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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募资难,银监会又禁止银行卖PE产品使其募资通道收窄;证监会想给PE松松绑,发改委又怕此举矫枉过正令PE行业风险大增。这使得本想在公募基金大开杀戒的PE,迎来“当头一棒”。近日发改委发文明确表示,PE不能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不到两个月里国家两大监管部门连发两文,针对“PE是否能从事公募业务”问题,先放行后禁止。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拟允许PE发行公募基金。一个月后,发改委又做出禁行令。3月26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以下简称《694号文》),通知表示,PE基金参与公募基金活动属于违规行为。为何两大监管部门会先后发布两份不同意见?“婆婆”多,PE到底该如何发展?《经济》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发生在PE领域的“怪事”,是一系列问题发酵后的连锁反应。
证监会活跃PE市场 拟放其参与公募业务
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的《规定》指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比照对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募产品。
“证监会拟让PE参与公募基金业务一举,有利于较大的PE机构进行募资及拓展业务。”深创投集团大华北区总经理刘纲曾公开表示。《经济》记者采访了多年来一直关注PE领域和资本市场的国脉律师事务所的包树良律师,他表示:“证监会的《规定》或是想给PE行业一个融资新途径,给部分PE机构紧绷的资金链条松绑。业内已经有一些较大PE机构在尝试通过分支机构等形式涉足二级市场,从事私募证券投资业务,如果能够发行公募产品,就意味着更大的资金管理规模和利润。”同时,有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出台的文件在PE行业引起了很大反响,在3月22日至23日举办的公募基金业务培训班上,就开始有规模较大的PE机构参与其中了。
证监会2月18日发布的《规定》明确指出,只有PE满足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实缴资本1000万元、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身为基金业协会会员这几项要求,才可申请发行公募产品。
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称,对于证监会出台的《规定》,部分规模不够大的PE机构是无法参与股权投资的,因而这个《规定》可能是试图给PE行业进行分流、降温。从PE行业自身来讲,证监会《规定》的出台能够将PE分化开来。一方面是规模分化,如大型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强,一旦开展公募基金领域的投资,资产规模将会更加庞大;另一方面是方向分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PE机构将发展为一、二级市场并重的投资机构,部分PE机构将继续深挖一级市场投资机会,专注自身投资领域。这样的好处便是PE行业能够更加理性地进行投资。
不过,包树良表示,即使PE机构被允许涉足公募证券投资业务,还涉及一个信息隔离问题未解决,即PE机构同时涉足一、二级市场,如何防止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股价等不法行为。有必要在不同业务部门间设立防火墙机制,以避免发生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银监会为防纠纷 堵死银行代销PE渠道
若将日历向前翻到2012年底,银监会也曾针对PE出台过政策,禁止银行代售PE产品。因为2012年年末,多家银行曾接连曝出理财产品纠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银行代销的信托、PE产品等,随后对于表外业务、影子银行的讨论明显升温。
记者了解到,之前即使是对资本市场了解甚少的投资者,也多半听说过PE的高收益率,10%是很常见的数字。一些“混搭”了信托的PE,收益率甚至出现高达17%到18%的情况。而在创业板上市的旺季,30%的收益率也曾一度存在。PE早已将通过银行募资当成其重要的资金源。在银监会明确提出“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后,PE机构想要通过银行来募资的路变得越来越难走,PE募资难的消息在业界随之迅速传开。
发改委《694号文》 给PE当头一棒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694号文》表明: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在3月30日中国创投委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国家发改委财经司金融处副处长王丽对文件的出台进行了官方解释:PE基金应该走专业化道路,在中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不宜搞混业经营。若PE机构设立或管理公募基金,那么就是同时涉猎一二级市场,很容易产生内幕交易、PE腐败。在募资时,可能会出现有股权投资基金打着公募基金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如果在管理时缺乏有效的隔离,很有可能导致公私不分,私募和公募各自的风险容易相互传导,从而扩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在募资人数上超过私募基金募资人数上限,演变为非法集资,引发社会风险。
