,全都连写。但长沙交通双语的汉语拼音书写缺乏一致性,随意性很大。主要有以下几种书写方式:
1.专名为拼音,每一分写部分的首字母大写。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通名大多为英文,如:长沙大道Changsha Ave、桐梓坡路Tongzipo Rd、农园路Nongyuan Rd、劳动路Laodong Rd等;
2.专名为拼音,所有字母全部大写。如:陡岭路DOULING Rd、学堂坡路XUETANGYUAN Rd。
3.专名为拼音,拼音字母分开写,每个拼音的首字母都大写,如:红旗路Hong Qi Rd.、河山路He Shan Rd.、农园路Nong Yuan Rd.、人民路Ren Min Rd.等等。
4.在同一块交通标示上的有些专名的拼音连起来写,也有些拼音分开写,分开写的拼音第二个首字母有的大写,也有的小写。如图1:黄元路HuangyuanRd.、人民路Ren min Rd.、农园路 Nong Yuan Rd. 随意性很大。
(二)通名翻译问题
1.专名为拼音,其首字母大写。通名为英文,一般为缩略词,即:“拼音+英译”模式,如:长沙大道Changsha Ave、桐梓坡路Tongzipo Rd、农园路 Nongyuan Rd、劳动路Laodong Rd等等;也有少数交通标识的标注将专名和通名全部写成拼音。书写时拼音是否空格完全取决于拼音的长短,随意性很大,如图2。
其实,根据国家法规全部标注成拼音是正确的,因为早在1987年中地委、城乡环保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1992年6月中地委、民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上地名书写标准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要坚持国际化标准的原则,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均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 “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等其他外文译写。
2.专名的拼音和后面的通名书写在一起,如下图3。杉木路ShanmuRd.、望龙路WanglongRd.、人民东路RenmingRd.(E)。这种标注完全是错误的。从这种错误中可以看出制作单位的粗制滥造和交通标识监管部门管理的松懈。
3.通名的标注大多使用了英文的缩略词,约占总标识的80%以上。这些缩略词有的是首字母大写,如:Rd. 、Ave. 、Expwy. 等;有的所有缩略词的字母都大写,如:RD.、AVE.、EXPWY等;有些标注在这些缩略词中大部分在尾部加点“.”,也有部分标注不加。
4.多个地区颁布的公共标识语翻译的标准规定,立交桥的英文译法全部译为Bridge,但长沙的翻译主要有3种:“Bridge”“Lijiao Bridge”和“Bdg”,后两种是错误的,如图4、图5。
5.同一地名在不同道路上,甚至同一道路,不同交通标牌上标注不同。如长沙大道的标注有:CHANGSHADADAO、CHANGSHA DADAO、Chang Sha Ave、ChangshaAve、Changsha Ave.等多种。 6.方位词在翻译中的位置混乱。多个地方政府颁布的公共标识语翻译的标准规定:方位词译成英文时位置不变,如:和平里西街HEPINGLI West St。当地名以方位词开头且需要译成英文时,英文方位词采用缩写形式,如东长安街E. CHANG'AN Ave。但长沙的交通标识中方位词的翻译缺乏统一的标准。归纳起来长沙的公共交通标识语的方位词翻译有这样3种位置:词首、词尾和词中;有的缩略,也有的不缩略;有的是英文,也有的是拼音。如图6~图10:环线中的方位名词的翻译有这样几种:2ND RING RD.(S)、W. 2nd Ring Rd.、2nd Ring Rd.(E)、2ND RING RD.(E)、DONGERHUAN等。
7.粗心的错误。由于制作交通标识的单位的粗心,以及监制部门管理的混乱,长沙的交通标示出现了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如:在长沙大道上有一块交通标示上出现了“机场高速”和“京珠高速”,但“机场高速”的英文被标注为“JINGZHU EXPWY”,而“京珠高速”的英文被标注成了“AIRPORT EXPWY”,正好标反了,如图11,而在图5中提到的岳麓区银双路的交通标识上写着:银盆岭大桥“Yinpenling Brid ge.”,误将“Bridge”写成了“Brid ge”,并且加上了缩略词结尾的“.”同样属于这类错误。这些错误大大影响了省会长沙的整体城市形象和人文环境。
二、改进我省城市公共标识语的建议
长沙城市公共标识语存在的问题在我省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公共标识语的混乱也是城市管理水平不高的体现。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固然重要,但城市管理更应该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发展。没有管理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修的再好也不能算是一个现代化的大都市,更不可能彰显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市公共标识语是否规范体现了执政者对城市形象打造的重视程度,也反应了对语言文字运用所体现的文化素养。
为改进我省城市公共标识语,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1996年1月22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59-1996)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制定统一的城市公共标识语的写译标准;其次,对城市公共标识语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各级管路部门各自为政造成公共标识语写、译混乱现象;第三,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标识语定期更新制度,赋予相关部门明确的审核权、监察权和执法权;第四,成立由各方专家组成的城市标识语规范专家委员会,建立城市标识语事先审核机制,统一制作体现城市文化形象的城市标识语,以规范的城市标识语塑造城市文化形象;第五,启动长沙市“公示语英译语料库”建设;第六,建议由湖南省教委联合长沙省团委、省语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外文译写规范志愿者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市、区、县教育局、团委、语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译写不规范现象的纠错与整改。
我们期待长沙不仅能在城市建设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也能在城市管理软件建设方面发生巨大的改观,让城市公共标识语作为彰显山水洲城美丽、悠久湖湘文化底蕴的名片更加靓丽。
参考文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S].http://www.docin.com/p-404940993.html.2007.
〔2〕国家技术监督局.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http://www.lzzjzx.com/Article/jwgl/yywz/2014 11/1973.shtml.2012.
〔3〕马丽雅,孙宏开,李旭练,等.中国民族语文政策与法律评述[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261.
〔4〕魏丹.语言政策与语言立法[J].语言文字应用,2005,(4):10.
〔5〕王凌燕,谢贵华.贵州省公共服务领域中英标识语规范构建可行性研究[J].凯里学院学报,2013,(2).
〔6〕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S].http://www.jsgz.cn/jsjy/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3 4.1984.
(责任编辑 王文江)
关键词:公共标识语;长沙交通标识语;文字应用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1-0172-03
国内公共标识语不规范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社会各界对制定颁布全国统一的公共标识语外文译写规范也有很高的呼声。国家语委于2011年9月组织成立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英文》专家委员会”,组织语言机构和高校专家,进行公示语写译规范研究,2012年建立了“国家规范”的《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英文》(征求意见稿)。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广西等多个地方政府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究,建立了自己的地方标准。从多个方面对公共标识语的翻译和使用进行了规范。作为省会城市的长沙在2015年城市建设中也呈现出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局面,全年铺排重点建设项目368个,完成投资733.5亿元,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高架建成通车,地铁2号线西延线实现载客试运营。但是,在城市建筑发生重大改观的基础上,城市公共标识语等影响省会城市形象的软件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长沙在标识语翻译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缺乏翻译理论指导和统一规范的翻译标准,急需改进和完善,以充分体现湖湘文化,提升长沙的人文环境和城市形象。
一、长沙城市公共交通标识语存在的问题
为探究长沙公共标识语翻译的现状,笔者特别对长沙市内芙蓉区、岳麓区、雨花区和开福区的公共交通标识进行了重点调查,收集了研究图片3000千多张,发现近几年的长沙城市公共交通标识都采用中英双语标识,部分较古旧或较偏远一些的街道标识仍然采用单一的汉字。长沙交通标示语的标注和翻译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一)专有名词的拼音标注混乱
道路交通双语标识的汉语拼音的书写应符合GB/T16159-201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以及中国地名委员会文件(84)中地字第17号《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这些规定要求:汉语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分写,每一分写部分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如:北京市(Beijing Shi)、河北省(Hebei Sheng);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四音节以上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称,按词(或语节)分开写,不能按词(或语节)划分的,全都连写。但长沙交通双语的汉语拼音书写缺乏一致性,随意性很大。主要有以下几种书写方式:
1.专名为拼音,每一分写部分的首字母大写。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通名大多为英文,如:长沙大道Changsha Ave、桐梓坡路Tongzipo Rd、农园路Nongyuan Rd、劳动路Laodong Rd等;
2.专名为拼音,所有字母全部大写。如:陡岭路DOULING Rd、学堂坡路XUETANGYUAN Rd。
3.专名为拼音,拼音字母分开写,每个拼音的首字母都大写,如:红旗路Hong Qi Rd.、河山路He Shan Rd.、农园路Nong Yuan Rd.、人民路Ren Min Rd.等等。
4.在同一块交通标示上的有些专名的拼音连起来写,也有些拼音分开写,分开写的拼音第二个首字母有的大写,也有的小写。如图1:黄元路HuangyuanRd.、人民路Ren min Rd.、农园路 Nong Yuan Rd. 随意性很大。
(二)通名翻译问题
1.专名为拼音,其首字母大写。通名为英文,一般为缩略词,即:“拼音+英译”模式,如:长沙大道Changsha Ave、桐梓坡路Tongzipo Rd、农园路 Nongyuan Rd、劳动路Laodong Rd等等;也有少数交通标识的标注将专名和通名全部写成拼音。书写时拼音是否空格完全取决于拼音的长短,随意性很大,如图2。
其实,根据国家法规全部标注成拼音是正确的,因为早在1987年中地委、城乡环保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1992年6月中地委、民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上地名书写标准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要坚持国际化标准的原则,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均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 “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等其他外文译写。