包树良律师表示,发改委应是PE的主要负责部门,应该是PE真正的婆婆。因为PE都要在其处备案。证监会及银监会在相应的阶段负责监管。发改委明确规定了PE不得参与发起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此次也并非是首次出台PE监管政策。其自201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以下称《2864号文》),明确了对PE的监管权,之后每年都发文要求对PE行业的管理实行备案制,并重申其对PE投资范围等内容做出的明确限制。例如,《2864号文》规定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新的《694号文》更是强调了PE机构不得发起或管理公募基金,明确地表达了发改委对PE机构涉足公募基金的担忧。
PE乱中求活 以服务拼抢LP资源
“据了解,之前已有PE在着手准备发行公募产品了,但发改委《694号文》一出,此前有动作的PE都纷纷暂停了公募产品的发行准备,毕竟他们都在发改委备案了,‘顶风作案’的后果谁都不愿承担。”包律师说。
对于更多PE而言,既然踏入公募之门无望,当务之急恐怕是尽快转过头来牢牢稳固手中已有的资金源,维持好自身的发展。
“我们短期内还会专注于传统的投资模式。”红杉资本董事总经理浦晓燕公开表示。她称,即使PE涉足了公募业务,在“大资管”的风潮之下,金融机构的创新也应该是需求先行,而不是业务先行。也就是说LP的不同需求,直接影响着PE的运营方向。
韬睿惠悦资讯总监甄晓蕾也公开表示,目前私募所服务的优质客户大多希望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性的投资建议,并自主完成资源配置,从这一角度来说,长期专注于一级市场的私募机构延伸至公募领域,恐怕难以获得LP的认同。况且目前来看,PE进军公募之路已行不通。中科招商投资集团董事长单祥双曾将2012年称为PE行业“大调整、大萧条”的一年,在PE全行业洗牌的同时,LP的构成以及话语权也正在发生变化。
另据记者调查发现,包括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等多家知名私募机构均表示,原打算涉足公募领域最多会只体现在一些短期投资方面,现如今也打消了大举迈进的念头。
此前投中、清科发布的报告均显示,在PE募资时,实体经济中的龙头企业等机构LP,无论从数量还是占比都在明显提升。更为关键的是,机构LP能够为私募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并开始扮演起退出通道的角色,这使得机构LP相对于个人LP而言,话语权有了大幅提升。
中信并购基金董事总经理刘晖公开透露,中信100亿元并购基金的机构LP主要构成者正是实体经济中的龙头企业。如此架构设计,就是要在一方面帮助LP进行资产管理获得合理回报,另一方面也帮助其进行产业并购,同时也为并购基金的退出打下基础。东方赛富总裁刘俊宏对《经济》记者表示,由于机构LP对于风险的承受力、回报诉求,甚至与私募机构合作的出发点都与普通的高净值个人LP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未来如何对LP资源进行有效巩固还要看PE多元化、细致入微的服务能力。
不到两个月里国家两大监管部门连发两文,针对“PE是否能从事公募业务”问题,先放行后禁止。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拟允许PE发行公募基金。一个月后,发改委又做出禁行令。3月26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以下简称《694号文》),通知表示,PE基金参与公募基金活动属于违规行为。为何两大监管部门会先后发布两份不同意见?“婆婆”多,PE到底该如何发展?《经济》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发生在PE领域的“怪事”,是一系列问题发酵后的连锁反应。
证监会活跃PE市场 拟放其参与公募业务
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的《规定》指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比照对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募产品。
“证监会拟让PE参与公募基金业务一举,有利于较大的PE机构进行募资及拓展业务。”深创投集团大华北区总经理刘纲曾公开表示。《经济》记者采访了多年来一直关注PE领域和资本市场的国脉律师事务所的包树良律师,他表示:“证监会的《规定》或是想给PE行业一个融资新途径,给部分PE机构紧绷的资金链条松绑。业内已经有一些较大PE机构在尝试通过分支机构等形式涉足二级市场,从事私募证券投资业务,如果能够发行公募产品,就意味着更大的资金管理规模和利润。”同时,有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出台的文件在PE行业引起了很大反响,在3月22日至23日举办的公募基金业务培训班上,就开始有规模较大的PE机构参与其中了。
证监会2月18日发布的《规定》明确指出,只有PE满足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实缴资本1000万元、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身为基金业协会会员这几项要求,才可申请发行公募产品。
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称,对于证监会出台的《规定》,部分规模不够大的PE机构是无法参与股权投资的,因而这个《规定》可能是试图给PE行业进行分流、降温。从PE行业自身来讲,证监会《规定》的出台能够将PE分化开来。一方面是规模分化,如大型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强,一旦开展公募基金领域的投资,资产规模将会更加庞大;另一方面是方向分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PE机构将发展为一、二级市场并重的投资机构,部分PE机构将继续深挖一级市场投资机会,专注自身投资领域。这样的好处便是PE行业能够更加理性地进行投资。