2.专名的拼音和后面的通名书写在一起,如下图3。杉木路ShanmuRd.、望龙路WanglongRd.、人民东路RenmingRd.(E)。这种标注完全是错误的。从这种错误中可以看出制作单位的粗制滥造和交通标识监管部门管理的松懈。
3.通名的标注大多使用了英文的缩略词,约占总标识的80%以上。这些缩略词有的是首字母大写,如:Rd. 、Ave. 、Expwy. 等;有的所有缩略词的字母都大写,如:RD.、AVE.、EXPWY等;有些标注在这些缩略词中大部分在尾部加点“.”,也有部分标注不加。
4.多个地区颁布的公共标识语翻译的标准规定,立交桥的英文译法全部译为Bridge,但长沙的翻译主要有3种:“Bridge”“Lijiao Bridge”和“Bdg”,后两种是错误的,如图4、图5。
5.同一地名在不同道路上,甚至同一道路,不同交通标牌上标注不同。如长沙大道的标注有:CHANGSHADADAO、CHANGSHA DADAO、Chang Sha Ave、ChangshaAve、Changsha Ave.等多种。 6.方位词在翻译中的位置混乱。多个地方政府颁布的公共标识语翻译的标准规定:方位词译成英文时位置不变,如:和平里西街HEPINGLI West St。当地名以方位词开头且需要译成英文时,英文方位词采用缩写形式,如东长安街E. CHANG'AN Ave。但长沙的交通标识中方位词的翻译缺乏统一的标准。归纳起来长沙的公共交通标识语的方位词翻译有这样3种位置:词首、词尾和词中;有的缩略,也有的不缩略;有的是英文,也有的是拼音。如图6~图10:环线中的方位名词的翻译有这样几种:2ND RING RD.(S)、W. 2nd Ring Rd.、2nd Ring Rd.(E)、2ND RING RD.(E)、DONGERHUAN等。
7.粗心的错误。由于制作交通标识的单位的粗心,以及监制部门管理的混乱,长沙的交通标示出现了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如:在长沙大道上有一块交通标示上出现了“机场高速”和“京珠高速”,但“机场高速”的英文被标注为“JINGZHU EXPWY”,而“京珠高速”的英文被标注成了“AIRPORT EXPWY”,正好标反了,如图11,而在图5中提到的岳麓区银双路的交通标识上写着:银盆岭大桥“Yinpenling Brid ge.”,误将“Bridge”写成了“Brid ge”,并且加上了缩略词结尾的“.”同样属于这类错误。这些错误大大影响了省会长沙的整体城市形象和人文环境。
二、改进我省城市公共标识语的建议
长沙城市公共标识语存在的问题在我省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公共标识语的混乱也是城市管理水平不高的体现。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固然重要,但城市管理更应该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发展。没有管理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修的再好也不能算是一个现代化的大都市,更不可能彰显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市公共标识语是否规范体现了执政者对城市形象打造的重视程度,也反应了对语言文字运用所体现的文化素养。
为改进我省城市公共标识语,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1996年1月22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59-1996)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制定统一的城市公共标识语的写译标准;其次,对城市公共标识语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各级管路部门各自为政造成公共标识语写、译混乱现象;第三,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标识语定期更新制度,赋予相关部门明确的审核权、监察权和执法权;第四,成立由各方专家组成的城市标识语规范专家委员会,建立城市标识语事先审核机制,统一制作体现城市文化形象的城市标识语,以规范的城市标识语塑造城市文化形象;第五,启动长沙市“公示语英译语料库”建设;第六,建议由湖南省教委联合长沙省团委、省语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外文译写规范志愿者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市、区、县教育局、团委、语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译写不规范现象的纠错与整改。
我们期待长沙不仅能在城市建设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也能在城市管理软件建设方面发生巨大的改观,让城市公共标识语作为彰显山水洲城美丽、悠久湖湘文化底蕴的名片更加靓丽。
参考文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S].http://www.docin.com/p-404940993.html.2007.
〔2〕国家技术监督局.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http://www.lzzjzx.com/Article/jwgl/yywz/2014 11/1973.shtml.2012.
〔3〕马丽雅,孙宏开,李旭练,等.中国民族语文政策与法律评述[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261.
〔4〕魏丹.语言政策与语言立法[J].语言文字应用,2005,(4):10.
〔5〕王凌燕,谢贵华.贵州省公共服务领域中英标识语规范构建可行性研究[J].凯里学院学报,2013,(2).
〔6〕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S].http://www.jsgz.cn/jsjy/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3 4.1984.
(责任编辑 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