不过,包树良表示,即使PE机构被允许涉足公募证券投资业务,还涉及一个信息隔离问题未解决,即PE机构同时涉足一、二级市场,如何防止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股价等不法行为。有必要在不同业务部门间设立防火墙机制,以避免发生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银监会为防纠纷 堵死银行代销PE渠道
若将日历向前翻到2012年底,银监会也曾针对PE出台过政策,禁止银行代售PE产品。因为2012年年末,多家银行曾接连曝出理财产品纠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银行代销的信托、PE产品等,随后对于表外业务、影子银行的讨论明显升温。
记者了解到,之前即使是对资本市场了解甚少的投资者,也多半听说过PE的高收益率,10%是很常见的数字。一些“混搭”了信托的PE,收益率甚至出现高达17%到18%的情况。而在创业板上市的旺季,30%的收益率也曾一度存在。PE早已将通过银行募资当成其重要的资金源。在银监会明确提出“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后,PE机构想要通过银行来募资的路变得越来越难走,PE募资难的消息在业界随之迅速传开。
发改委《694号文》 给PE当头一棒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694号文》表明: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在3月30日中国创投委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国家发改委财经司金融处副处长王丽对文件的出台进行了官方解释:PE基金应该走专业化道路,在中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不宜搞混业经营。若PE机构设立或管理公募基金,那么就是同时涉猎一二级市场,很容易产生内幕交易、PE腐败。在募资时,可能会出现有股权投资基金打着公募基金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如果在管理时缺乏有效的隔离,很有可能导致公私不分,私募和公募各自的风险容易相互传导,从而扩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在募资人数上超过私募基金募资人数上限,演变为非法集资,引发社会风险。
包树良律师表示,发改委应是PE的主要负责部门,应该是PE真正的婆婆。因为PE都要在其处备案。证监会及银监会在相应的阶段负责监管。发改委明确规定了PE不得参与发起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此次也并非是首次出台PE监管政策。其自201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以下称《2864号文》),明确了对PE的监管权,之后每年都发文要求对PE行业的管理实行备案制,并重申其对PE投资范围等内容做出的明确限制。例如,《2864号文》规定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新的《694号文》更是强调了PE机构不得发起或管理公募基金,明确地表达了发改委对PE机构涉足公募基金的担忧。
PE乱中求活 以服务拼抢LP资源
“据了解,之前已有PE在着手准备发行公募产品了,但发改委《694号文》一出,此前有动作的PE都纷纷暂停了公募产品的发行准备,毕竟他们都在发改委备案了,‘顶风作案’的后果谁都不愿承担。”包律师说。
对于更多PE而言,既然踏入公募之门无望,当务之急恐怕是尽快转过头来牢牢稳固手中已有的资金源,维持好自身的发展。
“我们短期内还会专注于传统的投资模式。”红杉资本董事总经理浦晓燕公开表示。她称,即使PE涉足了公募业务,在“大资管”的风潮之下,金融机构的创新也应该是需求先行,而不是业务先行。也就是说LP的不同需求,直接影响着PE的运营方向。
韬睿惠悦资讯总监甄晓蕾也公开表示,目前私募所服务的优质客户大多希望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性的投资建议,并自主完成资源配置,从这一角度来说,长期专注于一级市场的私募机构延伸至公募领域,恐怕难以获得LP的认同。况且目前来看,PE进军公募之路已行不通。中科招商投资集团董事长单祥双曾将2012年称为PE行业“大调整、大萧条”的一年,在PE全行业洗牌的同时,LP的构成以及话语权也正在发生变化。
另据记者调查发现,包括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等多家知名私募机构均表示,原打算涉足公募领域最多会只体现在一些短期投资方面,现如今也打消了大举迈进的念头。
此前投中、清科发布的报告均显示,在PE募资时,实体经济中的龙头企业等机构LP,无论从数量还是占比都在明显提升。更为关键的是,机构LP能够为私募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并开始扮演起退出通道的角色,这使得机构LP相对于个人LP而言,话语权有了大幅提升。
中信并购基金董事总经理刘晖公开透露,中信100亿元并购基金的机构LP主要构成者正是实体经济中的龙头企业。如此架构设计,就是要在一方面帮助LP进行资产管理获得合理回报,另一方面也帮助其进行产业并购,同时也为并购基金的退出打下基础。东方赛富总裁刘俊宏对《经济》记者表示,由于机构LP对于风险的承受力、回报诉求,甚至与私募机构合作的出发点都与普通的高净值个人LP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未来如何对LP资源进行有效巩固还要看PE多元化、细致入微的服务能力。